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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制

外汇网2021-06-22 10:10:30 161
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准许,未经准许,不能任意扩大规模。

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雇员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体事实工作时间没有胜过法定总体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薪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差于薪资的200%的薪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施标准工时制雇员。

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雇员实施计件薪资制,其胜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体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薪资的150%支付薪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薪资报酬.对于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雇员,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三种计算工时工作制

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非凡,需接连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行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制约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余适合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施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实施这一工时形式的企业,无论选用周、月为周期,依旧以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月工作时间、季度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胜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看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薪资,即用人单位按不差于劳动者本人小时薪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薪资。假如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依照不差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薪资的300%支付加班薪资。自此可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准许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恰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则应按本人日薪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事实工作时间胜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看为加班加点的时间,均按本人日或小时薪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薪资。

如何理解综合工时的加班困难

(1)标准工时制度下的加班。10月1号、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薪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薪资。10月4号、5 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可以选择调休,不支付加班薪资;也可以选择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薪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薪资。

(2)不定时工时制度下的加班待遇。10月1号、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薪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薪资。10月4号、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公司不用支付加班薪资,也不用调休。

(3)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加班待遇。10月1号、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薪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薪资。10月4 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事实工作时间没有胜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不支付加班薪资也不调休;综合计算周期内的事实工作时间胜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均按本人日或小时薪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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