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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管理条例

外汇网2021-06-23 08:12:06 108
彩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4号

《彩票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4月22号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从2009年7月1号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九年五月四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彩票管理,规范彩票市场发展,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保护彩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策划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彩票,是指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买入,并依照特定规则得到中奖机会的凭证。

彩票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

第三条

国务院特许发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未经国务院特许,禁止发行其余彩票。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发行、销售国外彩票。

第四条

彩票的发行、销售和开奖,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第二章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体育彩票发行机构(下方简称彩票发行机构),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和组织销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下方简称彩票销售机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第七条

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停止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具体品种(下方简称彩票品种)或者申请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应该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准许。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该依据彩票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依照合理规划彩票市场和彩票品种结构、严格控制彩票风险的原则,对彩票发行机构的申请执行审查。

第八条

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彩票品种,应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答应,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彩票品种的规则;

(三)发行方式、发行规模;

(四)市场分析数据及技术可行性分析数据;

(五)开奖、兑奖操作规程;

(六)风险控制方案。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间,通过专家评审、听证会等方式对开设彩票品种听取社会意见,对申请执行审查并做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

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变更彩票品种的规则、发行方式、发行规模等审批事项的,应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答应,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国务院财政部门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间,对申请执行审查并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条

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停止彩票品种的,应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答应,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停止彩票品种相关的材料。国务院财政部门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间,对申请执行审查并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经准许开设、停止彩票品种或者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彩票发行机构应该在开设、变更、停止的10个自然此前,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因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紧急情形下,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决定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或者停止彩票品种。

第十三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该依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购符合标准的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

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策划。

第十四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该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和可疑资金数据制度,保障彩票发行、销售的安全。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负责彩票销售系统的报告管理、开奖兑奖管理以及彩票资金的归集管理,不得委托他人管理。

第十五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可以委托单位、个人代理销售彩票。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该与接受委托的彩票代销者签订彩票代销合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代销合同示范文本分别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策划。

彩票代销者不得委托他人代销彩票。

第十六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该为彩票代销者配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属于彩票销售机构所有,彩票代销者不得转借、出租、卖出。

第十七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该在彩票发行机构的指导下,统筹规划彩票销售场所的布局。彩票销售场所应该依照彩票发行机构的统一要求,设置彩票销售标识,张贴警示标语。

第十八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有下列举动:

(一)执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

(二)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执行不正值竞争;

(三)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

(四)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

第十九条

需要销毁彩票的,由彩票发行机构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准许后,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第二十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该及时将彩票发行、销售情形向社会全面发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三章彩票开奖和兑奖管理

第二十一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该依照准许的彩票品种的规则和开奖操作规程开奖。

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应该增强对彩票开奖活动的监督,保证彩票开奖的公开、公正。

第二十二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该保证彩票销售报告的完整、精准和安全。当期彩票销售报告封存后至开奖活动终结前,不得查阅、变更或者删除销售报告。

第二十三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该增强对开奖设备的管理,保证开奖设备正常运行,并配置备用开奖设备。

第二十四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该在每期彩票销售终结后,及时向社会发布当期彩票的销售情形和开奖结果。

第二十五条

彩票中奖者应该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间,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彩票品种的规则规定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还应该出示本人身份证件。逾期不兑奖的看为弃奖。

禁止运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

第二十六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应该依照彩票品种的规则和兑奖操作规程兑奖。

彩票中奖奖金应该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付。

不得向未成年人兑奖。

第二十七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余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士,应该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给予保密。第四章彩票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彩票资金包含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彩票资金组成比例由国务院决定。

彩票品种中彩票资金的具体组成比例,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的决定确定。

伴随彩票发行范围的扩大和彩票品种的增长,可以减弱彩票发行费比例。

第二十九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该依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开设彩票资金账户,用于核算彩票资金。

第三十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该建立彩票发行、销售和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彩票销售和资金流动情形。

