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的核销是指加工贸易单位在合同实施完毕后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出口专用报关单等有效报告递交海关,由海关核查该合同项下进出口、耗料等情形,以确定征、免、退、补税的海关后续管理中的一项业务。
流程图附:
异地付汇核销
异地付汇是指进口付汇交易的两个主体,即进口单位和办理付汇手续的外汇指定银行不属同一个外汇管理局管辖的,外汇指定银行对该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需凭备案表办理。
进口单位应该在付汇次月5此前,依据事实进口未到货情形和已到货情形,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及相应核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