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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外汇网2021-06-23 08:18:53 91
具体内容

财企[2009]242号

党中央相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增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相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供应的除职工薪资、奖金、津贴、纳入薪资总额管理的补助、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开支,包含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下方各类现金补助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类现金补助和非货币性福利,包含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施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助、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助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提供午餐开支、符合国家相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助、防暑遇冷费等。?

(二)企业仍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士费用,包含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士的薪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问题补贴,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助问题职工的基金开支。

(四)离退休人士统筹外费用,包含离休人士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士其余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士统筹外费用,依照《财政部有关企业重组相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困难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实施。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余职工福利费,包含丧葬补贴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含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余开支。

二、企业为职工供应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施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助、交通补助或者车改补助、通讯补助,应该纳入职工薪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仍未实施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有关开支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依据国家相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贴、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助,应该纳入薪资总额管理。

三、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弥补的辅助形式,企业应该参照历史正常水准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依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该由个人承受的相关开支,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

四、企业应该逐渐推动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处理职工福利待遇困难。同期,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渐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薪资总额管理。

对实施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主管,企业应该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福利性货币补助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助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该按商业化原则实施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运用。

六、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应该遵循下方原则和要求:

(一)制度健全。企业应该依法制订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准许,清晰职工福利费支出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

(二)标准合理。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有清晰规定的,企业应该严格实施。国家没有清晰规定的,企业应该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形、企业财务情况等要求,依照职工福利项目制订合理标准。

(三)管理科学。企业应该统筹规划职工福利费支出,实施预算控制和管理。职工福利费预算应该经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按规定准许实施,并在企业内部向职工公开有关信息。

(四)核算规范。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按规定执行明细核算,精准反应支出项目和金额。

七、企业依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核算,并在年度财务会计数据中按规定给予披露。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统一的,应该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金融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存在的困难

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首要存在两方面困难:

一是企业职工福利费与薪资及其余成本费用边界不清。有些企业随意调整职工福利费支出规模和支出标准,既有人工成本无序上涨,侵蚀国家税基,侵害企业投资人权益的情形,也有任意压缩支出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是部分企业职工福利费发放或支付不合理,扩大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据2008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反应,中央企业人均福利费开支为3387元,占薪资总额的7%,其中最高的企业人均福利费开支为4.46万元,占薪资总额26%,最低的企业人均福利费开支为149元,仅占薪资总额0.6%,相差差不多300倍。意义

通知清晰了企业职工福利费制度改革的方向: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相对于薪资薪酬,职工福利导致企业对职工劳动弥补的辅助形式。企业应该参照历史正常水准,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避免无序上涨的福利性收入扭曲社会劳活力真实成本和市场价格(即薪资)。

通过市场化渠道处理职工福利待遇困难。企业当前仍承受大批集体福利职能的,应该逐渐推动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处理职工福利待遇困难。

逐渐将职工福利纳入薪资总额管理。企业应该结合薪酬制度改革,逐渐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薪资总额管理。福利费支出的调整

通知有关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规模的规定,首要从下方五个方面对以前的财务规定执行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薪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为成本费用,不再列作职工福利费管理。

其余属于福利费支出规模的传统项目,继续保留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比如: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施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助、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助、丧葬补贴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职工问题补贴、福利部门人工费用等。

离退休人士统筹外费用、职工疗养费用、防暑遇冷费、企业仍未分离的内设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符合国家相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助,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规模。

企业为职工供应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以往未清晰纳入职工福利费规模,《通知》印发后,已经实施货币化改革的,作为“各种津贴和补助”,清晰纳入职工薪资总额管理,如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助、交通补助或者车改补助、通讯补助;仍未实施货币化改革的,有关开支则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对于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贴、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助,清晰纳入薪资总额管理。

规范企业主管福利

对企业主管福利,通知规定,已实施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应该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福利性货币补助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助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实施年薪制之后,企业主管领取的报酬,事实上已全面考虑了其管理要素的贡献、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等原因。所以,企业主管福利性货币补助收入是其年薪的构成部分,企业不应在其年薪之外单独发放。

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该按商业化原则实施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运用。这些产品和服务均为生活必需品,有关企业将其作为实物福利供应给职工,国家对该种举动并没有禁止,但假使不是按商业化原则交易和核算,而是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低价运用,将令在企业内部职工和社会公众之间产生不平等候遇。另外,受于一部分交通、热力、供水等公用事业企业需要由国家财政执行补助,假使对作为福利向本企业职工供应的产品、服务与向社会公众销售的产品、服务实施价格上的区别对待,还会增长财政不合理负担。所以,对于给职工供应的本企业产品、服务,企业应该按市场价格计算运营收入和福利费。

财政部最近正式下发《有关企业增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将企业为职工供应的交通、住房、通讯等补助全部纳入职工的薪资总额。这一纸通知的下发,快速引来了网络上的热议与不少人的质疑。个人所得税这根敏感的“神经”,又一次被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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