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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

外汇网2021-06-21 09:58:50 448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Copenhagen Stock Exchange,CSE)——瑞典欧麦克斯集团(OMX)旗下交易所之一

交易所标志交易所标志

简述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Copenhagen Stock Exchange,CSE)——位于国会大厦同位于朗厄里尼岛上。交易所为一幢文艺复兴时代的建筑物,建于1624年,是世界上最古老又依然运用的证券交易所,也是哥本哈根市最具特色的建筑物,顶部是一座以4条龙盘绕着的青铜尖塔,极为吸引人。免费放开。

简介

丹麦的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 (丹麦语: Københavns Fondsbørs)是一个在丹麦执行证券交易的国际交易市场。在丹麦的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商品差不多包含了所有的金融债券以及金融衍生工具,如股票、公司债券、国库券、期货、期权及外汇交易等。

1996年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内部执行了巨大的改革,由一个半官方的机构改制形成一个股份有限公司,股本金由三方即成员、股票发行商、债券发行商按60-20-20的比例共同承受。

1997年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CSE A/S)与FUTOP清算中心有限公司(FUTOP Clearing Centre A/S)合并,后者形成前者的全资子公司。两家公司合并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在国际证券交易领域的竞争力,并在新欧洲证券交易市场的将来交易活动中创造更好的战略舞台。公司还下设信息技术部、金融监督与管理服务部、培训部、上市公司注册以及信息与市场部。组织结构见下图。

组织结构组织结构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是在丹麦证券理事会(Danish Securities Council)和丹麦金融监督委员会(Danish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的共同监管下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前者的职责首要是监督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市场运行机制,对其交易活动执行法律上的指导,促进和保障丹麦证券市场健康、有秩序与较高透明度的成长,并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以吸引国内外大量的证券发行商、投资人和平台商。另外,它还颁布了一连串的行政法规和措施,作为丹麦证券交易法的补充,但假使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想修改所颁布的行政法规和措施或放弃这些补充规定,务必及时向丹麦证券理事会提出,否则将无条件的给予接受。后者的职责首要是负责监督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活动和平台商的清偿能力,如资本保证金的审核、证券交易的法定程序、代行交易授权的委托及撤消或撤回等。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近景

1998年1月,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与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联合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宣称成立北欧证券交易联盟(the NOREX Alliance)。该联盟遵循下列原则执行合作:

①独立交易; ②交叉会员制,即两地的上市公司股票均可相互交叉在对方的交易所挂牌上市; ③运用同一交易体系,并互补交易规则; ④买卖证券运用统一格式的交割单; ⑤各出部分所有权,建立合资企业,共同运营。 据哥本哈根邮报(the Copenhagen Post)发文,两大交易所联合的目的是最终形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北欧证券联合交易市场,以便使交易者能在没有任何阻碍的情形下在两地执行市场交易。所以,自北欧证券交易联盟创立以来,越来越吸引大批的投资人、交易者、证券发行商及上市公司。各方面广泛反应不错,如上市公司切实感觉到从更大交易市场中得到了更大的资金来源;同期市场的重大潜力也促使新的上市公司投入更高的热情,去付出创造条件,赶紧上市;而投资人也能从来自联合交易市场的重大流动资金和单一化的交易系统中受益。2000年6月冰岛证券交易所加入了北欧证券交易联盟,10月该联盟在与一交易体系下开始执行股票、债券及其它金融衍生工具交易。2000年10月奥斯陆证券交易所正式签订联合协议,形成北欧证券交易联盟的第四个成员所。另外,波罗的海三国也签订了加入北欧证券交易联盟的意愿书。

北欧四国在2003年10月创立了一家共同投资、共同运营的证券交易公司—北欧证券有限公司(Nordic Exchanges A/S),公司的总部设在哥本哈根。公司总裁兼首席实施官、丹麦人斯塔夫·简森说,建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向所有在北欧证券交易联盟的平台商、发行商、投资人及上市公司供应更好的服务,并促进共同交易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民众有理由相信,北欧证券交易联盟在不久的将来定会形成世界重要的证券交易市场。

哥本哈根证交所的的交易规则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活动是受丹麦证券交易法(Danish Securities Trading Act, Act No.1072)制衡的。该法颁布于1995年12月20号,并于1996年1月1号生效。这是丹麦政府首次将相关规范丹麦证券市场的法律融为一部的专业法。为了适应欧洲统一大市场的需要,该法于2000年7月25号执行了新的修订,并得到丹麦议会的通过。修改后的内容与未修改的条款就组成了丹麦新的证券交易法,那就是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the Consolidated Act No.725)。该统一法既符合了欧盟颁布实行的《投资服务法令》(EC Investment Service Directive),也满足了丹麦证券交易市场的事实要求。

当前,丹麦证券交易市场有三层法律监管。第一层是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它属于框架法律,从总的上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第二层是丹麦证券理事会颁布实行的丹麦证券交易实行通则(Danish Securities Council Executive Order),它从一定意义讲被觉得是对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实行的司法解释,也被看成是统一法的补充;第三层是由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内部细则(Copenhagen Stock Exchange Self-Regulation),首要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具体操作规程,它被觉得是对丹麦证券交易实行通则的补充。

