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所谓“市场净回值定价法”,是以商品的市场价值为基础确定上游供货价格,而商品的市场价值依照竞争性替代商品的当量价格决定,最终用户价格按市场价值确定。 以天然气为例,一般是指将天然气的销售价格与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可替代能源商品价格挂钩,在此基础上倒扣商品物流成本(如天然气管道运输费)后回推确定天然气销售各环节的单价。 “市场净回值定价方法”的核心是要反应市场需求的约束作用,通过分步调整商品价格,疏导价格冲突,使商品价格水平逐渐靠近与可替代商品合理比价关系。依据国际经验,一般把公共商品集散地或主销区作为计算基准点。 与“市场净回值”的定价方法相对应的是“成本加成”定价法。以天然气为例,就是以天然气的采出成本加各类费用和合理利润组成,该种方法多为低收入国家采取,可以制约生产者获得垄断利润,保持比较低的天然气价格。但它也存在成本很难衡量,或许致使用气浪费,企业缺乏活力提升效率等困难。而按“市场净回值”法,让天然气价格与便宜的替代燃料(如与天然气存在替代竞争关系的能源,如石油、LNG、燃料油,清洁能源等等)的市场价格挂钩,可以反应天然气真实市场价格,通过上游供气价格与下游市场联动,把市场信号传递给生产商和消费者。 “市场净回值”定价方法,已在欧洲等首要国家普遍采取。新机制逐渐建立后,将有助于充分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能源类商品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运营者增长生产、扩大进口,引导合理消费。
定价方式
以发改委在确定广东、广西改革试点的天然气提供门站价格为例: 首先,选择计算基准点。综合考虑我国天然气市场资源流向、消费和管道分布现况,选取上海市场(中心市场)作为计算基准点。其次,计算中心市场门站价格。以市场形成价格的进口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LPG)作为可替代能源品种,并依照60%和40%权重加权计算等热值的可替代能源价格。然后,依照0.9的折价系数,即把中心市场门站价格确定为等热值可替代能源价格的90%。如此做有助于维持天然气的单价优势,激励用户合理运用天然气。第三,确定广东、广西门站价格。以中心市场门站价格为基础,依据天然气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并兼顾广东、广西两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两省(区)门站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