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职工股是指采取定向募集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内部职工发行的股票。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职工股应依据1992年5月15号国家体改委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及1993年7月1号国家体改委颁布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1994年6月19号,国家体改委公布《有关立刻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重申停止审批和发行内部职工股的通知》以后,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1月25号,中国证监会公布了《有关停止发行公司职工股的通知》。
简述
内部职工股重出江湖
在差不多两年多的时间里,一批过会企业因职工内部股困难被挡在发行市场的门外。一家上市公司在几年的等候以后终于敲开这扇门,发行了社会公众股。这周一,海越股份跟随拾级而上,发行了6000万范围的社会公众股。在它们身后,仍有珠海华发、山东科达、康恩贝和武汉健民等4家已过会的含内部职工股企业,正在等候发行。其中,珠海华发在这周三公告称,将在2月10号发行新股,范围依旧6000万股。
海越股份能够获准发行,得益于它对内部职工股的清理到位。据浙江省股权托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托管证明,截止2003年12月31号,经登记证实的公司内部职工股为2478.70万股,占全部内部职工股总数的99.15%,对逾期发行的395.95万股内部职工股,公司采取了由内部职工股股东自愿锁定的方式执行了处理,允诺上市三年后依然暂不流通。
处理标准
内部职工股处理标准应统一
伴随宁波银行、南京银行职工股上市,诞生了大批的百万富翁和千万富翁。这一现象引起了广大投资人的关注。尽管职工内部股上市致使职工暴富,是对企业职工艰苦创业的回报,但我们也应当目睹,致使这些企业内部职工暴富的真正原因,依旧当前的股票发行机制以及上市机制的缺陷所产生的。
从当前看,核准公司上市时,对本来公司中内部职工股的处理,依然没有统一的方法。那些已经上市或者马上上市的公司,在处理原有内部股时,依然各显神通,一到解禁日,这些“小非”抛售如潮。诚然,也有一部分公司,在上市前,已经对以前的职工股,按评估价执行了回收并注销,进而“净身”上市。
对马上上市的公司内部职工股,我认为依旧应当有统一的处理标准为好。从市场情形看,大批的低成本职工内部股上市流通,无论是对市场平稳,依旧对其余投资人公平,均为一种伤害。所以,建议监管部门及时出台政策,对所有马上上市的公司内部职工股,要求先“净身”后上市。也就是说,对原有的职工股,先收回,处理后才允许上市。此外,对高管持股也应当做出适当的规范处理。比如,可以规定高管持股除了三年以上锁定期外,还应当对持股成本做出补足同发行价的差额,做到同市场投资人同股同成本。如此,才可平稳市场,规范市场,做到真正的“三公”。
作用注解
内部职工股表明强大惊人强度
内部职工股是20世纪90年代中国执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期,股份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面向本公司职工发行的股票。在1992年前后的股份制改造热潮中,全国显现了上千家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这些公司发行了大批的内部职工股。内部职工股上市一般会导致股价下挫(最具代表性的股票是大连国际,10个交易日间,股价降幅胜过50%),但也有股票会逆势而上,如ST东方(原东方电子)职工股上市之后,25个交易日间从14.5元涨到41元以上,升幅达到165%。
与东方电子和大连国际职工股上市大起大落对比,清华同方(600100)职工股上市流通后,股价可谓波澜不兴。
2002年8月5号,清华同方吸收合并山东鲁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柜台交易公司内部职工股25421906股上市流通。当日股价以18.98元开盘,比上一个交易日19.10元稍微低开,最后收盘在18.72元,下挫0.38元。尽管相对2亿多的流通盘来讲,这次上市的内部职工股只占十分之一,但受于最近大盘萎靡不振,再加之高校股近两年来的整体走软,这次内部职工股的上市对清华同方来看依然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截止昨天收市,清华同方依然在19元以下徘徊,清华同方的走软不仅影响了高校股的走高,也制衡了科技股的反弹。
与清华同方同病相怜的仍有ST科龙(000921)。这两只股票一个是高校股的龙头,一个是家电业的霸主,但都遭遇了业绩的下跌,也同期历经了内部职工股的上市打击。
2002年7月18号,ST科龙84284000股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ST科龙的股价自上市以来就是一个标准的下滑通道,内部职工股的上市更诱发了股价的下挫。当天科龙放出巨量,把格林柯尔重组导致的上升态势损坏殆尽。
据相关资料分析,内部职工股上市后10日内的涨跌情形与之后的行情呈正有关。清华同方和ST科龙的命运如何,当下依然是一个谜。
案例分析
职工内部股私下转让双方利益法律不保护
曾是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传达室职工的海宁人邵雪芬,在公司上市前由公司证券部一个职工经手将2000股职工内部股,低价转让给了公司主管的一个亲属。结果没过多久,她就发现自己已稀里糊涂地吃了“大亏”。
2001年7月10号下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当庭宣判邵雪芬败诉后,她立刻表明还会申诉。
1994年3月,钱江生化经准许定向募集职工内部股,邵雪芬也买了一部分。至于为何要卖,邵雪芬说,她在1996年9月中旬听证券部一个职工说内部股可以转让了,就通过该职工与戴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以每股3.2元的单价将2000股内部股转让给戴。协议签订后,戴就以虚假的“赠与过户”名义,办好了手续。公司上市后,钱江生化股票快速增值,并没有断有配股。得知此情的邵雪芬,虽经调解,在1998年从未谋面的“受让人”处拿到了6000元“弥补费”,但她仍有“一种受骗的感觉”,于是2001年4月5号她把戴某和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后觉得,双方的转让举动违背国家相关规定,应认定无效。双方明知股权证不能私下转让而串通一气,损害了国家与集体的利益。所以,邵和戴非法获利的1万多元和6万元,全部给予收缴。邵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当庭判决觉得转让举动无效,双方的“收益”理应各自返还,但因双方曾在调解后签订过弥补协议,可看为双方对此做出了从新处理,故一审实体判决并无不当。
宣判后,邵雪芬的代理人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朱智慧律师表明,二审法院不应认定调解有效。因该调解属于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民间调解,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反悔,况且无效的民事举动,自始至终均为无效的。
一名法律界人员则介绍说,相似邵雪芬如此的纠纷,不仅在钱江生化仍有很多,亦在一部分上市企业中存在。该种很不正常的现象,理应引起相关部门的小心与重视。
有关词条
参考资料
(1)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174549.html
(2)http://news.sina.com.cn/s/302325.html(3)http://www.cs.com.cn/jrbznew/html/2008-07/31/content_17199147.htm(4)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40209/1359623206.shtml(5)http://www.hangzhou.com.cn/20020127/ca1345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