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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

外汇网2021-06-23 08:23:20 1140

简介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比率是比较两种相互联系的统计指标时运用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以分母指标的数值为1计算出来的。为了便于比较,一般采取分母数值差于分子数值的方法执行计算,这是指数指标常用的方法。将其应用到城乡收入差距指数上,就是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1,通过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比率来测算的。

计算公式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除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上式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显示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间的倍数关系。

对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国际上的一般情形是,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处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800—1000美元的阶段,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为1.7。而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以农村居民为1)逐渐上升,由1990年的2.2、1995年的2.71、2000年的2.79扩大到2004年的3.21;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开支为2184.7元,仅相当于同年城镇居民的30.4%。

差距的真实情况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改革放开以来,特别是1991年以来,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1991〜2005年,此区域年均生产总值上涨13.9%,好于同期全国3.8个百分点。2005年,长三角地区以占全国2.2%的陆地面积,10.8%的人口,创造了全国22.4%的GDP、25.6%的财政收入和36.5%的进出口总额,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28906元,约3530美元,为全国平均水准的2.2倍,靠近世界中上收入国家平均水准(2003年巴西和俄罗斯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2754美元和2982美元)。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期,城乡居民收入和积蓄大程度上涨。2006年,江、浙、沪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排第6、3、1名,农村居民人均纯支配收入排第5、3、1名。2006年与1994年对比, 江、浙、沪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上涨了2.73倍、2.61倍和2.52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上涨了2.17倍、2.30倍和1.68倍。2006年,江、浙、沪城乡居民人均积蓄依次为16138元、21030元和48080元,与2000年对比分别上涨了1.65倍、1.74倍和1.94倍。但在上述高平均数后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却越来越大。

差距持续拉大

对1978〜2007年江、浙、沪城乡居民收入上涨指数执行综合分析,结果表明:江苏省从1981〜2007年的27年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程度好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上涨程度的有19年,农村居民好于城镇居民的为8年。特别是1997年〜2007年的11年间,一直是城镇居民涨幅好于农村居民。

浙江省从1981〜2007年的27年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程度好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上涨程度的有14年,农村居民涨幅好于城镇居民的为12年,城乡相同的为1年。1998年〜2007年的10年间,除2004年城乡居民收入上涨程度相同外,其余9年均为城镇居民涨幅好于农村居民。

受于上海市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官方可查到的报告是从1990年开始,所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程度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程度对比情况的考察只能以1990年为100执行分析。1991〜2007年的17年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程度好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程度的有11年,农村居民涨幅好于城镇居民的为6年。1998年〜2007年的10年间,有8年是城镇居民涨幅好于农村居民。

从以上对两省一市城乡居民收入上涨指数的对比分析中可以看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程度的年数大大多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上涨程度,自此可以说,上个世纪80年代迄今,从总的看,城乡差距呈渐渐拉大趋势。值得注意的是从1998年至今,江浙沪差不多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程度好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程度,这表明差不多10年来长三角地区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在以前的基础上还在持续扩大。

差距连续上升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依据计算,浙江城乡合一的基尼系数,从1998年的0.342提升到2006年的0.409,江苏全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从2000年的0.3534上升到2004年的0.3655,尽管该数据与全国对比小一部分(2005年全国城乡合一的基尼系数0.452),但却呈持续上升趋势,并已靠近或胜过国际公认0.4的警戒线。胡祖光依据《浙江统计年鉴2004》上的资料,计算出浙江2004年城乡合一的基尼系数是0.3749,同期表示和纠正了《浙江统计年鉴2004》所发布的抽样调查资料中严重的资料误差,从新计算出的基尼系数为0.4783。并觉得,“浙江统计年鉴上存在的困难在其它省份也或许同样存在”。

