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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线投票制

外汇网2021-06-21 22:25:03 322
什么是直线投票制

直线投票制是累积投票制相对应的概念,又称“非累积投票制”(Non-cumulative voting),也称“联选投票制”,就是股东将自己的选票平均地投给自己的候选人,即简单多数原则。

直线投票制举例

如果某公司有两名股东,A股东占70%(70股)的股份,B股东占30%(30股),公司章程规定设5名董事。若采取直线投票制,A股东提名的5名候选人每人可以得到70票,而B股东提名的候选人每人只能得到30票。此种情形,B的候选人将无一入选董事会。而在总计投票制中,每一股都可代表一个表决权,从理论上来看,A股东可以促成3位候选人当选,B股东则有2位。此时A有350张选票(70乘5),B有150(30乘5)。假如B充足聪明,他起码可以有一位代言人入选董事会。在B将150张选票都投给自己的一位候选人的情形下,A是无法阻止B的候选人入选的。A务必十分小心的运用自己的350张选票才可保证自己的4名候选人当选。假使A不能明智地运用选票,他很或许只能保证自己的3名候选人或者更少的人入选。下表能够清楚地反映这一情形:

前五名得票最高者依次为Agatha, Arthur, Bernice, Bertrand, Beatrice。此种情形下,B股东的3名候选人将全部当选,而A股东即使拥有70%的股份,但只有两名候选人入选董事会。

直线投票制的评价

直线投票制里的股东依照所持股份将自己的选票平均地投给自己提名的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作为传统的投票方式,直线投票制的操作极为简便易行,但其缺点亦显而易见,即大股东囊括所有席位,小股东一无所获。即使从名义上看来,该种选举方式是公平的,符合“资本多数决”原则。但是,采取直线投票制的最大困难在于持股较多的股东有机会囊括董事会的所有席位。

正是由于直线投票制自身的不合理性,累积投票制在政治竞选中一经显现,即引起了公司法学者的浓厚兴趣,并被快速移植到公司董事的选举当中,形成一种与直线投票制相并行的新兴选举方式。可见,累积投票制是直线投票制的一种修正,其意旨在于能够增长中小股东的候选人当选公司董事的可能,而不至于使董事会形成大股东的“一言堂”。

在股东人数较多的公众公司中,选举董事一般是直线投票制的方式决定的,大型公司中鲜有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造成董事成员的。依据统计,累积投票制最常被股东人数介于50到500人之间的中型闭锁性公司所采取。值得指出的是,直线投票制和累积投票制并不是是董事会选举时的只有两种处理方案,在闭锁性公司中,受于往往只有少数几名股东,董事会成员的造成完全可以通过股东事先约定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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