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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

外汇网2021-06-23 08:25:41 144
什么是大宗商品

大宗商品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运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

在金融投资市场,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普遍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

大宗商品包含3个类别,即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大宗农产品。

大宗商品可以设计为期货、期权作为金融工具来交易,可以更好的达到价格发现和规避价格风险。受于大宗商品多是工业基础,处在最上游,所以反应其供需情况的期货及现货价格变动会直接影响到整个经济体系。比如,铜价上涨将提升电子、建筑和电力行业的生产成本,石原油价格格上涨则会致使化工产品价格上涨并动员其余能源如煤炭和替代能源的单价和供给提高。投资人,特别是投资有关行业的投资人应该紧密关注大宗商品的供求和价格变动。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Bulk Stock Electronic Transaction Specification)GB/T18769—2003

1、规模

本标准规定了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参与者要求和电子交易的业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动,特别是现货批发市场开展电子交易活动,不适用于期货交易。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大宗商品 Bulk Stock

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运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

注:大宗商品是本标准中从事电子交易的标的物。

2.2报告电文 Data Electronic Text

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相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含电子报告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

2.3电子交易 Electronic Transaction

利用网络供应的通讯手段在网上执行的交易。

2.4电子交易中心 Electronic Trade Center

为平台商供应及时的开展现货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并能够供应配套物流服务的法人。

2.5平台商 Trader

经由电子交易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电子交易中心章程的相关规定审核准许,在电子交易中心执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企业法人。

2.6交货仓库 Transaction Warehouse

经电子交易中心核准、委托,负责检验、保管平台商执行交易的大宗商品并供应相应担保,为电子交易供应有关物流服务的第三方业务部门。

注:交货仓库的商品库存及动态信息是电子交易中心库存及成交情况的信息来源。

2.7结算银行 Balance Bank

结算银行是由电子交易中心指定,协助电子交易中心执行交易结算、资金划拨的银行。

3、电子交易参与者

3.1总则

电子交易中心为平台商供应与电子交易有关的交易、物流、金融、信息等服务,并策划、实施管理制度,监督其余交易参与者举动,保证交易安全、牢靠、公平。参与电子交易的平台商、交货仓库、结算银行都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其资格,相互之间签订合同,清晰相互关系与权利义务。交货仓库配合电子交易中心供应物流服务,按合同要求负责保管在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中执行交易的大宗商品,为电子交易供应物流保障。结算银行配合电子交易中心供应金融服务,按合同要求负责为电子交易资金流供应监督与保障。

3.2电子交易中心

电子交易中心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准许设立。供应牢靠、安全、放开的电子交易系统平台,并对电子交易信息管理系统执行维护。电子交易中心应策划章程、交易过程文件和保证过程有效运转、控制的文件。管理、监督交易的执行与履行,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3.2.1基础设施

能够开展电子交易的基础设施要求如下:

a)满足电子交易的运营场所及设施;

b)满足保管和其余物流配套服务要求的指定交货仓库;

c)电子交易设施和通讯条件完备,满足24小时的服务;

d)能保证电子交易过程按本标准要求运转、控制的电子交易系统;

e)有供应配套的物流配送服务的能力;

f)可以实时掌握交货仓库的货物情形;

g)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2交易服务

电子交易中心应供应的交易服务如下:

a)策划并实行电子交易业务规则;

b)安排商品上市交易;

c)管理、监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和交货过程;

d)具有风险防范的措施,并保证措施的达到;

e)监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合同的履行,并有措施保证履约;

f)对平台商的信用情形执行监控与记录,并通过公正的信用评价等级系统来提升网上交易信用度,引导规范、守信的交易作风。

3.2.3物流配套服务

电子交易中心应供应的物流配套服务如下:

a)能为平台商供应及时、便利的仓储服务、代理运输服务;

b)指定交货仓库,并保证交货仓库的业务过程可控;

c)与交货仓库共同保证交易货物的真实性,并有相应的措施保证。

3.2.4信息服务

电子交易中心应供应的与电子交易有关的信息服务如下:

