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运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薪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余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简介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首要存款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上述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答应,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帐户。
符合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存款人,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的,可以依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实施制度、实施纪律,转移基本存款帐户。
存款人因前款原因转移基本存款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规模
基本存款账户的运用规模包含:
存款人日常运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薪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相关证明 文件。适用对象
1. 企业法人
2. 非法人企业 3. 机关、事业单位 4. 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5. 社会团体 6. 民办非企业组织 7. 异地常设机构 8. 外国驻华机构 9. 个体工商户 10.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11. 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12. 其余组织开设基本账户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同的存款人应按下列要求向中国工商银行有关网点出具证明文件:
1. 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运营执照正本。 2. 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运营执照正本。 3. 机关和实施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答应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 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 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6. 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 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8. 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9. 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运营执照正本。 10.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1. 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 12. 其余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存款人为从事生产、运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无法获得税务登记证的,可不出具。 约7个银行工作日可领取开户行领取基本帐户管理卡。开户手续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开立帐户时,应办理如下开户手续:
(1)提交相关开户证明。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等行政、事业单位,务必向银行提交拨款的财政部门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务必向银行提交其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运营执照;军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务必向银行提交上级主管单位的准许证明;个体工商户,务必向银行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运营执照;城镇承包单位和农村承包户、专业户,务必向银行提交承包协议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上述证明文件经银行审查答应后,由银行发给开户申请书。 (2)填写申请书。依照要求填明:申请开户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及级别; 上级主管部门;运营执照注册号;单位地址、电话;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形;生产运营规模等。并由单位盖章后交给银行审查。 (3)填写印鉴卡片。印鉴卡应盖有开户单位公章及财务主管或会计经办人士名章。印鉴卡片是单位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一种付款的法律根据。所以,银行在为单位办理结算业务时,应校对印鉴卡片上预留的印鉴,假使付款凭证上加盖的印章与印鉴卡片上的印鉴不符时,银行就不能办理付款,以保障开户单位的存款安全。企业单位受于人事变动或其余原因,要求更换印鉴时,应重填印鉴卡片,并由开户银行注销原卡片上预留的印鉴,此外启用新的印鉴。单位在银行预留的印鉴(财务公章)的名称,务必与帐户名称相统一。 4)银行编发帐号即为帐户代号。开户单位的帐号。它是由银行依据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资金性质,指定运用相应的科目,并加之企业单位的顺序号构成。基本架构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立个人基本帐户,首先务必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整体联动,分户核算,集约运营,保证安全的指导思想。同期,应坚持下方四个首要原则:一是先进性。要发挥新技术的优势,利用计算机和网络通讯等现代化手段,不仅迅速、精准地处理现有业务交易和信息服务的所有内容,而并要扩大电话银行、ATM、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等新工具的转帐和查询业务。二是便利性。一面,要与现有业务体系并轨运行,处理好与现有业务的关系,为银行零售业务的整体发展供应支持和促进,以适应不同客户群体的多样化需求;另一面,利用电子技术,简化业务流程,方便客户操作,降低柜台人士的操作环节,提升工作效率。三是可扩充性。设计个人基本帐户,一定要具备不错的扩充能力,要能为将来的成长留有充足的空间和接口。四是安全性。设计个人基本帐户,要贯彻加深基础管理,严格业务操作,规范流程和控制,切实防范风险方针,保证帐户系统的平稳运行和业务的顺遂推展。