从城乡之间收入之比看,差距渐渐拉大

1978年至今,江浙沪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轨迹与全国基本统一,呈现出先缩减后扩大趋势。这阶段因政策原因和价格原因,到1984年以及以后的个别年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曾有所缩减,但并没有更改差距持续拉大的趋势。从1978年到2006年江浙沪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分别由1.86:1、2.01:1和1.44:1提升到2.42:1、2.49:1和2.24:1,重要年份浙江的差距比在两省一市中一直最大。依照国际经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1.7倍为安全,2倍为基本安全,2.5倍有风险,3倍有巨大风险,3.5倍及以上显现社会平稳危机。仅从官方发布的数字所计算的比例看,长三角已处在风险阶段。

事实上,表中的报告还不能真实反应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假使从现金和财产看,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更大。如从现金差距看,江苏城乡居民差距为3.1:1,顾虑到城市居民所享有的隐性福利和优惠,这一差距或许高达4:1。从财产差距看,据调查江苏城市居民人均资产为7.86万元,而农民的人均财产大差不差为1.6万元左右,差距靠近5:1。再如上海,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相当于城市居民1995年的收入水平(7172元),落后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约九年。假使用城市中20%的高收入户的人均收入与农村中20%的低收入户的人均收入对比较,贫富差距就愈加显著。如2005年二者的相对差距江、浙、沪依次为11.60倍、17.11倍和4.52倍,绝对差距竟分别达24527元、30033元和29380元,不论是相对差距或是绝对差距浙江仍均最大。可见,简单的平均收入对比并没有能真实地反应长三角存在的过高城乡收入差距。

内部贫富差距扩大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

从全国规模看,长三角地区城镇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距一直十分突出。 2004年江苏、浙江城市居民10%最低收入户与10%最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分别为1:10.71和1:7.52,依次高出全国差距比1:5.30的5.41倍和2.22倍。上海的情形稍好点,也基本与全国打平,2001年已高达1:5.03。尤其是江苏城镇居民内部的差距是全国的2倍多,差距比在全国最高。

从基尼系数看,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呈快速扩大态势,江、浙、沪分别由1985年的0.1486、0.1500和0.1435,上升到2005年的0.3665、0.3136和 0.3204。

从农村居民收入不良指数和基尼系数看,内部贫富差距越来越悬殊

从基尼系数向上瞧,2004年全国农民内部收入分配基尼系数为0.3692,江苏、浙江、上海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3375、0.3587、0.3,长三角地区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差于全国收入差距,且2004年至今有所下滑,但总体看呈上升趋势。

从20%最低收入户与20%最高收入户差距比(不良指数)的变动轨迹考察,江苏从1998年的4.58倍扩大到2004年5.88倍,浙江从1995 年的4.97倍扩大到2004年的7.73倍,上海从1995年的3.89倍扩大到2005年的4.57倍,从表5看仍是浙江差距最大,值得注意的是在江沪从2003年至今呈下滑趋势的情形下,浙江却急剧上升。

若从江、浙、沪农民高低收入差距的绝对额看更是高得惊人,2005年依次达到8237元、12548元和11962元。特别是江苏和浙江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相当大。如江苏的苏南与苏北对比,2004年苏南农民人均纯收入是苏北的1.7倍。浙江省25个欠发达县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约3992元,仅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准的65.1%。

2005年江苏、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最高与最低县市的差距比分别为2.61、2.50和2.06、3.12。更深一步分析还发现,江苏省江阴市在岗职工平均薪资为灌南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32倍,浙江省玉环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泰顺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49倍。自此可见,简单的收入对比也不能真实地反应长三角不同区域间存在的过高城乡收入差距。

差距扩大的首要影响要素

一、统计方法不科学

1.统计口径不一掩盖了差距程度。当前,中国相关部门和绝大部分学者在计算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程度时,导致简单地用“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比“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受于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这两个指标的统计口径和规模不统一,所以,直接计算出的显性收入差距夸大了农民收入而缩减了城镇居民收入,掩盖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事实程度。