第三十一条

彩票奖金用于支付彩票中奖者。彩票单注奖金的最高限额,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据彩票市场发展情形决定。

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三十二条

彩票发行费专项用于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开支以及彩票代销者的销售费用开支。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其开支应该符合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不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

彩票公益金依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四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该依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上缴彩票公益金和彩票发行费中的业务费,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财政部门应该及时核拨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

第三十五条

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体育行政等相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准许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的管理、运用单位,应该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运用单位,应该每年向社会公告公益金的运用情形。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该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数据上年度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运用情形,并向社会公告。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发行、销售国外彩票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九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下列举动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士和其余直接责任人士,依法予以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准许开设、停止彩票品种或者未经准许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

(二)未按准许的彩票品种的规则、发行方式、发行规模、开奖兑奖操作规程发行、销售彩票或者开奖兑奖的;

(三)将彩票销售系统的报告管理、开奖兑奖管理或者彩票资金的归集管理委托他人管理的;

(四)违背规定查阅、变更、删除彩票销售报告的;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六)未经准许销毁彩票的;

(七)截留、挪用彩票资金的。

第四十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下列举动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士和其余直接责任人士,依法予以处分:

(一)采购不符合标准的彩票设备或者技术服务的;

(二)执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执行不正值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

(六)未将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的;

(七)未按规定上缴彩票公益金、彩票发行费中的业务费的。

第四十一条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举动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下方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卖出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二)执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执行不正值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彩票代销者有前款举动承受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消除彩票代销合同。

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彩票或运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彩票公益金管理、运用单位违背彩票公益金管理、运用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没收已运用彩票公益金形成的资产,取消其彩票公益金运用资格。

第四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彩票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士,在彩票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处分。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从2009年7月1号起施行。彩票管理条例实行细则(草案)全文

据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消息,由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起草的《彩票管理条例实行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9年3月2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彩票管理条例》(下方简称条例),策划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特定规则,是指经财政部准许的彩票品种的规则。

条例第二条所称凭证,是指记载彩票品种名称,买入数量和金额,数字、符号或者图案,开奖和兑奖等有关信息的专门凭据。

第三条财政部负责全国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首要职责是:

(一)策划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和制度办法;

(二)监督管理全国彩票市场以及彩票的发行和销售活动,监督彩票资金的解缴和运用;

(三)会同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建议;

(四)审批彩票品种的开设、停止和相关审批事项的变更;

(五)会同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策划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标准;

(六)审批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用开支,监督彩票发行机构财务管理活动;

(七)审批彩票发行机构的彩票销毁方案。

第四条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首要职责是:

(一)策划全国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二)设立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机构;

(三)策划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彩票公益金运用管理办法,指导地方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彩票公益金的运用和管理;

(四)审核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的开设、停止和相关审批事项的变更;

(五)监督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机构的彩票销毁工作;

(六)策划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代销合同示范文本。

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首要职责是:

(一)策划本行政区域的彩票监督管理具体实行办法,审核本行政区域的彩票品种销售实行方案;

(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彩票市场以及彩票的销售活动,监督本行政区域彩票资金的解缴和运用;

(三)会同省级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策划本行政区域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四)审批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用开支,监督彩票销售机构财务管理活动。

第六条省级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首要职责是:

(一)设立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机构;

(二)建立本行政区域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销售组织体系;

(三)策划本行政区域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彩票公益金运用管理办法,指导省下方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彩票公益金的运用和管理;

(四)监督本行政区域彩票代销者的代销举动。

第七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第二章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

第八条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体育彩票发行机构,依照统一发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和组织销售工作,首要职责是:

(一)策划全国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销售的成长规划、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具体的技术标准等;

(二)建立全国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系统、市场调控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三)组织彩票品种的研发,申请开设、停止彩票品种或者申请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经准许后组织实行;