二)系统结构及目标
开发个人基本帐户,务必充分利用现有的城市综合网络系统。通过城市综合网络系统,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交易、客户服务和信息管理三个互为相关的系统。
从业务交易系统看,它应是个人基本帐户的主体功能系统,要达到对客户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同期为客户服务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供应基础信息。
从客户服务系统看,它是以业务交易系统为基础的后台服务管理系统,对系统内的相关信息加工分析,评定客户服务等级,确定客户信用情况,为客户供应差别化服务,并为前台交易供应服务与支持。
从信息管理系统看,它是以业务交易系统、客户服务系统为基础,为银行供应客户信息管理、资金管理、零售业务效益管理服务,同期为银行的资金、成本、效益管理供应基础报告的系统。
上述三个系统一面满足客户的账户管理,一面满足银行的帐务管理,进而达到对个人基本帐户业务信息的最大利用,将客户和银行的资产、负债、权益、成本和损益增减改变的情形和结果都反应出来。
(三)账务核算体系
个人基本账户系统,应按客户设置户头,以个人基本账户为核算基点,分类接连记录个人客户的金融业务活动。从账户组织体系看,一面,银行应依照客户的要求,将其资产、负债业务归集在个人基本账户下统一管理。客户凭个人基本账户和款项代码,即可处理各种个人存取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投资理财业务等。同期,银行也要依据客户需要,为其供应信息加、统计报表和特惠服务。另一面,银行要依照现行会计核算的要求,对个人基本帐户发生的业务执行帐务管理。在此基础上采集、加工、维护有关信息,建立信息资料库,形成银行和客户的相关会计报表。然后分析客户信息,评定为客户服务的等级,依据客户对银行贡献大小供应差别化服务。不仅这样,要按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管理好银行本身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达到商业化管理。
(四)系统的功能定位
通过建立个人基本账户系统,最终应达到为客户服务的多项功能。目前起码要有三大功能:一是业务交易系统功能。包含在网点柜台达到存、贷、汇、结、理等服务,在ATM、商户POS、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达到存、取、查、转等一般性业务和特殊业务。二是客户服务系统功能。包含客户信息管理,评定客户服务等级,确定客户信用额度,授权授信管理等。三是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包含客户的资产负债和贡献评价,业务成本效益分析,信息维护等。以满足客户对本身资产的管理及投资理财业务需求,同期满足银行培植优秀客户群体、提升运营效益的要求。
首要措施
第一、更新观念,齐心协力做好开发工作。建立个人基本帐户系统,虽针是银行零售业务部门和科技部门的一项任务,但它涉及到全行各个部门;不仅是当前账户核算上的一场改革,更是零售业务发展今后带有方向性的思路;不仅是各家银行走向商业化道路上的一个举措,而且是一场大的信息技术革命。可以说,这个系统的建立,是银行对原有核算体系的一大击穿,代表着我们的运营思路,服务方式和操作手段等都要有一个大的更改。作为各级行的主管人士,尤其是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务必从战略的高度认识这个项目的开发,并把此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抽调精兵强将,构成专门项目组和工作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才可把这项工作加紧、抓实,抓出成效。
第二、处理好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开发个人基本帐户系统,起码要处理好与下方三项业务的关系:一是与现有积蓄业务的关系。应该说,个人基本帐户对客户来看是独立的金融产品,与零售业务现有的产品并存,客户可依据需要选择开立基本账户办理业务,包含对已开立本外币存贷款账户业务转入基本账户系统,也可选择现有的存单折办理业务。二是与现有信用卡业务的关系。我的观点,个人基本账户与个人信用卡账户可以相互办理转帐,两个系统可以共享客户相关信息。三是与信贷、房贷业务的关系。通过个人基本账户系统,为信贷、房贷部门供应个人贷款还贷业务,个人基本账户系统与信贷管理系统可以共享客户相关信息。只有如此才可发挥客户和银行,银行内部各系统的作用,达到资源合理配置,避免信息资源的浪费。
第三、依照“五统一”的原则,早开发、快开发、统一开发。大家知道,对公业务系统有个基本账户,但它运营的业务规模品种十分有限,帐户结构设计也十分简单,各业务品种之间也缺乏有机联系。从个人基本账户与积蓄账户的比较来说,积蓄账户在性质、功能、服务对象、开户要求等方面也比较单一,而个人基本账户则不同,是各种科目在一个账户的综合反应,也是各种信息在一个账户上的集合,其功能作用未可限量。开发个人基本账户系统,当前在国内尚无先例。这方面谁早认识、早动手,谁就会在竞争中获得主动,在争夺信用最好的客户阶层方面获得优势。抓住了个人基本账户,就抓住了市场信息,抓住了发展客户的“龙头”,抓住了效益的根本。所以,应依照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软件、统一开发的“五统一”原则,从当下开始,集中精力研究具体的业务需求和技术开发方案,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赶紧使这项新业务推向市场。
区别联系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它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运营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执行专项管理和运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运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同期,还规定: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运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薪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3.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它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必要性
基本账户是居民个人在银行开立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综合性信用账户,是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现有的城市综合网络等先进的信息传导手段,统一管理个人客户的资产、负债等业务,并能为客户供应存取款、电子汇款、个人贷款、转帐结算、投资理财等一体化、多功能的金融服务系统。建立个人基本账户,事实上是要建立居民的“金融户口”,个人的一切资金往来,都以这一基本帐户为基础,并为银行开展分析活动供应快捷便利的通道。
