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融资范围
社会融资范围(又称社会融资总量或社会融资总范围),是指一定期间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得到的资金总额。
社会融资范围的原则
社会融资范围的统计首要有四项原则:即居民原则、金融原则、合并原则和增量统计与计值原则。
一是居民原则。社会融资范围的持有部门和发行部门都是居民部门。依照居民原则,外商直接投资、外债和外汇占款均不计入社会融资范围。
二是金融原则。依照金融原则,国债发行不计入社会融资范围。由于国债发行的主体是政府,国债的发行与兑付属于财政政策的范畴。
三是合并原则。社会融资范围包含各种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实体经济供应的资金支持。所以,在统计社会融资范围时,要将金融机构相互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合并处理。在报告总览方面,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和所有权关系相互轧差,不重复计算。比如,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持有的股权、相互持有的债券等等,都不计入社会融资范围。
四是增量统计与计值原则。社会融资范围是增量概念,为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也可以是当期发行或发生额扣除当期兑付或偿还额的差额。
社会融资范围重要性
中央银行运用了社会融资范围这个新的指标,这个指标成了记者追问的一个热点。由于中央银行表明,这个报告是综合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中央银行一行三会的报告,给出的一个更全面的衡量指标。记者们对这个指标的定义、这个指标的衡量、以及这个指标如何调控都造成了浓厚的意向。 当前中央银行是每个季度公布社会融资范围这一报告。今年一季度社会融资范围增长4.19万亿元,同比少增3225亿元。去年全年我国社会融资范围为14.27万亿元,预期今年这个指标或许会与去年打平,其中新添贷款比重会下滑,委托贷款、企业债券净融资、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或许会有所增长。 社会融资范围将形成将来货币政策策划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从长期来说,伴随金融深化和发展,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体系将发生改变,直接融资范围及所占比重会渐渐增长。而“十二五”阶段,助推利率市场化以及金融创新等举措的出台,也将助推直接融资的成长,所以从调控银行信贷总量到控制社会融资总量是一种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