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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香港金管局:“南向通”将于2021年9月24日上线

外汇网2021-09-15 18:42:14 快审 496

为促使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共同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决定答应中境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国内机构投资人托管银行、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下方统称内地基础服务机构)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体系、香港托管银行(下方统称香港基础服务机构)等开展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下方简称“南向通”)。“南向通”将在2021年9月24号上线。现就相关事宜声明如下:

一、“南向通”是指内地机构投资人通过内地与香港基础服务机构连接,投资于香港债券市场的机制安排。

二、“南向通”是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助推内地与香港合作的又一项重要动作,有助于内地机构投资人拥有许多的投资途径,有助于稳健助推我国金融市场双向放开,有助于支持香港提高竞争优势,巩固环球金融中心地位,维持长期繁荣平稳。

三、“南向通”遵循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现行香港债券市场政策框架,不更改内地机构投资人“迈出去”投资香港及世界债券市场的政策安排。“南向通”具体规则另行策划。

四、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监管机构各自执行所有必要举措,保证双方以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为目的,在“南向通”下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处理违法违规举动。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监管机构完善监管合作备忘录,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系商量机制,维护金融市场平稳和公平交易秩序。

五、内地与香港基础服务机构应该依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依法合规给市场各方参与“南向通”供应基础服务,协助内地机构投资人充分了解香港债券市场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审慎评估投资风险并做好进入香港债券市场的预案工作。


《有关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的通告》答记者问


2021年9月15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关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的通告》(下方简称《通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主管就有关困难回答了记者提问

Q:“北向通”上线已有四年,运行情形如何

A:2017年7月,依照中央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香港金融管理局,与各方共同付出,推行了“北向通”。

“北向通”开通前,国外投资人持有我国债券约为8500亿元人民币。截止当前,这一范围已经高达3.8万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速胜过40%。其中,“北向通”的国外投资人持债范围约1.1万亿元人民币,四年来总计交易量为12.3万亿元人民币。世界前100大资产管理机构中,已有78家参与进来。

实践证明,“北向通”运行稳定高效,已经形成国外机构入市的重要途径,交易日趋活跃,两地监管合作顺畅,社会各方反响不错。尤其是,“北向通”既注意执行多级托管等环球通行做法,切实便利国外机构“一点接入”,又充分斟酌我国国情,以穿透式信息收集等一连串安排,有效支持监管和风险防范。

Q:目前推行“南向通”的首要斟酌有哪些

A: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金融改革放开任务落实到位,依据国际经济金融发展事态改变和我国发展战略需求,研究推动新的改革放开动作,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放开。

2017年,综合斟酌各层面原因,“南向通”未与“北向通”同步开通。四年来,人民银行始终关心关注香港债券市场发展,与香港金融管理局一直维持紧密沟通,共同乐观研究“南向通”可行方案。

依照中央决策部署,适时开通“南向通”,一是有助于完善我国债券市场双向放开的制度安排,更深一步拓展了境内投资人在环球金融市场配置资产的区域;二是有助于巩固香港联接内地与世界市场的桥头堡与枢纽地位,推动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平稳。

Q:“南向通”的整体运行框架是什么

A:当前,内地金融机构可以自主“迈出去”配置世界债券。“南向通”没有击穿内地与香港现行政策框架,首要是通过增强两地债券市场基础服务机构合作,为内地机构投资人“迈出去”配置债券供应便捷通道。“南向通”的可投资规模是在国外发行,并在香港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启动阶段,“南向通”先开通现券交易。

与“北向通”一样,“南向通”也采取了环球通行的名义持有人制度安排。内地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托管清算银行通过在香港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的方式,为内地投资人供应债券托管结算服务。

Q:现阶段参与“南向通”的机构有哪些

A:内地投资人暂定为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平台商中的41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不含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机构)。合格国内机构投资人(QDII)和人民币合格国内机构投资人(RQDII)也可以通过“南向通”开展国外债券投资。交易对手方暂定为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定的“南向通”做市商。

为“南向通”供应债券登记、存管、托管、交易、结算、清算等基础性服务的机构包含两地有关金融基础设施和托管清算银行。其中,金融基础设施包含中境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体系,首批国内托管清算银举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信银行。

Q:南向通”如何管理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A:“南向通”通过在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各个环节的设计,达到资金闭环管理,并通过交易托管报告数据等方式,加深穿透式监管与监测。

额度管理层面,依据《通告》,“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不胜过年度总额度和每日额度。当前,“南向通”年度总额度为5000亿元等值人民币,每日额度为2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依据跨境资金流动事态,对“南向通”年度总额度和每日额度执行调动。

参与“南向通”的合格国内机构投资人(QDII)、人民币合格国内机构投资人(RQDII)仍遵守现行管理限定,有关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不纳入“南向通”有关额度运用情形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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