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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直接支付

外汇网2021-06-23 08:33:26 132
定义

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一种方式,是指预算单位依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提出支付申请,经财政国库实施机构审核后开出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户。什么是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依据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类型包含薪资开支、政府采购和其余开支。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

1、一级预算单位总览、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证实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总览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依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依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根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事实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总览,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事实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执行清算。

6、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总览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依据代理银行每日按事实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执行资金清算。规范财政直接支付有关事项

1、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用于薪资、买入(包含工程、商品及服务)、转移和其余有特定用途开支的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提供商或其余受款对象。单位不得将不应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资金转入职工个人卡、折,严禁单位利用职工个人卡、折等套取现金。

2、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用途”栏中所填列的内容应与“预算科目”、“项目名称”或“专项描述”栏的内容基本统一,并按下方要求细化,不应只简单地填写成“费用”、“办案开支”、“公务开支”等粗略描述。

⑴买入商品开支,应简要表明商品类别,如计算机、办公桌、接待、水电、燃料等。

⑵买入服务开支,应简要表明服务种类,如修理、保险等。

⑶日常公务开支,应具体清晰到当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书中经济类“款”级科目,如差旅费、会议费等;同一支付业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款”级科目的,以金额较大的科目为主执行描述,如描述为“支付差旅费、文印费等”。

3、属于政府采购类型的开支,务必在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面的“合同号”、“合同金额”栏分别如实填明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以便财政部门在办理有关支付业务时核对。

4、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务必按“业务事项”提交,即一份申请书只能支付一个经济业务款项,不得将若干笔支付填写于同一份申请书当中,以防止因某一申请事项违规产生整个申请书被退回,致使其余填列正确的支付事项被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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