a)供应电子交易、结算、交货过程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安全、可控;

b)及时供应电子交易参与者的可公开信息;

c)有能力供应与交易相关的行业综合信息、市场行情及分析;

d)对交易资料的可查询期限不差于合同经济纠纷的追索期;

e)公布的公共信息可通过互联网随时获取;

f)保证平台商核心信息的安全,有关信息不被不正值的利用;

g)有完善的系统安全、报告备份和故障复苏的手段,保证平台商交易报告的安全、完整、精准;

h)平台商的信息、交易指令及交易过程的敏感信息执行牢靠加密;

i)通过牢靠有效的技术及管理方面措施,保证平台商身份的正确识别认证,保证交易信息的不可抵赖性。

3.2.5电子交易中心的文件要求

3.2.5.1总则

电子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体系文件应包含:

a)电子交易中心章程;

b)电子交易参与者的管理;

c)电子交易各个过程、环节的管理规定;

d)本标准所要求形成的文件的程序;

e)为保证有关交易过程有效策划、运转和控制所要求的其余文件。

3.2.5.2电子交易中心章程

电子交易中心章程应包含下方首要内容:

a)目的和职能;

b)名称、地址和运营场所;

c)注册资本;

d)运营期限;

e)组织机构的设置、职权和议事规则;

f)管理人士的造成、任免及其职责;

g)基本业务规则;

h)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i)变更、终止的条件、程序及清算办法;

j)章程修改程序;

k)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余事项。

3.2.5.3交易过程文件

电子交易中心对电子交易过程的管理规定应通过一连串文件载明下方基本内容:

a)电子交易的地点、时间;

b)电子交易的模式;

c)电子平台商品及交货期限;

d)电子交易的暂停、复苏与取消程序;

e)电子交易程序及其管理制度;

f)电子交易合同及其管理制度;

g)交易异常情形的处理程序;

h)平台商管理办法;

i)交货仓库管理规定;

j)交货管理制度;

k)交易结算制度;

l)电子交易风险控制制度;

m)交易信息的公布办法;

n)违规、违约举动及其处理办法;

o)仓单管理办法;

p)电子交易的安全保证措施;

q)电子交易信用保证措施;

r)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

s)需要在交易业务规则中清晰的其余事项。

3.2.6信息披露

电子交易中心应通过互联网及其余易于获取的方式公布电子交易参与者的基本情形,包含:名称、企业概况、服务规模及能力、联系方式等,平台商的信用情况,以及电子交易即时行情,包含:商品品种、交货时间、交易价格、涨跌、买卖申读数量、成交数量、订货量等。

3.3平台商

平台商是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买卖方,平台商应遵守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定,接受电子交易中心的监督,配合电子交易中心的工作。

3.3.1选取

平台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登记的从事与平台商品相关的现货生产、运营、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具有不错的资信。经电子交易中心准许,获得平台商资格。转让或者承继平台商资格的,应该经电子交易中心准许,并履行有关手续。

3.3.2交易要求

平台商参与电子交易应遵守下方要求:

a)平台商只能代理业内交易,不得代理社会公众投资;

b)平台商应守法、履约、公平买卖;

c)平台商应保护好自己的平台商帐号和密码,并对因其帐号在电子交易中心运用所造成的后果全权负责;

d)平台商应遵守电子交易中心的章程、交易业务规则及相关规定;

e)平台商应与结算银行签订相应协议书,在电子交易中心的结算银行开户;

f)平台商保证供应材料的真实性,并承受相应责任;

g)接受电子交易中心业务管理。电子交易中心行使管理职权时,可以依照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平台商执行调查,平台商应该配合;

h)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电子交易中心的相应规定。

3.3.3注销

平台商不再继续在电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应申请办理资格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平台商,应对受于其帐号发生的所有举动全权负责。

3.4交货仓库

交货仓库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是电子平台商品的存放地,交货仓库负责对商品执行保管,对其外在品质执行检验。

