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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关系

外汇网2021-06-22 20:47:56 158
什么是集体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就其组成形态来说,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

集体劳动关系是在个别劳动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劳动者通过行使团结权,构成工会来达到自我保护,并从而平衡和协调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的一方是工会组织,另一方为雇主或雇主组织,是团体对团体的关系。双方首要通过集体谈判和集体协议的形式来体现其组成和运行,达到劳动者的自我保护,从而平衡和协调劳动关系。

集体劳动关系的权利表现

在集体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利显现为团结权、谈判权、参与权和罢工权。当前,我国对于前三种权利有清晰的规定,但对于罢工权没有清晰的规定。

平等商量集体合同制度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治理制度形成协调集体劳动关系的两个重要机制。但从整体上来说,集体合同形式化困难比较严重,集体合同文本不规范,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平等商量集体合同制度存在着商量不足位,,用不显著的困难。职工代表大会在我国实施了较长的期间,但伴随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受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保障体系,职代会作为职工民主参与的途径发挥的事实作用越来越有限。集体劳动关系的非规范性,除了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的原因外,其根本原因在于工会缺乏与企业方对等的谈判能力和制衡力量。

集体劳动关系的特点

1、独立自主性。

2、清晰的团体利益意识。

集体劳动关系和个别劳动关系的比较

(一)区别

1、当事人不同

集体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团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关系;个别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发生的关系。

2、内容不同

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意志通过劳动者团体表现出来,涉及的是劳动关系的整体内容;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个人在运用劳动能力,达到劳动过程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

(二)联系

集体劳动关系的显现有利于克服个别劳动关系的内在不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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