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百科管理管理知识文章详细

劳务合同

外汇网2021-06-22 22:29:02 41
什么是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商量的情形下促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促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劳务是指以劳动形式供应给社会的服务。劳务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如服装加工,家具制作等等。仍有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买入者的消费同步,劳动者供应运用价值的过程,如饮食、理发等等,劳动举动以劳动成果的形式呈现。劳务合同是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就相关供应和运用劳活力困难而订立的协议。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体当下如下几个方面: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务必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期均为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期均为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供应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形成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供应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得到薪资报酬外,仍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得到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造成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隋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连续、定期的薪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获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商量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改变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很多义务,如务必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薪资不得差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等,这些务必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商量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诚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首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消除,除双方当事人商量统一外,用人单位消除劳动合同务必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首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商量确定。

(8)违背合同造成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造成的责任不只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仍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薪资差于当地的最低薪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差于标准部分的薪资,婉拒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期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示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造成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阶段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显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商量处理。

(10)劳活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活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供应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劳务合同范本

甲方:

标签:

随机快审展示
加入快审,优先展示

加入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