(四)负责组织管理全国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销售系统报告、彩票资金结算、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彩票销售途径和场所规划、彩票印制和物流、彩票开奖兑奖、彩票销毁;

(五)负责组织管理全国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形象建设、彩票代销、营销宣传、业务培训与合作、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九条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在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体育彩票发行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工作,首要职责是:

(一)策划本行政区域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

(二)向彩票发行机构提出申请停止彩票品种或者申请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建议;

(三)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本行政区域彩票品种的销售实行方案,经核准后组织实行;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系统的建设、经营和维护;

(五)负责实行本行政区域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销售系统报告管理、彩票资金结算、彩票销售途径和场所规划、彩票物流管理、彩票开奖兑奖;

(六)负责组织实行本行政区域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形象建设、彩票代销、营销宣传、业务培训与合作、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销售组织体系,由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提出方案,分别报省级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准许后建立。

第十一条条例第七条所称彩票品种,是指依照彩票游戏机理和特质划分的彩票游戏类型,包含乐透型、数字型、竞猜型、传统型、即开型、视频型、基诺型等。

条例第七条所称开设,是指在已发行销售的各种彩票游戏类型之外,增长新的类型。

条例第七条所称变更,是指在已发行销售的各种彩票游戏类型之内,对彩票游戏玩法、游戏规则、发行方式、发行规模等事项执行调整。

第十二条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彩票品种,或者申请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涉及对技术方案执行巨大调整的,应该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执行技术检测。

第十三条对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彩票品种的审查,依照下方程序办理:

(一)彩票发行机构将拟开设彩票品种的申请材料报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执行审核;

(二)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审核答应后,彩票发行机构向财政部提交申请材料;

(三)财政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材料执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意见书;

(四)受理申请后,财政部通过专家评审、听证会等方式听取社会意见;

(五)财政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间,依据条例、相关彩票管理的制度规定以及社会意见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四条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应该向财政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拟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包含对彩票品种规则、发行方式、发行规模等的具体调整方案;

(三)对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市场分析数据;

(四)财政部要求报送的其余材料。

第十五条对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审查,依照下方程序办理:

(一)彩票发行机构将拟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报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执行审核;

(二)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审核答应后,彩票发行机构向财政部提交申请材料;

(三)财政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材料执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意见书;

(四)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间,财政部依据条例、相关彩票管理的制度规定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六条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停止彩票品种,应该向财政部报送拟停止彩票品种上市以来的销售情形、奖池和调节基金余额、停止销售的理由等有关材料。

第十七条彩票销售机构觉得本行政区域内需要停止彩票品种或者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答应后可以向彩票发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建议。

第十八条经准许开设彩票品种或者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后,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该策划彩票品种销售实行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答应后组织彩票品种上市销售。

第十九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开展派奖活动,由负责管理彩票品种奖池的彩票发行机构或者彩票销售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准许后组织实行。

第二十条条例第十三条所称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依据彩票发行销售业务的专业性、市场性特点和彩票市场发展需要,分为专用的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与通用的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

专用的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包含: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彩票开奖设备和服务,彩票发行销售信息技术系统的开发、集成、试探、经营及维护,彩票印制、仓储和运输,彩票营销策划和广告宣传,以及彩票技术和管理咨询等。

通用的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包含:计算机、网络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等通用硬件产品,报告库系统、软件工具等商业软件产品,以及工程建设等。

第二十一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采购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以公开招标作为首要采购方式。经同级财政部门准许,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采购专用的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或者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余采购方式。

第二十二条彩票代销者应该具备下方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举动能力的个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有与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满足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

(四)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五)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其余条件。

第二十三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向社会征召彩票代销者和设置彩票销售场所,应该遵循下方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二)公开公正,规范透明;

(三)从优选择,兼顾公益。

第二十四条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代销合同示范文本由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分别策划。

第二十五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该依据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与彩票代销者签订彩票代销合同。彩票代销合同应该包含下方内容:

