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原则
由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统一收付,遵循下列原则:集中资金,统一调度;严格控制存款开户;依据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转账结逄,不得提取现金;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核算方法
依照财政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分别设置“国库存款”和“其它财政存款”科目,采取收付达到制(现金制)原则证实,按事实发生额计量。有外币 收支业务的应按外币币种设置外币存款明细账,发生外币收支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银行当日发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金额。历史发展
辛亥革命后
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同被定为国家银行,经理公款。民国18年(1929年)中央银行福州分行成立后,依照国民政府颁布的“多地公款应存入中央银行。凡设有中央银行的地区,所有机关公款如不全数存入中央银行,当以营私舞弊论处,并将公款提还国库”的命令,(《福建省政府公报》民国18年84号训令。)把经理国库列为首要业务。凡未设中央银行的地区,国库资金和政府机关公款,由中央银行委托其它国家银行办理。民国24年福建省银行成立,福建省政府即决定将省金库移归该行代理,并于民国25年1月,向中央银行福州分行和厦门分行接收省金库及厦门分库,同期办理省、市政府机关公款存款。
在土地革命战争期间
闽西工农银行、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闽北分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福建省分行,都按苏维埃政府规定,办理机关、企业、部队等单位存款,代理金库,代理发行公债,代收各级政府、军队、机关、团体罚没收入和城市商人捐款等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财政性存款,体现社会主义分配关系的特点,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首要种类有:金库存款、地方财政预算外存款、机关团体(包含学校及一部分由财政拨给经费的团体和其余事业单位)存款、部队存款、基本建设存款等,其发展情形如下:
省人行成立后,贯彻实施1950年3月12号中共福建省委《有关机关、部队、公营企业现金管理的规定》,“凡本省机关(指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团体、公立学校)、部队(指驻在本省国内部队)、公营企业所有现金收入款项,除酌留少数现金自行保管外,其余须当日送交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它委托机构,最迟须于翌日午前存入”;同年4月7号,政务院颁布《有关实施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凡一切公营企业、机关、部队及合作社等所有现金及票据,除准予保留规定之限额外,其余务必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办法存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它委托机构,不得存入民营行庄”,以及贯彻同年8月20号华东军区后勤部、人行华东区行有关《为实行部队、机关现金管理的联合指示》等规定。在开展现金管理的同期,组织财政性存款。1950~1952年,全省财政性存款年平均额为3975万元,占同期各类存款年平均额的54%。
“一五计划”期间
本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壮大,同期开展增产节约,财政性存款增长。反应在金库存款上,受于各部门节约开支而收入相对增长;机关存款受于华东区行政机构撤消,着重工程款项如鹰厦铁路、厦门海堤等工程款项直拨到省而使存款上升;基础设施建设存款则受于各类支前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抓紧执行,基础设施建设拨款增长而动员存款增长。据统计,1953~1957年全省财政性存款年平均额为12415万元,比1950~1952年平均额上涨212.4%,但受于积蓄存款上涨快,致使财政性存款占同期各类存款年平均额的比重降为49%。
“大跃进”阶段
受于受“左”的思想影响,一部分银行合理的规章制度被打破,有的贷款被挪作财政性开支,财政性存款含有“水份”而忽然激增。1958年全省地方金库存款达8783万元,比1957年底增长6237万元,上涨245%。其原因是财政欠经建局基础设施建设垫款4200多万元未拨还,此外是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未完成迟延拨款。机关团体存款也击穿往年规律,从5月份起直线上升。据福州、厦门等13个着重县市对机关团体存款调查分析,其上涨原因: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存款增长。当年13个县市基础设施建设存款1106万元,占机关团体存款4045万元的27.3%,仅古田溪水电站工程处基础设施建设存款即达807万元;二是财政抽调企业流动资金未用部分转存额大,仅省财政厅专户存款即达1106.8万元;三是交通部门修建公路费存款增多,约占13个县市机关团体存款的13.9%。
1960年,地方金库存款降低,而机关团体和基础设施建设存款依然继续增长。当年地方金库存款8767万元,比1959年降低4590万元,下滑34.36%;地方机关团体存款28091万元,比1959年增长7074万元,上涨33.66%;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存款1.27亿元,比1959年增长3114万元,上涨32.51%。其原因:1960年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降低1.3%,开支增长23.7%;机关、企业应上交财政的款项没有及时上交,其中仅省级各部门应交而未交款项就达2355万元。
1962年,本省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和《银行工作六条决定》等一连串政策规定后,财政性存款伴随国民经济逐渐转好和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逐年增长,也相应上涨。1958~1965年财政性存款年平均额为4.29亿元,比1950~1957年年平均额增长3.36亿元,上涨363%,占同期各类存款年平均额的45%。
“文化大革命”期间
银行合理的规章制度被称之为“管、卡、压”,银行机构被撤并,工作降低。1966~1968年工农业总产值和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连年下滑,财政性存款也相应锐减。此后经济、金融情形略有起色,财政性存款才开始上升,但在“文化大革命”阶段平均每年仅上涨5.7%。“文化大革命”终结后,国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1977~1978年财政性存款上涨61.6%。1966~1978年财政性存款年平均额为6.61亿元,比1958~1965年年平均额增长2.32亿元,上涨54%;占同期各类存款年平均额的40%。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伴随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成长和改革放开政策的实行,1979~1988年,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分别上涨1.7倍和14.6倍,各类行政事业经费上涨3.2倍,基本建设投资上涨4.3倍,所以财政性存款来源持续扩大。就在此时,银举动筹集许多的建设资金,除用现金管理这一行政手段外,还运用经济手段组织财政性存款,开办机关、团体一年、二年和三年定期存款业务。1979~1988年财政性存款年平均额为11.79亿元,比1966~1978年年平均额增长5.18亿元,上涨78%。但受于改革以来国民收入分配途径的改变,通过国家财政集中的资金相对上涨趋缓,而企业存款和积蓄存款则大程度上涨,致使1979~1988年财政性存款年平均额占同期各类存款总额的比巨大程度下滑,仅占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