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百科经济经济知识文章详细

聚焦个人所得税改革

外汇网2021-06-23 08:32:49 119
事件简述

国务院7月27号发布《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升到3500元,清晰从2011年9月1号起施行新的个税法条例。依据财政部测算,新条例实行后,预计有6000万人不用再缴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今年后四个月,个税将减收530亿元。

个税调整进度我国于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期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 2005年10月27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会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决定将在2006年1月1号起施行。 2007年12月29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有关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08年3月1号起由1600元提升到2000元。 个税计算方法

个税起征点是3500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薪资=应发薪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薪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起征标准算

假使某人的薪资收入为6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3500)×10%-105=145(元)。

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比较汇外网 - 全球专业的黄金外汇门户导航行情资讯网站

调整前个人所得税九级超标累进税率表

个税起征点提升受益分析

个人所得税税改三大看点看点一:个税免征额提升 减负990亿

与2010年对比,提升薪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降低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看点二:税率结构由9级减为7级 减负100亿

草案计划将现行超标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低档税率的运用规模。

看点三:扩大最高税率45%覆盖规模 富人交税额度放大

草案扩大了税率45%覆盖规模,将现行适用40%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税率,加大对高收入者调节强度。

">编辑]个人所得税税改有关释疑汇外网 - 全球专业的黄金外汇门户导航行情资讯网站

释疑 1:起征点为何定3500元?

吴邦国表明,经与国务院沟通协调,反复研究后作了更深一步修改

6月27号,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免征额为3000元,经历审议后提升到3500元,是什么原因致使了该种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本轮常委会会议上发言时表明,在通过网络发表意见的公众中,83%的人期望在原方案基础上适当向上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这从一个侧面反应了老百姓的期待。“在这次会议上,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立场,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积极与国务院沟通协调,经历充分审议、反复研究,对草案作了更深一步修改。”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在新闻公布会上表明,这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真正发扬民主,科学立法。

李飞解释,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有8万多人提出了23万多条意见,尽管二审最初提交的修改方案对3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没有修改,但第一级税率将5%降到3%,加大了对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强度。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修改方案的时机,有一部分委员提出,是不是能够再加大减轻税负的强度,所以最后定为3500元。

释疑 2:起征点定3500元有何影响?

缴纳个税人群降低约6000万;个税收入全年减收1600亿左右

昨日公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明,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升到3500元后,纳税人纳税负担广泛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原因产生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一个弥补。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历调整以后,由当前的约28%下滑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代表着,经历调整,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还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在此之前财政部测算,免征额从2000元提升到3000元,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将从当前的28%降到12%。

本轮个税法修改是三次修改以来第一次修改税率表,由以前的9级超标累进税率降低为7级超标累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本轮审议时,又将最低档税率由5%减弱到3%。

王建凡表明,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绝多部分的工薪所得纳税人在享受提升减除费用标准的同期更深一步减轻税负。

王建凡表露,依据静态测算,个人所得税收入全年减收1600亿左右,其中提升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导致的减收大概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假使按9月1号实行,今年4个月减收530亿左右。

释疑 3:修改决定为何9月1号生效?

有关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个税法开展实行准备工作

为何3个月以后,纳税人才可享承受修法导致的实惠?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丽坚在公布会上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以后,国务院需要一定时间对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条例做相应的修订,有关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行条例开展实行准备工作。

另外,受于此次修改内容比较多,为保证在具体实行中落实到位,并便于纳税人和税务征管部门操作,还要解决大批的实行准备工作。比如,对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执行修改试探,对已实施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500多万户代扣代缴单位的代扣代缴软件执行修改和调整。另外,还要对全国税务系统、广大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执行宣传、辅导和培训。

她表明,上述工作须保证在两个月内完成。

">编辑]个税改革后的新困难汇外网 - 全球专业的黄金外汇门户导航行情资讯网站“限购令”下的无奈:无税单如何购房、买车

当前全国有多个城市实施房地产“限购令”,其中很多城市均要求外地户籍购房者供应一定年限的个税缴纳证明。比如北京市非本地户籍要有5年以上纳税证明,才可以买入住房一套。而在杭州,非本地户籍购房者办理房贷也需要供应纳税证明。个税起征点提升后,相当一部分外来务员工员能否所以失去购房资格?

