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涨价令"是指多地政府在对房地产限价令实施过程中,把房价目标升幅多与当地国内生产总值涨幅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靠近去年房价年均上涨程度的标准导致各界争议—10%的单价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依旧“涨价标准”?
涨价令
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在《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更深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相关困难的通知》中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各城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发布。依据这一表述,要求发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并没有是仅仅是那些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房价过高的城市,而是全国600多个城市。
截止2011年3月25号,离一季度的大限还剩下一个星期的时间,仍只有银川、太原、贵阳、昆明、佛山、岳阳、沈阳、丹东、榆树9城市和山西省的22个城市发布了控制目标,多数为二三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均无动静。发布的比例仅占全国600多个城市的5%左右。 而在广东,即使2月25号召开的广东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就已清晰要求各市提出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发布。但截止当前,发布的城市也只有佛山一个。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彭澎表明,迟迟不发布年度房价目标,反应出地方政府怕做“出头鸟”的心态。“中央并没有给地方一个清晰的目标,而要求各市自己定。这就让大家心里摸不准了。定得太严怕完不成,太松又怕中央不满意”,所以就拖着迟迟观望一下。原因分析
之所以部分二三线城市先发布了房价控制目标,也是由于这些城市房价对比一线城市本来就不算高,所以即便发布了,也不会形成众矢之的。而那些房价“领头羊”们,就不敢轻易发布了。“地方政府当下是一种博弈心理,都不愿意自己吃亏。 中央要求地方自己定目标,然后由中央问责,让大家心里都摸不准。目标定的太严怕完不成,太松又怕中央不满意。这次发布房价控制目标的任务,不仅是地方政府与中央之间的一场博弈,也是各城市之间的博弈。
“土地财政”制衡控房价积极性
事实上,该种现象已不是首次发生。
在此之前,“新国八条”清晰要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在2月20号前出台限购令。但截止2月22号,正是出台限购令的城市也只有11个,仅占到清晰要求的36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大概1/3,而那些没有清晰点名的“房价过快上涨城市”更是没有动静。 彭澎表明,尽管中央强调了要约谈、问责,但地方政府违规和抵制中央政令的成本依旧太低。“对地方官员来看,最怕的就是丢乌纱帽,其次是将有关收入收缴国库,但这些措施当前都没有运用,所以大家都在赖,也都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当前,是时候动真格出台一部分刚性的惩治措施。” 另外,一直以来地方都依靠土地财政,都不是很意愿去控制房价。只要这一情况仍未改善,地方政府就很难积极去调控房价。彭澎建议,应考虑执行分税制改革,并全面、赶紧推行房产税,让地方政府通过收房产税取代土地出让赚钱,才或许提升控制房价的积极性。多地回避“住房支付能力”
具体从已发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来说,大多均为与国内生产总值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挂钩。比如,太原和佛山提出,今年新建住房的单价升幅,不好于本年度国内生产总值上涨速度;银川、昆明则将房价升幅目标控制在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规模内;贵阳强调房价涨幅不好于去年全国平均值(9.99%)。
公开资料表明,银川、太原、佛山、贵阳和昆明今年的国内生产总值预期增速分别为12%以上、13%、12%、17%和13%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涨幅分别为10%以上、10%、10%、15%和10%以上。也就是说,如此的房价控制目标给今年的房价上升幅度大多预留了10%以上的空间。 而依据“新国八条”规定,多地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上述城市均“回避”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一项。限价标准依旧涨价标准?
“这不是从控制目标变成了涨价目标了吗?当下假使每一个城市全会该目标策划在10%左右,必然会形成一个房价要上涨的心理预期,打破本来已经显现了房价步入平稳或下挫的态势。”对于当前一部分城市出台的调控目标,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明。
以佛山为例,经历几年的迅速上涨,佛山房价已经处在高点。在基数这么大的情形下,还策划12%在内的升幅,显然不合理。一二线城市应当保持平稳的房价,最好能显现小幅下跌,这才是比较合理的。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觉得,城市房价调控目标跟国内生产总值等报告挂钩,临时依旧容易让购房者接受的。但是整体来说,大中城市和二、三线城市依旧要因地制宜策划房价调控目标。而不应当简单地与国内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否则将严重降低楼市调控的政策效果。 另外,中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表明,在当前已经发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中,对于房价这个概念并无确切定义。部分城市规定中是“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而此外一部分则是“新建住房价格”。在她看来,如此的表述很容易给部分人留下“文字游戏”的空间。建议
可纳入“房价收入比”作参考系
然而也有行业人士谈及了地方政府的苦衷,对于调控房价,地方政府可用的手段本来就不多。利率、税收等手段都不是地方政府所能控制、运用的。既然手段不多,对自己所能控制的目标见底该定多少,自然得多加考量了。而中央仍未清晰房价调控的标准,让地方政府无所适从。
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速度、居民住房支付能力3个标准应当形成一个综合指数,房价控制目标才会比较合理,但当下没有一个城市搞出来,中央可以来做这项工作。 要在“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上多做文章,杨红旭则提出了“房价收入比”概念。他觉得,房价收入比是反应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重要指标。杨红旭所供职的易居中国最近公布了一项《2010年度全国房价收入比研究数据》。此报告表明,2010年全国房价收入比为7.76,三、四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广泛下滑,多数一、二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还在上升。杨红旭表明,对于部分房价已经偏高的城市,单纯以国内生产总值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作为房价控制目标参照不尽合理,多地应赶紧确立将房价收入比作为衡量房价能否合理的参照系,一线城市和二、三线城市应有所差异。支持看法
在2011城市看法论坛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直言,房价控制目标不存在合理性困难,目标的设定因地制宜,与政策所要高达的预期相关。各省市设定的房价控制目标都无可厚非,由于量化的目标与当地政府对政策的预期相联系,只要预期清晰清晰,控制目标就是“合理”的。
反对看法
“限价目标”要考虑市场预期
尽管“国8条”中提及,“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但在当前的事实操作中,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大都只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目标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速度,而并没有考虑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上海易居房地产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觉得,假使居民无法承受当前的房价,那么即使房价涨幅控制在国内生产总值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在内,民众依旧买不起房。此外,对于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不应当以国内生产总值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为参照物策划标准。由于该种目标会给购房者导致房价将上涨10%的心理示意。 当前中央调控房地产的政策已经不仅仅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更提出让房价回到合理水平的目标。所以,制约升幅仅仅是房地产调控的一部分,让一部分城市的房价显现理性回调同样是应有之义。多地涨价令程度
上海
上海市政府昨日 (3月28号)称,2011年度全市新建住房价格升幅差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上涨水平。
截止昨日,除了上海外,北京、广州和深圳等一线城市仍未掀开“底牌”。在此之前已有39个城市发布了房价控制目标,但因这一目标广泛与国内生产总值的上涨目标挂勾,而被广泛质疑为“涨价令”。 据了解,在此之前上海市政府发布的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上涨目标为8%左右。结合上海统计局发布的2010年上海房价报告表明,2010年上海新建商品房住宅全市平均销售价格为14213元/平方米。如按房价升幅8%计算,则2011年上海新建商品住宅控制目标为15350元/平方米。 分析人员觉得,上海规定新建保障性住房面积好于商品住房面积后,房价会被保障房价格所摊薄,上海房价升幅差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上涨水平,这应当不会有什么悬念。其余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