电子交易中心与交货仓库签订协议,清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电子交易中心对交货仓库的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业务执行监督管理。交货仓库不能参与相关商品的电子交易活动。

3.4.1选取

交货仓库应具备下方条件: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具有不错的资信;

b)仓库所在地的仓储主管部门的仓储运营许可;

c)仓库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符合电子交易的要求;

d)能供应电子交易所需的配套物流服务、信息服务;

e)承认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业务规则、交货制度等;

f)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余条件。

电子交易中心依据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并与之签订交货仓库协议书,清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缴纳风险抵押金,接受电子交易中心组织的监督检查。

3.4.2基础设施

交货仓库的基础设施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a)堆场、库房有一定范围,有储存电子交易中心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

b)满足运输和配送要求的运输条件;

c)不错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

d)严格、完善的商品检化验制度、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e)承认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业务规则、交货制度等;

f)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须高达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数额;

g)财务情况不错,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h)满足保管、物流服务要求的仓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能实时、精准地反应保管物资的动态情形,与电子交易中心实时通讯;

i)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余条件。

3.4.3供应的服务

交货仓库供应的服务如下:

a)配合电子交易中心供应物流配送服务;

b)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保证商品安全;

c)有代办交货商品运输的能力;

d)货物检验合格入库后,按规定生成仓单;

e)交货仓库应该担保仓单所代表的交货商品的数量及外表品质等属性;

f)配合电子交易中心开展信息公布与查询;

g)保守与交易相关的商业秘密;

h)按要求实时向电子交易中心传输有关报告并供应相关情形;

i)当所存商品的存放时间多出商(质)检规定的有效期时,交货仓库应及时警示并协助货主委托国家认可的商(质)检部门对所存商品执行复检;

j)当交易双方对商品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交货仓库应该协同交易双方去国家认可的商(质)检部门执行复检;

k)依据交易合同规定的标准,对用于交货的货物执行验收入库;货物入库的检验由货物卖方和交货仓库共同执行,检验结果须经双方认可。

3.4.4注销

交货仓库放弃交货仓库资格,应向电子交易中心递交放弃交货仓库资格书面申请,并经电子交易中心审核准许。

交货仓库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应办理下方事项:

a)交货商品全部出库、经电子交易中心核准注销仓单;

b)结清与电子交易中心的债权债务;

c)按电子交易中心标准清退风险抵押金。

交货仓库资格的证实、放弃或取消,电子交易中心应及时通告平台商及其余交货仓库。

3.5结算银行

结算银行由电子交易中心统一认定,其首要功能是协助电子交易中心结算、划拨资金。

电子交易中心应在各结算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结算帐户,用于存放平台商的货款及有关款项。

3.5.1选取

为电子交易供应服务的结算银行应具备下方条件:

a)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在全国各首要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和运营网点;

b)安全、迅速的异地资金划拨手段;

c)电子交易中心觉得应具备的其余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结算银行与电子交易中心应签订相应协议,清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有关业务手续。

3.5.2供应的服务

结算银行供应的服务如下:

a)开设电子交易中心专用结算帐户和平台商专用资金帐户;

b)向电子交易中心和平台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c)了解并反应平台商在电子交易中心的资信情形;

d)依据电子交易中心供应的票据优先划拨平台商的资金;

e)在电子交易中心显现巨大风险时,应协助电子交易中心消解风险;

f)保守电子交易中心和平台商的商业秘密。

3.5.3注销

结算银行资格的证实、放弃或取消,电子交易中心应及时通告平台商。结算银行申请放弃结算银行资格,应提早向电子交易中心递交结算银行资格注销的书面表明。

4、电子交易业务程序

平台商在电子交易中心通过适当的交易模式,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在规定时期内按合同约定履约,执行货物、货款交换,并按归竟执行结算。电子交易中心应约定具体的电子交易程序同期策划响应的管理办法,并公告电子交易中心所有平台商。

