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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关税

外汇网2021-06-17 23:40:58 193
亦称“财政关税”,“保护关税”的对称,收入关税是以增长国家财政收入为首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收入关税一般选择本国不能生产的产品或国内没有代用品,而需求量又很大的产品作为课税对象,税率一般较低,由于低率关税有利于外国货物的输入,而大批外国货物的输入正是增长关税收入的基本渠道。但是,实施收入关税的国家容易在基本生产、生活消费等方面形成对外国的较大依靠性,且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在不利地位。所以,征收收入关税应考虑下方几个困难:首先,为避免关税收入增长与征收费用同比例增长,税目设置多限于输入额较多的物品;其次,为达到税收负担公平,对奢侈品从重课征,对生活必需品从轻课征;第三,为防止关税税额增长而影响、障碍正常经济贸易活动,关税税率以不降低本国所需外国货物输入的程度为原则,即关税税率不应对正常的贸易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中世纪以前,各国的关税均系收入关税。伴随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国家的其余税源日益增长,关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日趋降低,更首要的是,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地利用高关税和非关税手段制约外国产品输入,保护本国资本对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的垄断,所以收入关税渐渐被保护关税所代替。当前,只有少数低收入国家还征收收入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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