记者走访了上海、广州、成都等地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士均表明,“限购”目的在于制约“炒房客”,保障工作居住常住人口的正常购房需求。因个税起征点提升不能供应一定年限纳税证明的,供应相应年段的社保证明也可以,已买入社保的居民凭身份证到社保局打印就可以了。

但假使既没有纳税证明,又没有社保证明,奋斗多年的安居梦难道就此化为泡影?当前记者走访的几个城市,均没有清晰将修改“限购”政策。

面对记者的疑惑,广州的房屋国土部门给出一个建议:没有买入社保的居民,可以由所在单位供应个人薪资表、居住证、劳动合同等资料到社保局补办,补办的时间一般不胜过半年。假使单位没有为个人买入社保,个人可以投靠其余单位或以灵活就业人士的身份自己买入社保,但只能等到买入社保满一年后才可购房。

除了房子,被限购的仍有汽车。

在首个对购车执行制约的城市——北京,非本市户籍人士务必持有效暂住证,且接连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才可参与摇号。在这里,个税证明是不可替代的。

城市流动人口的困惑:无税单如何享受市民待遇

假使要在上海申请居住证,能否会有困难呢?记者致电上海人才服务中心,得到的回答是“不一定”。工作人士介绍,新申请居住证可以不供应纳税证明,诚然,假使供应,可以加分;假使续办居住证,就一定要供应纳税证明。

据调查,全国已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城市此类情形并没有完全相同。比如在成都,公安局表明领取居住证首要看签定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个税起征点的提升,对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没有影响;而在北京,办理居住证则要求提交单位代缴的自申请之日起近半年的接连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这代表着,某些城市的部分流动人士也许将令由于缺乏个税证明,而不能再享有居住证这一权益。

纳税证明对每个人都很重要:“零纳税”证明也是纳税证明

假使要到国外旅行申请签证,一部分国家大使馆会要求供应房产证、纳税证明等材料,有关信息不充分,拒签的机会较大;假使申请留学,国外学校会通过纳税证明来判定申请者及其家人的经济负担能力,进而决定申请奖学金的数额。有些银行办理房贷、车贷,或其它消费类贷款,甚至透支授信额度较大的信用卡时,也会要求出示纳税证明。而在保险理赔、工伤索赔、离婚财产分割等需要证明个人收入时,个税证明的法律效力也更容易被认同。

“薪资不足新的个税起征点不用太担忧。”上海税务部门有关人员对记者说,个人所得税包含多种,即使工薪所得部分不足3500元,也不一定就不缴税,假使涉及劳动报酬、著作版税、红利等,也会有纳税证明。纳税证明文件,可以到税务机关申报,“假使个人收入不足3500元,不用纳税,也要到税务局申请‘零纳税’,‘零纳税’证明,也是纳税证明,在某些领域的效力不可忽略。”

各方看法">编辑]中国产经新闻:个税扣除额内低外高显失公平

可以肯定的是,个税法案长期存在着严重的内外不平等:国人不仅在薪资薪酬上广泛差于外籍人员,而且还务必额外承受比他们更高的个税税负——这就形成了个税对薪酬的一种反向调节,越高的薪酬缴纳的个税反而越少,显然,这已经完全违背了个税的调节原则和价值基础。尽管这些年来,“内低外高”的差距维持着缩减的态势,但这并不是什么可喜进步,由于不平等依然存在;相反,这却越发证明外籍人员个税扣除额并不是务必数倍于国人不可,个税扣除额“内低外高”既不合理更无必要。

">编辑]新京报:个税起征点提升,限购政策当修改

对于“限购令”相关部门的本意是凭借个税证明,获知公众能否在北京待满五年以及个人资信证明等。但如此的信息其实可以通过别的渠道,比如有专家建议的,由工作单位供应接连工作的资信记录,或者和购房一样,有相应的社保证明即可。以个税凭证为标准,或许操作起来更方便,但出台一项限购政策,要许多地考虑群众的权利,而非管理部门的便捷。个税起征点提升已是可预期的事,汽车的限购政策也应及时调整,不能让群众去承受不合理政策的后果。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条例》

(1994年1月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公布依据2005年12月19号《国务院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的决定》首次修订依据2008年2月18号《国务院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依据2011年7月19号《国务院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方简称税法)的规定,策划本条例。

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国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国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国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国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胜过30日或者多次总计不胜过90日的离境。

第四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国内获得的所得,是指来因为中国国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国外获得的所得,是指来因为中国国外的所得。

第五条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能否在中国国内,都是来因为中国国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国内供应劳务获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国内运用而获得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国内的建筑物、土地运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国内转让其余财产获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国内运用而获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国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余经济组织或者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六条在中国国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下方的个人,其来因为中国国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准许,可以只就由中国国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余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胜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该就其来因为中国国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在中国国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国内接连或者总计居住不胜过90日的个人,其来因为中国国内的所得,由国外雇主支付而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国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类个人所得的规模:

