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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减征

外汇网2021-06-17 23:41:52 130
什么是直接减征

直接减征是指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当前除了对简易征税的旧货规定了减半征收外,多是采取减弱税率或按简易办法征收的方式予以优惠,还没有按比例减征的规定。

升值税直接减征的账务处理

升值税“直接减征”很容易让人将其与政府补贴相联系,并套用政府补贴的会计处理方式。但是,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政府补贴的定义:“政府补贴,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获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含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这个定义强调了“无偿获得”这一首要条件,企业享受的减征升值税的优惠政策,的确符合“无偿”这一条件,但并没有存在“获得”这一过程。由于这一政策的方式是直接减征,即在交纳当期的升值税时,并没有存在“返还”或者“退还”如此一个从政府获得收入的过程,而是直接降低交纳,与政府补贴的定义存在适当的差距。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贴》应用指南的第二条第三款中清晰规定(见上),我们可以分析企业享受直接减征升值税的优惠,不能依照政府补贴执行会计处理,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处理,其会计处理如下:

一、按正常销售证实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运营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升值税(销项税额)

二、依照直接减免缴纳升值税时

(1)本月上交本月应交的升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升值税(已交税金)

贷:主运营务收入

银行存款

(2)本月上交以前阶段应交未交的升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升值税

贷:主运营务收入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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