4.1电子交易合同的标的物是大宗商品

4.2电子交易合同的订立

平台商之间通过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签订电子交易合同,约定彼此之间的买卖举动。电子交易合同的订货量,不应大雨同期合同标的物的社会供需总量。

4.2.1合同的内容

电子交易中心可以公布经平台商认可的示范性合同文本。合同中应包含下方首要条款:

a)买、卖方的名称;

b)标的;

c)数量;

d)质量:

e)包装方式:

f)检验标准和方式;

g)交货时间;

h)价款;

i)结算方式;

j)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k)违约责任;

l)处理争议的方法;

m)合同订立的地点。

合同具体条款由买卖双方签约时约定。

4.2.2要约

平台商向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输入的买卖委托指令即为该平台商向其余平台商发出的要约。买卖委托指令的内容要具体,应包含合同首要条款的内容。

4.2.3允诺

平台商回应其余平台商发出的要约,向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输入的出售或购入指令即为该平台商向发出要约的平台商作出的允诺。买卖成交时即允诺生效,合同成立。

4.3货款支付

货款支付通过结算银行完成。货款支付实施一收一付,先收后付、收支相抵的方法。交货款项包含货款和包装款。货款按出售价加减地区差价和品质差价结算,包装款、地区差价和品质差价按电子交易中心发布的标准实施。

4.3.1货款支付渠道

平台商买进货物时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两种方式。货款的支付形式及分期付款的进程由买卖方平台商签订的电子交易合同约定。

4.3.2货款支付过程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到期以前,买方应将与其购入商品相对应的全额货款与前期已付货款的差额部分划入电子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帐户。

交货结算时,电子交易中心将交货货款付给卖方,给买方开具仓单持有凭证。

4.3.3结算过程

电子交易中心对平台商存入电子交易中心专用结算帐户的货款实施分帐管理,为每一平台商设立明细帐户,电子交易中心依据平台商当日成交数量按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标准计收交易手续费。电子交易中心与平台商之间交易业务资金的往来结算通过电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和平台商专用资金帐户办理。

4.3.4结算结果通知

当日交易终结后,电子交易中心对每一平台商的交易手续费、货款执行结算。电子交易中心采取发放结算单据电文等方式向平台商供应当日结算报告。

遇特殊情形产生电子交易中心不能按时供应结算报告时,电子交易中心将另行同志供应结算报告的时间。

4.4交货

商品交货是依照电子交易合同约定,交易双方对合同约定商品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的过程。平台商执行商品交货,应按规定向电子交易中心交纳交货手续费。具体标准在电子交易中心的交货制度中清晰。

4.4.1货物出售

卖方平台商将其合格货物送至交货仓库换取仓单并在电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即可出售,假使货物仍未运至仓库,平台商应供应有货证明,并经电子交易中心认可。

4.4.2交货期限

平台商在订立合同期约定交货期限。订立合同后,如平台商答应,也可在期限内自行安排交货时间。

4.4.3交货过程

平台商将商品送至交货仓库检验合格后换取仓单。在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交货日以前,平台商应将仓单和升值税发票等凭证交至电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中心在证实买卖双方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和有关手续无异议后,交付货物、支付货款。

4.5电子交易合同的转让

平台商一方在把电子交易合同转让给第三方平台商时,应征得对方的答应,并通过电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中心合同转让的总量应差于同期标的物的社会流转总量。

4.6电子交易合同的消除

通过电子交易中心订立的电子交易合同,买卖方平台商商量统一并通过电子交易中心后,电子交易合同可以消除。

4.7风险与责任

平台商入市前应与电子交易中心签订入市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免责条款和西医生效的条件。

平台商对其在电子交易中心成交的合同负有承受风险的责任。

平台商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电子交易中心有权对其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a)终止其资格,接受并全权处理其未履约合同,相应盈亏完全由当事平台商承受;

b)将供应的担保手段或质押的权利凭证变现,用变现所得履约赔偿;

c)不足弥补部分通过法律程序,继续对该平台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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