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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

外汇网2021-06-23 08:17:15 90
什么是商标运用许可

商标权是企业对注册商标享有的财产权,但要使注册商标形成一项工业产权,为企业创造现实或可得的利益,则务必通过运用。商标的运用首先是指商标直接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而行销于市。另外,在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为了商业目的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余业务活动,同样组成运用。

商标的运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运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运用。商标运用许可是商标所有权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运用得当,可使企业获益多多。对此,企业应予重视。

商标运用许可的类型

企业许可他人运用注册商标,一般是以订立运用许可合同的方式,即发放许可证。在运用许可关系中,商标权人或授权运用商标的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

事实中,商标运用许可合同有的是独立的许可协议,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包含在其余合同中的商标运用许可条款,如附随于技术转让、特许运营等合同的商标运用规定。签订商标运用协议时企业可考虑从下述三种类型中选择其中之一:

1、普通许可:“薄利好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规模内运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期,许可人保留自己在此区域内运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运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该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量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此是一种“薄利好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看其得到的商标运用权是非排他性的,所以假使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运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相关情形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举动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运用

即在规定地域规模内,被许可人对授权运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运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运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运用费比其余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觉得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运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该种许可。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举动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运用的并行

在此种情形下,除许可人予以被许可人运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消除第三人运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予以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运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消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运用该商标。

订立商标运用许可合同应注意的困难

1、牢牢把握对商品质量的控制

商标的产权价值在于它所享有的声誉,许可他人运用商标即代表着商标信誉寄附于被许可人的举动和其供应的商品之上。所以运用许可合同中的质量控制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这方面有很多教训值得注意。青岛汽水厂曾是我国八大碳酸饮料生产基地之一,以“崂山可乐”为代表的产品在市场上很受欢迎。但该厂却急功近利,贸然许可国内144家企业运用“崂山”商标, 受于缺乏必要的质量保障措施,致使商品质量急剧下滑,直接影响到商标信誉。

后来,即使该厂主管屡屡更换,但该厂滥施许可的做法却一直缺乏有效的控制,进而致使其商标信誉下滑,严重影响企业生存。以1998年为例,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在青岛的产品销售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而娃哈哈纯净水在青岛的销售额达到4,000万元人民币。

2、慎重选择合作伙伴

商品质量控制对于许可人来看,首先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让那些生产量力较好、运营管理水平较高且履约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被许可人。在授予许可运用权以前,许可人应对被许可人的法人资格、生产量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执行考察、试探。达不足与自己产品相同质量标准的不能售与许可证。运用许可合同订立后,许可人应紧密注视被许可人的生产销售情形,防止被许可人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方面任何有损商标信誉的现象发生。

在合同期限内,许可人都有责任对被许可人的生产过程、工艺制作、产品检验和管理等方面实行必要的监督。当被许可人的产品达不足许可运用的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可人应采取果断措施以阻止情势更深一步发展,必要时应断然终止合同,收回商标运用许可权。

3、尽心维护商标权

许可人有义务保证被许可运用的商标权的确定性和平稳性,维护被许可人的运用权。具体地说,许可人应保证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真实牢靠,是经历商标主管机关审查核准给予注册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而且该商标仍处在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内。

许可人不得在与一地区内和两个以上的企业签订独占许可运用合同,致使两个以上的被许可人的运用权发生矛盾。在合同有效阶段,许可人不应将该注册商标任意转让给第三人,如需转让务必向被许可人表明情形,获得被许可人答应或者与被许可人消除运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还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维系其商标权利并承受所需费用,如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对于市场上显现的商标侵权举动,假使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可由被许可人提起诉讼,许可人积极参与配合行动。假使是普通许可则由许可人起诉,但被许可人应将相关侵权的事实情形及证据及时告知许可人。

4、监督商标运用不能放松

如何维护商标信誉,防止运用商标的商品质量失控而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企业商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被许可人商标运用执行监督的内容包含:第一、许可运用的商标务必与注册商标统一。被许可人运用注册商标和商标权人自己运用一样,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运用的商品为限。不得多出核定运用的商品规模,不得任意修改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形。

同期,被许可人还务必依照合同规定在许可运用的商品规模内执行运用。第二、被许可运用的商品上应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在商标许可运用实践中,一部分被许可运用商标的企业不仅运用许可人的商标,还会许可人的厂名和商品的产地名一起运用。该种举动极易使消费者造成误解,还或许给许可人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导致不利影响。

为了防止借商标许可运用而侵害商标权人及消费者正值权益的现象发生,商标法规定,经许可运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务必在运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作为许可人的商标权人也应该重视对被许可人商标运用的监督,防止不利于企业名声和商品信誉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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