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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外汇网2021-06-23 08:24:21 106
什么是工作日

工作日也称劳动日,是指在一昼夜内职工执行工作时间的长度(小时数)。工作日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施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胜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胜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3月25号,《国务院有关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对工时制度作了修改,规定为:“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所以,从1995年5月1号起,我国广泛实施每周工作5日、每日工作8小时的工时制度。

工作日的分类

工作日一般分为四种,即标准工作日,特殊条件下的缩短工作日、延长工作日和无定时工作日。

1、标准工作日

标准工作日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形下,一般职工所实施的工作日。当前我国实施的标准工作日是每日不胜过8小时,每周不胜过44小时,平均每周工作5天半。标准工作日是我国工时制度立法的基础。

2、特殊条件下的缩短工作日

特殊条件下的缩短工作日,是指在严重有害健康和劳动条件恶劣以及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施特殊保护的条件下,少于标准工作日时数的工作日。

我国实施缩短工作日有如下几种。

1)每个工作日时间少于8小时的。如从事矿山井下、高山、严重有害有毒、特别繁重和过分紧俏的体力劳动等工作的职工。近年来,纺织业实施“四班三运作”的工时办法,化工业每天缩短为6或7小时,煤矿井下实施四班6小时工时制,建筑、冶炼、地质勘探、森林采伐,装卸搬运等都是繁重体力劳动,依本行业特点都实施不同程度的特殊条件下的缩短工作日。

2)夜班工作时间降低1小时。夜班工作一般指是实施三班制的企业、单位,当日夜间10点至次日早晨6点的时间。夜班工作更改了民众的正常生活规律,增长了神经系统的负荷,工作起来比较辛苦,为此规定从事夜班工作的时间比白班降低1小时,发给夜班津贴。仍有些接连生产难以间断的工作务必安排夜班,如钢铁冶炼、发电等夜班工作时间可与白班相同,但要给夜班劳动者增发夜班津贴。国家还规定对于未成年工、怀孕满7个月和哺乳满12个月婴儿的女工禁止安排夜班工作。

3)女职工哺乳时间降低1小时。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每日在工作时期内可以哺乳两次。一般规定,每次不得胜过半小时,合计1小时算在工作时间之内。

4)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也实施少于8小时工作日,为保障其健康成长。

3、延长工作日

延长工作日是指胜过标准工作日的时数的工作日。对于从事受自然和技术条件制约的季节性工作的职工,可适用于忙季工作时间得胜过标准工作时间,而闲季工作时间可适当缩短。如地质、石油、制盐、糖业等。

4、无定时工作日

无定时工作日是指每天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作日。如,某些领导人士及其助手、管理人士、技术人士、森林巡查人士等职工,工作时间经常胜过标准工作日,多出的部分也不增长报酬。事实上无定时工作日的职工是适用于标准工作时间来执行工作的,导致有些工作需要胜过标准工作时间才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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