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的基本内容:

1、该法规范了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举动、清算活动、公司上市注册原则、经纪人与平台商的交易关系、外汇交易市场等,并规定了有限公司务必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从事正常的证券买卖业务。

2、该法要求设立证券理事会,并在促进规范化的证券交易市场过程中起到指导性的作用。

3、该法规定了在同控制股权权益转移(the Transfer of Controlling Interests)有关的并已被确定的要约时,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受于控制股权权益在期权交易中,事关巨大,所以,法律严格要求当事人遵守合约。

4、该法还规定了相关获利和操纵价格等方面的条款。

另外,与上述相关丹麦证券交易市场的法律有关的一部分行业规则仍有:

①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 ②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时交易信息和股评等出版物的规定; ③上市公司证券价格明细表; ④上市股票登记、发行、交易所会员等的费用; ⑤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会员公司清单以及内部管理规则。

哥本哈根证交所的挂牌上市的资格

在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证券是有严格制约的,而且务必遵守丹麦相关证券交易法的规定。丹麦证券理事会首先要对要求上市的公司执行资格审查,首要了解要求上市的公司能否是依照丹麦公司法规范设立和运营,以及该公司的证券上市后能否符合公众的利益。初选合格后,丹麦证券理事会再将要求上市的公司推荐给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依据上市程序规则对其再执行一连串的审核,并最终决定能否挂牌上市。

依据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要求,股票挂牌上市须满足够下几个条件:

1、公司自注册以来从事商事活动不少于三年;

2、股票务必可以自由买卖交易;

3、公司的总股本金不差于1500万丹麦克朗,且在证券市场交易的股票总市值不少于850万丹麦克朗;

4、公司的股票持有人起码要高达200-300人以上,至于是前者依旧后者,则由证券交易所决定。

5、公开公布招股表明书和股票上市公告。

此外,依据规定,公司债券挂牌上市须满足够下两个条件:

债券发行总额不能差于1000万丹麦克朗; 公开公布举债表明书和债券上市公告。 证券上市前,公司公开公布招股表明书务必经历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答应。该表明书的内容应当包含哥证交所觉得必要的项目,以便使投资人、证券交易者及经纪商能充分地了解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形、运营业绩、财务收支情况、证券持有人的权益等,并能从中分析出公司的将来发展与行情。诚然,假使某一证券的挂牌上市或许将对投资人和交易市场造成不利的影响,从而损害公众的投资利益,那么,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有权利婉拒公司的上市要求,

依据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的规定,外国公司的证券也可以申请在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外国公司上市的条件与丹麦公司别无区别,导致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外国公司的运营活动务必符合其本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有违法运营举动。

挂牌上市的证券,不论是外国公司依旧本国公司,一般都需要在丹麦证券中心(Danish Securities Center)的电子交易系统上登记注册。此外,在发行前,上市公司还要决定选择一家证券发行代理商,全权代表上市公司负责处理发行事宜。依据规则,该代理商务必是金融机构,如银行、投资服务公司等,并能与丹麦证券中心和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直接联系。

哥本哈根证交所的上市程序

在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证券有一个时间过程,而这个时间的长短又受公司的类型、发行方法等原因的影响。然而大部分证券顾问都觉得,从公司提出申请到正式挂牌上市交易起码需要六个月。依据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现将于该所的证券上市程序介绍如下:

1、公司经历董事会会议决定向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提出证挂牌上市的要求,并写出书面数据。

2、公司与其法律顾问共同起草招股表明书和上市申请书,并递交到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约需4-8个月)

3、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接到上市申请书、招股表明书和上市时间表,并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阅读上述文件。证券交易所将仔细审阅以便对其内容能否符合法律规定做出分析,并提出有关的困难,然后将意见书及上述文件一同退回公司。(约需3星期)

4、公司收到后,会同本公司法律顾问洽商相关困难,然后依据证券交易所反馈的意见对招股表明书的内容执行必要的修改。(约需1-2星期)

5、证券交易所收到修改后的公司上市招股表明书。假使此时招股表明书觉得依旧不符合法律规定,则程序3、4将重复执行。

6、证券交易所举办董事会,在听取汇报后,投票决定能否答应公司的股票挂牌上市。(约需2日)

7、如得到证券交易所的答应,公司将能及时收到它们发来的书面准许数据。

8、公司将安排印刷公司上市招股表明书(约需1星期),就在此时,公司还会准备一份出版招股表明书的文告,并由证券交易所发行给其会员公司。

9、公司上市招股表明书公开发行。注意,该表明书须在正式向公众发行股票前5个工作日发行。(约需5-8日)

10、公开向社会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发行期约需10个工作日,依募集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11、证券发行商处理募集事宜,并将投资人认购的证券数目通知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需要1-3日)

12、经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证实后,该证券开始挂牌上市,执行交易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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