(一)薪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获得的薪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助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相关的其余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运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余行业生产、运营获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相关部门准许,获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余有偿服务活动获得的所得;

3.其余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运营获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获得的与生产、运营相关的各类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运营、承租运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运营、承租运营以及转包、转租获得的所得,包含个人按月或者按次获得的薪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试探、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余劳务获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获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运用费所得,是指个人供应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余特许权的运用权获得的所得;供应著作权的运用权获得的所得,不包含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运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余财产获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运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余财产获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余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获得的所得,很难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九条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策划,报国务院准许施行。

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含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余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该依照获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单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单价显著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依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余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一条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获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胜过2万元。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胜过2万元到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依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胜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第十二条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获得的利息;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准许发行的金融债券而获得的利息。

第十三条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依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助、津贴,是指依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余补助、津贴。

第十四条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费;所说的救助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问题补贴费。

第十五条税法第四条第八项所说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余人士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第十六条税法第五条所说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程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说的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运营所发生的各类直接开支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运营外开支。

从事生产、运营的纳税义务人未供应完整、精准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依照承包运营、承租运营合同规定分得的运营利润和薪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第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是指:

(一)有价证券,为购入价以及购入时依照规定交纳的相关费用;(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余相关费用;(三)土地运用权,为获得土地运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余相关费用;(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余相关费用;(五)其余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义务人未供应完整、精准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第二十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合理费用,是指出售财产时依照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依照下方方法确定: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获得的收入为一次。(三)特许权运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运用所获得的收入为一次。(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为一次。(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获得的收入为一次。(六)偶然所得,以每次获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第二十二条财产转让所得,依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第二十三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获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该对每个人获得的收入分别依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第二十四条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余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国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余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胜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二十五条依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二十六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在中国国外获得薪资、薪金所得,是指在中国国外任职或者受雇而获得的薪资、薪金所得。

第二十七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规模,是指:

(一)在中国国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士;(二)求职在中国国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三)在中国国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国外任职或者受雇获得薪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余人士。

第二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第三十条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实施。

第三十一条在中国国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国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国内和国外获得的所得,应该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三十二条税法第七条所说的已在国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国外获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该缴纳而且事实已经缴纳的税额。

第三十三条税法第七条所说的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国外获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国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事实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差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该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胜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胜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值得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胜过五年。

第三十四条纳税义务人依照税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国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该供应国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第三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该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说的支付,包含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余形式的支付。

第三十六条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依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国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获得薪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国外获得所得的;(四)获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余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余相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策划。

第三十七条税法第八条所说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余有关涉税信息。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策划。

第三十八条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国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依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第三十九条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国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获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第四十条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余行业。

第四十一条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计征方式,是指本条例第四十条所列的特定行业职工的薪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间,合计其全年薪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事实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第四十二条税法第九条第四款所说的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间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是指在年终一次性获得承包运营、承租运营所得的纳税义务人,自获得收入之日起30日间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

第四十三条依照税法第十条的规定,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该依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税法规定,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从新折算;对应该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依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四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时,应该按月填开收入退还书发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持收入退还书向指定的银行办理退库手续。

第四十五条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数据表和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式样,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策划。

第四十六条税法和本条例所说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号起到12月31号止。

第四十七条1994纳税年度起,个人所得税依照税法以及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征收。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8月8号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有关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士薪资、薪金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暂行规定》同期废止。

有关条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11年6月30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号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个人所得税 为法律规定,自然人应向政府上缴的收入的一部分。多地政府在不同期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薪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比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形分别纳税。超标累进税率为“全额累进税率”的对称。分别以征税对象的超标部分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是累进税率的一种。凡税基每胜过一个级距时,即分别以其超标的部分适用相应级距的税率征税。应纳税所得是指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等之后的纯收益,纳税人获得任何一项所得,都有相应的消耗和开支,应给予扣除。只有企业获得的所得扣除为获得这些所得而发生的成本费用开支后的余额,才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参考文献 ↑ 杨华云.个税起征点提升到3500元.新京报.A16-A17版.2011.07.01日 ↑ 税单没了 难题来了.人民日报.2011年07月28号02版 ↑ 舒圣祥.个税扣除额内低外高显失公平.中国产经新闻.第B02版:财经.2011.08.01 ↑ 个税起征点提升,限购政策当修改.新京报.第A02版.2011.07.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标签:

随机快审展示
加入快审,优先展示

加入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