(一)彩票代销的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二)合同订立时间、地点、生效时间和有效期限;

(三)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销售场所的设立、迁移、暂停销售或者撤消;

(五)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供应与管理;

(六)彩票资金的结算,以及销售费用、押金或者保证金的管理;

(七)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奖的约定;

(八)监督和违约责任;

(九)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其余内容。

第二十六条签订彩票代销合同后,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该向彩票代销者发放彩票代销证。福利彩票代销证、体育彩票代销证的格式分别由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体育彩票发行机构策划。

彩票代销证应该置于彩票销售场所的明显位置。

彩票代销证不得转借、出租、卖出。

第二十七条彩票代销证应该记载下方事项:

(一)代销的彩票品种名称;

(二)彩票代销证编号;

(三)彩票代销者的姓名或者名称;

(四)彩票销售场所地址;

(五)彩票代销合同的有效期限;

(六)彩票发行机构规定的其余事项。

第二十八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该对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的人士执行专业培训。

第二十九条纸质即开型彩票的废票、尾票,应该定期销毁。

销毁彩票应该采取粉碎、焚烧或者打浆等方式。

第三十条彩票发行机构申请销毁纸质即开型彩票的废票、尾票的,应该向财政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销毁彩票的名称、面值、数量、金额,以及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等材料。

财政部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间,对申请执行审查并做出书面决定。

彩票发行机构应该自财政部做出书面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间销毁彩票,并于销毁后20个工作日间向财政部报送销毁情形数据。

第三十一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在很难分析彩票买入者或者兑奖者能否为未成年人的情形下,可以要求彩票买入者或者兑奖者出示能够证明其年纪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三十二条彩票市场实施休市制度。休市阶段,停止全国所有彩票品种的销售、开奖和兑奖。休市的具体时间由财政部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三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该每年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各彩票品种的销售量、中奖金额、奖池资金余额、调节基金余额等情形。

第三章彩票开奖和兑奖管理

第三十四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该向社会公告具体彩票品种的开奖方式、开奖时间、开奖地点和当期销售截至时刻。

第三十五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该在具体彩票游戏玩法当期销售截至时刻封存当期销售原始报告。当期彩票销售报告封存后至开奖活动终结前,严禁查阅、变更或者删除当期销售原始报告。

彩票销售原始报告保存期限,自封存之日起不得少于36个月。

第三十六条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级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应该策划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开奖监督管理办法,增强对彩票开奖活动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该统一购置、直接管理开奖设备。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不得将开奖设备出借、出租。

第三十八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运用专用摇奖设备开始摇奖前,应该对摇奖设备执行检测。摇奖设备起步后,不得中途暂停或者停止运行。

因设备故障产生摇奖中止的,已摇出的号码有效。未摇出的余下号码,应该赶紧消除故障后继续摇出。设备故障无法消除的,应该启用备用摇奖设备继续摇奖。

摇奖活动终结后,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负责摇奖的工作人士应该对摇奖结果执行签字证实。签字证实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6个月。

第三十九条依据体育比赛结果执行开奖的彩票品种,体育比赛裁定的比赛结果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根据彩票品种规则证实后,作为开奖结果。

体育比赛因各种原因提早、延迟、中止、取消或者被认定为无效场次的,其开奖和兑奖依照经准许的彩票品种规则实施。

第四十条未依照彩票品种的规则和开奖操作规程执行的开奖活动及开奖结果无效。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按期开奖的,应该向社会公告后缓期开奖;致使开奖中止的,已开出的号码有效,应该向社会公告后缓期开出余下号码。

第四十一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该及时、精准、完整地向社会公告当期彩票销售和开奖情形,公告内容包含:

(一)彩票品种名称,开奖日期或者期号;

(二)当期彩票销售金额;

(三)当期彩票开奖结果;

(四)奖池资金余额;