第一、有助于客户投资理财。改革放开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我国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和社会资金的分配格局发生了较大改变,收入逐渐向个人倾斜。据相关资料,城乡居民积蓄存款到当前高达6万多亿元,个人金融资产总额高达8万多亿元,广大客户对投资理财的呼声越来越高。在如此的情形下,建立个人基本账户,既可以方便地运用个人资产执行投资理财,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客户在银行建立真实牢靠的个人信用,据以充分享用银行供应的全面金融服务,尤其是对一部分中高收入阶层和个体运营者尤为重要。诸如对个人购房消费贷款、购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以及质押担保管方面的需求持续增长,而建立个人基本账户系统,就可满足他们的需求。
第二、有助于实施存款实名制。推行存款实名制的首要目的,一面是要实行金融制度的改革,加深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另一面可以明晰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关系,大程度降低向社会的现金投放量;同期可以增长个人收入的透明度,加深国家税收,有效地防范隐形收入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受于建立个人基本账户是以实名制为基础的,所以对国家实行金融制度的改革和促进社会的平稳发展,无疑是一个行之有效的举措。
第三、有助于银行金融创新和规范化管理。当前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其焦点首要是金融产品的竞争,而金融产品的竞争首要是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竞争。从银行的服务方式看,务必运用网络优势,打破原有的核算体制,达到生产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规范化的管理。中国银行长期以来沿用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核算办法,实施的是以科目为中心的帐务核算体系,即一个科目下面设若干个帐户,如此只能核算银行的资产、负债等情形,而不能核算客户的资产、负债等情形,制约了业务的成长,也没有与国际通行的(既核银行,又核算客户)的办法接轨。同期,资源没能充分利用,推出的产品既单一又不联系。建立个人基本帐户系统,正是为了处理这个困难,变以科目为中心的帐户组织体系为以客户管理为中心的帐务组织体系,接连、系统、完整地记录和监督个人金融业务的全部活动,通过评定客户服务等级,确定信用额度,供应差别化服务,帮助客户更好地管理其资产和负债,达到银行的商业化管理,推动金融创新的更大发展和综合运营效益的提升,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事态发展需要。
第四、有助于向国际银行惯例靠拢。国外很多商业银行都有建立个人基本帐户的做法。比如美国的花旗银行、美洲银行,新加坡的华联银行,香港汇丰银行和韩国的银行,都实施了个人金融实名制,给予了面向个人的积蓄、信贷、外汇、活期转帐、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特别对开立个人金融帐户的不同信誉标准的客户,实施等级服务,承受客户的青睐。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8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运营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建立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是建立新型银企关系的前提,做好支付清算工作的基础,增强信贷、结算监督和现金管理的重要措施。自去年全国银行结算工作会议以来,多地依据会议精神的要求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清理规范企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获得了较大进度。但在不少地区,企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仍未建立,其余账户也未按规定的运用规模执行管理。为了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更深一步做好企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的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严格区分各种账户的性质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存款账户划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多地应严格依照以上各种账户的性质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户条件执行账户的清理,办理账户的开立。二、建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原则和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依照下方原则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一个运营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有较固定的存贷款或长期的银企合作关系;(二)获得借款量较大的银行;(三)银企性质靠近,有助于对口服务;(四)银企距离较近,方便办理业务。对企事业单位选择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金融机构不得违背下方规定,为企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信用社不得多出规定的业务规模,为大中型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种金融性公司,以及银行所属的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信用卡部,不得为企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违背规定开立其余各种账户。三、积极推动基本存款账户的清理工作建立企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行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日程,增强领导,组织专门人士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解决好对企事业单位和各商业银行建立基本存款账户重要意义、原则、方法的宣传,使其提升认识,积极配合基本存款账户的清理工作。