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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基价格指数

外汇网2021-06-23 08:22:54 293
定基价格指数的简述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依据对比基期的不同又分为定基价格指数、环比价格指数、同比价格指数以及总计价格指数等。

定基价格指数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对比基期固定不变的单价指数。中国一般以某一年为基期来计算。其特点是无论计算期如何变动,其基期固定不变。编策划基价格指数的目的在于观察物价变动长期趋势及其规律。当前正在实施的单价指数编制方法,当月的居民消费价格定基指数,是以2000年全年平均价格为100执行计算的,即以今年某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与2000年全年平均价格水平对比;当月商品零售价格定基指数是以2002年价格水平为100执行计算的,即以今年某月份商品零售价格水平与2002年全年平均价格水平对比。

定基价格指数=\frac{\sum P_nQ_n}{\sum P_0Q_0},式中P0,Pn为基期和某个计算期的商品价格;Qn为某个计算期的商品成交数量。

从2001年起,我国改用国际通用方法计算定基价格指数,首轮固定对比基期选为2000年,即以2000年平均价格作基数。

我国编制的居民消费定基价格指数运用的是链式拉式公式:即

L_t=\left\times L_{t-1}

公式中的符号分别表明:

W:权数 P:价格 t:数据期 t-1:数据期的上一期间

定基价格指数和环比价格指数的关系

定基价格指数和环比价格指数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假使不需加权或按同一不变权数加权,各个期间环比指数连乘之积必然等于定基指数。在不需要加权时,其数学关系是:

\frac{\sum P_n}{\sum P_0}=\frac{\sum P_1}{\sum P_0}*\frac{\sum P_2}{\sum P_1}*\frac{\sum P_3}{\sum P_2}*...*\frac{\sum P_n}{\sum P_{n-1}}

需要加权而权数相同期,导致分子分母同乘一个固定的权数,上述等式关系任然存在。同理,环比指数也可通过定基指数相除求得。

在环比的每个指数采取变动数加权的情形下(除特殊条件外),一般不存在上述数学关系。

中国直接编制各种定基价格指数有较大问题,所以一般依据环比价格指数来推算定基价格指数。

居民消费定基价格指数的编制和应用

依据国家统计局的部署,从2001年起,对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方法执行改革,开始依照固定对比基期的方法,编制和公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愈加科学、方便、实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反应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统计指标。它是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价格总水平监测和调控以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指标。其按年度计算的变动率,一般被用来作为反应通胀(通货紧缩)程度的重要指标,因此越来越承受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重视。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统计和发布零售价格指数,并将其作为反应我国通胀(紧缩)程度的首要指标。但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成长,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快速,服务消费在居民家庭开支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在该种情形下,首要以表述城乡全社会商品零售价格变动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指标来反应价格总水平,已经不能适应事态发展的需要,也不利于对全社会价格总水平变动的全面监测、分析。所以,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于2000年3月15号联合下发了《有关价格指数统计、发布、运用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的通知》。而2001年前,我国实施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理论、计算方法受计划经济条件下统计核算和传统习惯的影响较大,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各方面的需求,急切需要依照国际惯例编制和定期公布通俗易懂、运用方便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所以,为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核算、执行国际比较和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决定从2001年1月份开始,依照固定基期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亦即定基价格指数。这是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一项巨大改革。那么,新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统计方法较之旧方法有何不同呢?首要有下方几方面:

一、新方法采取固定对比基期的计算方法。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计算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所采取的方法,即把所要对比的期间固定在某一固定期间。我国首轮基期固定在2000年,即以2000年平均价格水平为固定对比基期,以后每5年或10年更换一次。

二、采取新的计算方法。将原施行的年距环比(同比)和月距环比(环比)加权算术平均公式改为采取愈加科学的、国际通行的链式拉斯贝尔公式,使价格指数能够更真实地反应各个期间总的价格水平的波动,更清楚地解释价格行情。比如,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有同比、环比之分,两者之间是分开编制的,其数字之间不能达到逻辑检验。采取新的方法计算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后,年距环比指数(同比指数)和月环比指数(环比指数)均通过固定对比期测算,两者数字间有较严格的逻辑换算关系。

三、增长新商品和新的消费项目,从新划分商品分类。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更深一步发展,居民消费领域更深一步拓宽。为了及时、正确反应价格水平变动情况,计算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代表服务和商品项目需要持续更新。依据新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方案及我市居民消费特点,我市的代表规格品(服务和商品项目)数量由320种增长到610种。同期,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商品分类和目录也执行了全新的改革,设立了在基本分类基础上的全封闭分类目录管理。其一,新的商品分类强调了按用途并非是按行业划分归类。根据居民消费习惯、国际通行分类标准和用户需求划分类别,建立多层次的商品(服务)分类,取消了单设的服务项目类别;其二、设立了商品(服务)基本分类。基本分类是指居民价格指数计算中的最小类别,它可以是单个重要商品集团,比如彩电、洗衣机等。也可以是两个以上商品集团的组合,比如“音响光盘和磁带”、“录像磁带和视盘”等。

四、权数调整的根据更科学,能更客观地反应居民消费结构改变。依据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居民消费结构变动比较频繁的特点,新方法的权数将依据每年居民消费开支情形,以及各月商品价格变动程度执行调整。使价格指数能更精准、客观地反应出居民消费结构改变。

参考文献↑ 房山统计信息网西潞统计所网站.价格指数有关困难的问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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