(五)兑奖期限。

第四十二条彩票售出后,因受损、玷污等原因致使无法正确识别的,或者纸质即开型彩票显现票面残缺、兑奖区覆盖层撕刮不开、无兑奖符号、保安区裸露等困难的,不予兑奖。

不予兑奖的彩票假使是因印制、运输、仓储、销售原因产生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该给予收回,并按彩票买入者意向退还其买入该彩票所支付的款项或者更换同等金额的其余彩票。

第四十三条彩票中奖者应该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间兑奖。最后一天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或者彩票市场休市的,顺延至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后或者彩票市场休市终结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四十四条彩票中奖奖金不得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余货币兑付,不得以实物形式兑付,不得分期多次兑付。

第四十五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及其工作人士不得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向,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

第四章彩票资金管理

第四十六条条例第二十八条所称彩票资金,是指彩票销售达到后获得的资金,包含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

条例第二十八条所称彩票资金组成比例,是指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占彩票资金的比重。

条例第二十八条所称彩票资金的具体组成比例,是指在彩票品种的规则中规定的,依照各彩票品种的销售额计提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的具体比例。

第四十七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该开设彩票资金专用账户,包含彩票资金归集结算账户、彩票投注设备押金或者保证金账户。

第四十八条彩票奖金应该依照彩票品种规则的规定支付给彩票中奖者。

彩票品种单注奖金的最高限额,由财政部依据彩票市场发展情形在彩票品种的规则中规定。

第四十九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该依照彩票品种规则的规定设置奖池和调节基金。奖池和调节基金应该依照彩票品种规则的规定分别核算和运用。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该设置一般调节基金。彩票品种经准许停止销售后的奖池和调节基金结余,转入一般调节基金。

第五十条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准许后,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开展彩票品种派奖活动所需资金,可以从该彩票品种的调节基金或者一般调节基金中开支。

不得运用奖池资金、业务费用开展派奖活动。

第五十一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上缴同级财政,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组织发行销售彩票的业务活动开支。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该在业务费用中计提销售风险基金,用于防范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弥补因不可抗力原因产生的损失。

第五十二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彩票代销者销售费用的提取比例,由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依据彩票市场发展需要和彩票品种规则提出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或者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五十三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由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按月缴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

彩票代销者的销售费用,由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与彩票代销者依照彩票代销合同的约定执行结算。

第五十四条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实施省级集中统一管理,由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依照省级财政部门审批的业务费用开支计划,分别统筹安排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销售工作。

第五十五条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该依照相关规定审核准许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开支,并依据其业务支出需要和业务费用的缴纳情形,依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未拨付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用于弥补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收支差额,不得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或者其余开支。

第五十六条彩票公益金依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结余结转下年继续运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

第五十七条彩票公益金依照国务院准许的分配政策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由彩票销售机构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

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就地征收;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五十八条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由彩票销售机构结算归集后上缴省级财政,全部留归地方运用。具体分配运用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同级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十九条财政部应该每年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全国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运用情形。省级财政部门应该每年向社会公告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运用情形。

第六十条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的管理、运用单位,应该策划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实行管理办法,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中央和地方各级彩票公益金的管理、运用单位,应该每年向社会公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量、资助项目和实施情形等。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下列举动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士和其余直接责任人士,建议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予以相应的处分:

(一)未按规定管理彩票销售原始报告、彩票开奖设备的;

(二)未按规定管理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彩票品种的奖池和调节基金以及一般调节基金的;

(三)未按准许的销毁方式、期限销毁彩票的;

(四)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告有关信息的;

(五)运用奖池资金、业务费用开展派奖活动的;

(六)未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奖的;

(七)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的。

第六十二条彩票代销者有下列举动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成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消除彩票代销合同:

(一)转借、出租、卖出彩票代销证的;

(二)未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奖的;

(三)未将彩票代销证置于彩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的;

(四)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的。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级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应该统一规范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的名称。

第六十四条 本细则自 年月日起施行。

width="530">width="270" align="">文章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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