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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中性原则

外汇网2021-06-17 23:40:58 188

税收中性原则

正文

以税收不干预经济、平等对待一切纳税人为目标的税收制度准则。税收原则之一。

税收中性思想最早见于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的税收理论。它的代表人物A.斯密力争把税收职能制约在满足国家公共经费需要的规模内。经济专家D.李嘉图觉得,一切赋税都有害于社会再生产,反对税收对市场机制的干预。19世纪末,新古典经济学派代表英国的A.马歇尔基于“均衡价格理论”,觉得国家课税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资源有效配置,造成税收超标负担,提出凡是影响价格均衡的税收均为“非中性”的,只有符合中性原则的税收才可维持均衡价格。西方经济专家的税收中性原则是以完全的市场自由经济为背景的。从实践看,20世纪50年代前,没有一个国家真正实施过税收中性原则。1954年以后,欧洲经济共同体陆续推行税率比较单一的升值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税收中性原则。有些学者还力争税收对本国投资人和外国投资人也应维持中性,不应厚此薄彼。如此才可促使资本在国际上自由地最有效地流动。依照该种理论,一国政府不应该对引进外资采取减免税措施,税收饶让也缺乏存在的客观根据。在当代,国家调节经济的职能扩大,课税全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或多或少地影响经济生活。要求一国的税制都依照中性原则建立是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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