各企事业单位依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选择建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原则和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规定的时间,向其选择的银行提出建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申请,经该银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行;人民银行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在清理规范基本存款账户时,对企事业单位未选择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银行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人民银行当地分行依照下方原则执行协调和裁定:(一)未在银行获得借款的企事业单位,可依照本通知二、(三)(四)的原则确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二)企事业单位在一家银行获得借款时,应在其借款银行确定基本存款账户;(三)企事业单位在多家银行获得借款的,应在借款余额最大的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借款余额为1995年1月1号至清理时止的借款平均余额。各行要加速账户清理脚步和进程,将所在地区的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在一家银行的运营机构建立起来。当前,仍未开展账户清理工作的地区,要立刻行动,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开展清理,建立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正在清理的地区,要加速进程,早日将本地企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建立起来;已经清理的地区,人民银行要及时组织对企事业单位建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形执行检查验收,保证清理质量,防止走过场。今年下半年,人民银行各分行要集中力量,着重抓好地市以上城市大中型企业的账户清理工作,在年末以前,要保证完成所在地区大中型企业建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任务。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对辖内建立基本存款账户工作执行检查验收和归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要就检查验收的情形写出书面归纳。账户清理工作比较快的地区,要在1995年10月末以前将书面归纳报送总行;账户清理工作较慢的地区,要在1996年1月15号前书面报送总行。总行在多地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将执行着重复查。对清理工作做得好的给予表扬,对重视不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四、增强对企事业单位账户的管理在基本存款账户建立之后,为防止其余存款账户变相作为基本存款账户运用,巩固账户清理的成果,要增强对各种账户开立和运用的管理。在基本完成建立基本存款账户和核发了开户许可证的地区,人民银行要发出公告,规定自确定的日期起,凡未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其账户一律不得作为基本存款账户运用。要实施年检制度。人民银行各级行和商业银行每年都要对企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的建立和其余各种账户的开立和运用情形开展一次检查。另外,人民银行各级行还要经常对其余存款账户的运用执行检查。对违背规定的,要坚决与以纠正,严格处罚。为便于增强对基本存款账户建立的检查和管理,各银行对在本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应在该账户的账页和印鉴卡上注明“基本存款账户”字样,以示区别其余类型账户。更深一步建立和完善账户申报制度。各银行对基本存款账户的撤消,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或撤消,务必定期向人民银行当地分行申报。在大中城市,各银行应按人民银行编发的计算机报送程序或规定格式,采取送磁介质(软盘)或联网的办法向人民银行申报账户开立、撤消情形。在已颁发全国统一代码证书的地区,对企业单位申请开立各种账户,各银行要查验代码证书并登记单位代码。人民银行要建立和完善账户管理档案报告库,利用报告库监控企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余各种账户的情形,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供应企事业单位的开户信息,以利于银行掌握开户的企事业单位的资信,增强信贷、结算监督和现金管理。五、严格对违背账户管理举动的处罚人民银行各级行要切实增强银行账户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背规定开立各种账户的举动,要严格依照《违背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和下方规定执行处罚:(一)银行违背规定为企事业单位开立各种账户的,要限期撤消,并对其处以每户5千到1万元罚款;一般存款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运用的,要限期纠正,并按办理支付现金的笔数对其处以每笔2千到5千元罚款;一般存款账户余额胜过企事业单位在该银行借款余额的(归还到期借款时除外),在胜过规定期限后按多出部分的金额对其处以每天万分之七的罚款;借款归还后,银行对一般存款账户仍允许企事业单位继续运用的,要限期销户,并对其处以5千到1万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屡查屡犯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士的经济和行政责任。(二)各金融性公司、银行所属的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信用卡部,为企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违背规定开立其余存款账户的,要责令其限期撤消,并对其按每户5千至l万元罚款,对拒不撤消的,要停止该金融机构向外办理结算业务。(三)企事业单位将销货款转入其专用存款账户的,除责令其将款项转回基本存款账户外,对其处以5千元至一万元罚款。企事业单位弄虚作假,骗取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要对其处以2万到5万元罚款,并限其撤消。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考资料
[1] 中华会计网校 http://www.chinaacc.com/new/287%2F293%2F342%2F2006%2F7%2Fsh853010545882760025250-0.htm
[2] 觅法网 http://www.34law.com/lawfg/law/6/1187/law_2525164617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