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消费券是专用券的一种,为达到经济政策的工具之一。当经济不景气致使民间消费能力大幅衰退时,政府或者企业发放给人民消费券,作为人民将来消费时的支付凭证,期待借由增长群众的买入力与消费欲望的方式以振兴消费活动,甚而更深一步动员生产与投资等活动的成长,增速经济的恢复。 在金融危机特殊期间,消费券正渐渐形成促销售、保上涨的重要手段之一。尽管消费券是以促进消费为目的,但也可作为社会救助工具之用。也有两者相混,既以振兴消费为目标,实行方式又如同社会救助。混合型的政策形成背景或许比较复杂,而非只有经济考量。消费券类型
1. 在国内,消费券首要有“政府消费券、社会消费券、旅行消费券、转移性消费券和教育培训消费券”5大种类,有关企业发行的一般为抵金券,其消费券的面值一般为100元,也有20元面值的社会消费券。 a) 政府消费券 特点:运用财政资金发放的公益性、红利性消费券。 b) 社会消费券 特点:单位和个人(含中国外游客)依照自愿原则买入的非公益性,非红利性消费券。 c) 转移性消费券 特点:企业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为达到保就业、保收入,用政府拨付的各种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和企业扶持奖励资金在用于发展再生产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买入的用于企业买入商品、服务及用于职工福利的消费券。 金融百科 taobiz.comd) 旅行消费券 特点:政府适当资助、专门向来本地旅行者发放的消费券。 e) 教育培训消费券 特点:用于资助问题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进城务员工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等。 2. 在日本,曾经发行过“地域振兴券”。 3. 在台湾,有“振兴经济消费券”,食物券、教育券。 4. 在泰国,为“救国支票”。 发放标准 1.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政府编列人民币1亿元,于2009年春节前后针对低收入家庭、问题家庭、退休职工以及中小学生各发放等值为100元到200元人民币的消费券。 2009年3月,杭州又一次推出总金额胜过6亿元各种型的消费券,发放标准依据不同类型和需要有200元、500元等。 四川省成都市市政府为扩大内需,针对2008年12月1号~12月20号前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着重优抚对象等三类人士约37.91万人,在2008年12月29号前每人发放等值为100元人民币的消费券。 广东省广州市国美电器有由于当前经济事态,同期“响应政府呼吁拉动内需,减轻市民的购物阻力”,于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派发总价值2000万元人民币的消费券。消费券实施实名制发放,须广州市户口或在广州居住满一年的市民,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国美电器各门市店登记免费领取,每人限领1000元,凭券可在2009年4月25号到5月4日阶段在全广州的国美电器和永乐电器任何门市运用执行消费,“在成交价基础上运用消费券可直抵现金运用”。 在全国其余地方也推出多种形式的消费券。 2. 日本于1999年针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特定族群发放“地域振兴券”,每人2万日圆。 3. 台湾于2009年对国民与具有长期居留资格的住民全面发放“振兴经济消费券”,每人新台币3,600元。另外,台北市、高雄市等地方政府亦计划向低收入户、失业者等特定对象发放食物券、教育券。 4. 泰国于2009年3月26号向登记申请并获准的752万低收入国民发放每人2000泰铢的“救国支票”。 发放标准 以“人”为发放单位,不限年纪与收入与身分,每人可得到面额总值为新台币3,600元的消费券(预计6张面额500元、3张面额200元)。 凡在2009年3月末以前,具有台湾省户口者,皆可领取。预计透过“全国户政系统”与邮 局通路,凭身分证或户口名簿领取。 预计于2009年1月18号起发放。有效运用期限至同年9月末为止。 功能 消费券的功能与现金一样,但只能用来买商品,不能兑换成现金。消费券一般全将指定购物地点,在指定的商场才可以买入商品,而并要一次性消费完毕,不设找零。 假使消费券是某商场送的,是此商场的一种促销手段,这就要注意了。商场导致为了促销商品而推出,往往会有多种限定,在消费前要看清楚,尤其是细小的字眼更要看清楚。 运用方式和注意事项 1、运用时不找零。 2、收受消费券的店家,需申请过“营利事业登记”,方可将消费券存入银行帐号中兑现。 3、未曾申请过营利事业登记的商店或摊贩,若收受消费券,无法存入银行帐号中兑现,但可于采买原物料时,将消费券转 手给上游厂商以抵扣货款,或在运用期限内再拿出来消费。 4、可捐赠消费券给公益团体,并可抵税。 经费来源 1、为避免排挤台现有政府预算,以及规避“预算法”之政府举债上限,采另行以特别法方式举债(需先经“国会”─“立法院”立法通过“特别法”)。 2、预估需举债新台币858亿元(以2,300万人,每人3,600元执行估算)。 发放消费券有希望升为国家计划 商务部2009年2月第一次态度肯定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的做法,为在此之前一度热门的消费券作用之争定调。民众自此也造成许多期待:发放消费券是否上升为“国家计划”?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清晰表明:“在特殊的条件下采取特殊的办法,我觉得是一项比较可行的选择。我们一部分城市,比如成都、杭州发放了一部分消费券,据我了解已经造成了适当的作用,对拉动消费起到了推动作用。” 姜增伟的态度代表了商务部的立场。民众广泛觉得,作为主管商业流通的中央部委,商务部的立场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决策层的立场。在笔者看来,姜增伟的这番话,起码传递出三大积极信号:一是肯定了地方政府的试点举动;二是肯定了发放消费券对拉动消费的助推作用;三是显示决策层在这一困难上已渐渐形成共识。 实际上,地方政府的实践已充分显示,发放消费券拉动消费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重要选择。以杭州为例,据统计,消费券对商贸行业拉动效应为2.06倍。而成都向37.91万人每人发放100元消费券,消费券转化为真实消费的比率靠近100%。 所以,当下的困难不是消费券该不该发,而是该怎么发。假使决策层已经形成发放消费券拉动消费的共识,那么,在归纳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则应抓紧筹划更大范围的消费券发放计划。 相关专家表示,在当前经济事态下,时间不等人,我们急切需要一个发放消费券的“国家计划”。假使全国规模内受于经济发展程度所限不能按一个标准发放消费券,那么,起码也该拿出一个国家方面的对地方有约束力的“消费券发放指导计划”,防止一部分地方任意压缩消费券的金额和发放规模,让老百姓心里有个底。 有关消费券的发放规模,最理想的方式是人人有份,假使一时很难达到,起码也应当扩大规模。由于人人有份扩大范围,对刺激消费的强度更大,同期体现了社会公平,而且消费券只有附带尽或许少的对象制约,让不同阶层的群众都能在市场中自由选择,才可保证不扭曲正常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至于怎么补助低收入群体,那是另一回事,不能跟发放消费券刺激消费混为一谈。 诚然,发放消费券还应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相结合,从根本上处理老百姓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敢花钱。而这,则是其他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