2.平均指标运用的单一性缺陷引致了高低收入差异。中国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衡量首要用平均指标,但伴随高收入家庭尤其是少数收入很高家庭的增多,对平均数的拉动作用越来越大,平均数持续偏离中位数。如2002年浙江城镇居民有62.8%人口达不足平均收入。2004年江苏有61.6%的城镇家庭和57.6%的农民家庭收入水平在平均水准之下。

3.调查样本确定偏差抬高平均收入。(1)调查样本缺乏代表性。当下运用的住户调查样本是上世纪80年代确定的,伴随居民的收支结构改变,居民之间收入差距逐渐拉大,以往确定的调查点(大、中、小城市,县城、镇、农村)以及各调查点样本户数的代表性大大减弱。特别是现有城乡住户调查不能有效反应农民工的收入情形,将常住城市本地的非农业户口居民作为调查样本的统计结果,与包含原有城市居民和农村转移到城市新居民以内的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对比无疑过高。(2)调查样本确定违背随机性原则。在对城乡居民收支调查和统计的事实中,为降低记账误差,在样本中抽取经常性记账户时,常常在愿意接受调查的居民家庭中抽取。而现实中愿意接受调查的居民家庭一般文化素质较高,在收入情况与受教育程度呈正有关关系的前提下,对其记账报告处理的结果,难免抬高人均收入水平。

二、巨富增多抬高人均水平

改革放开以来,长三角个人投入的资本占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收资本总额的比重越来越大。在个人资本大程度增长的同期,长三角地区巨富大批涌现。仅《福布斯》发布的2005年中国400位富豪中,长三角137名的财富可使1.3789亿长三角居民每人平均抬高1470元。

三、发展战略倾向

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长三角工业化、城市化有了很大程度的成长,本应把优先发展工业战略和城乡差别战略,调整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动员农村,从而转向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上来,但在城市利益集团的阻力下,在政策设计上却继续存在“城市倾向”。如财政支农资金占财政开支的比重,江苏1985年为12.6%,2001年降到6.6%,2004年则更深一步降为4.3%。浙江2000年至今大差不差保持在8%左右,差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9%〜10%的水准。

四、分配原则倾向

在市场取向体制下,当市场追求效率时,政府本应把着力点放在公平方面,但却在宏观政策上仍向效率倾斜,继续用计划方式把资源从农村投向城市,致使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拉大,并马上推向两极分化境地。分配原则的倾向,实践中产生社会成员享有宪法意义上的生存与发展权在实际上不平等,突出表现就是公民受教育机会不公平和就业机会不平等,而这正是分配起点不公平的根本原因。

五、再分配措施倾向

一是个人税收调节体系不健全。当下开征的个人所得税、特别消费税和利息税调节强度十分有限,而且在征收环节上漏洞较多,征收税款占总税收的比重较小。

二是政府公共财政开支倾向城市。从政府教育经费开支看,2006年江浙沪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开支的百分比分别为18.72、22.29和14.21,与2005年对比分别下滑了0.35、0.54和0.03个百分点。再就浙江省来说,2006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只有2.31%,不仅与浙江2002年的2.55%对比更深一步下滑,而且差于2006年全国3.01%的水准,远差于《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提纲》到2000年高达4%的目标。同期匮乏的教育经费在城乡间分配苦乐不均,在投入上向城市的高、中等教育倾斜。从政府对公共卫生经费开支看,不仅上涨慢,而且同样倾向城市。2003年浙江各级政府对农村卫生投入只占投入总量的16.0%,城市医院则占30.3%。可以说,当前政府财政不仅“抽肥”的功能没有很好发挥,而且“补瘦”职能的履行也发生了倾向。

六、社会保障差异

长三角地区城镇职工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和住房保障为主体的制度体系,几经改革已日臻完善,而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极低。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看,除政府硬性规定务必参与的失地农民和在本地企业的就业人士,一般劳动者基本都未参与。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还远差于城镇职工医保的月筹资水平,很难谈得上是真正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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