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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结算

外汇网2021-06-24 10:52:58 120
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 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或政府间的,由于商品买卖、服务提供、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外汇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

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贷款外结算,以结清买卖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国际贸易结算。 它是建立在商品交易货物与外汇两清基础上的结算,又称为有形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的几种结算方式:

汇付风险

(1)汇付定义: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最简单的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采取汇付方式结算货款时,买方将货物发运给对方后,相关货运单据由卖方自行寄送买方,而买方则径自通过银行将货款交给卖方。

(2)汇付风险表现形式:

①赊销(O/AOpenAccount):是出口商将货物发送给进口商,在没有得到付款或付款允诺的情形下,就将货物运输单据交给进口商,让进口商提取货物的一种结算方式。该种先货后款的方式是一种给了进口商较大信用、较长融资时间的结算方式。在该种情形下,出口商是否得到货款,完全依靠于进口商的信誉,一旦出口商违约,就会显现钱货两空的局势。而进口商则在没有支付任何货款的情形下得到了货物,而且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向处理货物。

②货到付款:出口商先行将货物出运,在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再将货款汇付给出口商。货到付款具体又可以分为寄售和售定两种,在付款时间点上两者有细微的差别,但是均为出口商向进口商供应的单方融资途径,而且出口商还要承受进口商拒付的风险。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多用售定方式,即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在进口商收到货物后立刻将全部货款以电汇的形式付给出口商。

③预付货款:进口商先将货款汇交出口商,出口商在收到货款后再发货给进口商的方式,多见方式为预付定金。

(3)汇付风险的防范:

①对客户执行有效的资信调查,弄清对方的资信情形,仅和那些资信牢靠、运营作风正派的贸易商采取汇付结算方式。

②在预付货款的交易中,进口人为了降低预付风险,采取凭单付汇的做法。进口人将货款汇付给汇入行,并指示汇入行凭出口人供应的某些指定的单据和装运单据付款给出口人。所以对进口人来看,比一般的汇付方式多了一层保障,对出口人来看,只要按时交货交单就可以拿到全部货款。

对于预付定金,一般为合同总值的25-30%,或者以起运地到目的港所需运输费用的两倍或者略高一点。如此做,首先预付金并没有算多,假使是有一定信用的进口商,该种方式并没有会刷新其根本利益,进而体谅出口商的苦衷而予以配合;其次,进口商预付了货款,就在一定程度上承受了牵制,即便日后想毁约,也会考虑其预付金而勉强履约。退一步来说,就算进口商到时真的不提货、不付款,出口商还可以降价销售或用其余办法处理,其损失的部分可用进口商的预付金来弥补,最坏结果也可以将货物全部运回。

2 托收

(1)托收定义:collection,依据《托收统一规则》,托收定义如下:托收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获得承兑或者付款,或者凭承兑或者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余条件交出单据。

(2)托收风险的状况形式:

①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和代收行银行风险。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形下,进口商会找托词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仍有或许与代收行串通,或者伪造代收行骗取提货单据。

②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进口商或许会由于进口国的战争骚乱、罢工、未能获得出口许可证、进口国的外汇管理等原因产生不能按时付款。这些都属于出口商需要考虑的进口商所处国家的政治风险。

③财务风险。一旦进口商婉拒付款收汇失利,出口商即便在掌握物权的情形下,也必须独自承受有关的财务损失。如:货物转售的单价损失;目的港的仓储、提取和保险费等,货物存储时间过长还或许腐败变质;实在不能转售,还必须承受往返的运费等等。

(3)托收风险的防范:

①增强对进口商和进口商银行的信用审查。详细调查客户的信用情况及代收行银行的牢靠程度。

②投保出口信用险以转嫁出口收汇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是一国政府为激励和扩大出口而以财政资金做后盾,由专门保险机构向出口商供应的保证其收汇安全的一种政策性风险保障制度,是一种政策性保险业务,它所保障的风险是一般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或不能承保的国外商业信用风险或政治风险等。

③多种结算方式结合,预收部分货款以减弱收汇风险。依据委托代理理论的看法,为使代理人有充足的激励去自动选择有助于委托人的行动,就务必在合同的设计中让代理人也承受一部分不确定的风险,并从该种风险承受中得到相应的弥补。所以,为了保证托收方式下的收汇安全,出口商可以预收适当的预付金,余额用D/P即期的方式收汇。预付金的比例和汇付一样,一般为合同总值的25-30%为宜。

3 信用证

(1)信用证的定义:letter of credit,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本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执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2)信用证风险的状况:

①开证行信用风险。信用证尽管是银行信用,但是也不是绝对安全的。在一部分国家银行的成立不像中国如此严格,而且需要有注册资本的制约,国外银行的所有权也大多是私有性质的,在该种情形下,银行的资信非常重要。进口商会同一小银行或者根本不存在的银行联合执行诈骗是完全或许的。

②信用证硬条款风险。在信用证的规定格式中,有很多的硬性条款,这些组成信用证的基本要素,如受益人、有效期、装运期、交单期、议付行等,任何一个条款的细微改变都或许给出口商导致麻烦。

③信用证软条款风险。在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或开证行有机会利用信用证只关注单据这一特点设置“陷阱条款”,或称为信用证软条款。

④单据风险。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实施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首先,银行审单只要“单单统一,单证统一”就会将货款付给出口方而不管事实货物能否符合进口方的要求。其次,假使单证或许完全做到统一,就会显现单据不符。对于单据不符包含两种情形,UCP500 也有清晰的规定:一是无关紧要的不符;二是名符其实的不符。无关紧要的不符是指尽管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不符,却可以看为吻合的不符点,该种不符点单据仍可为银行所接受。名符其实的不符,即组成可以拒收拒付的单证不符。包含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单据不符合 UCP500 的规定;单据之间相互冲突三种情形。该类型不符点单据的后果是开证行消除了单证吻合条件下的付款责任,将银行信用证转为商业信用证,也就给进口商给予了拒付的理由。

4 总述

国际贸易错综复杂,受于交易双方在不同的地域、国家,所以愈加增长了贸易结算的问题。不论采取哪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最基本前提是对贸易方的资信情况要了解清楚,只有双方有不错的信誉,才可促使贸易的顺遂完成。在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上,尽量规避风险比较大的方式,积极采取保险或者多重结算方式抵消风险,一旦采取某种结算方式,要尽或许的顾虑到风险隐患并较早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本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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