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会员自治自律、互相约束,参与运营的会员可以参与股票交易中的股票买卖与交割的交易所。当前,世界上很多著名的证券交易所都采取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形式。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佣金和上市费用较低,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场外交易。但是,受于运营交易所的会员自身就是股票交易的参与者,因此在股票交易中难免显现交易的不公正性。同期,由于参与交易的买卖方只限于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新会员的加入一般要经历原会员的统一答应,这就形成了一种实际上的垄断,不利于供应服务质量和减弱收费标准。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因其在组织形式上不同于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故在组织结构上也有别于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受于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成员并不是投资人或股东,其最高权力机关一般称为会员大会而非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的实施机构则称为理事会而非董事会。理事会的职责首要有:决定政策,并由总经理负责编制预算,送请成员大会审定;保持会员纪律,对违背规章的会员予以罚款,停止运营与除名处分;准许新会员进入;核定新股票上市;决定如何将上市股票分配到交易厅专柜;等等。
除此之外,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结构基本相同,如下图所示: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特点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不同于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具有如下特点:
1、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非营利的事业法人
该种证券交易所尽管也起到媒介证券交易的作用,但证券交易所不向证券交易各方收取相当于成交额一定比例的佣金。为了保持证券交易所的日常运营,证券交易所只向证券交易所会员收取会费。会费的数额和缴纳由证券交易所以章程形式确定。比如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就分为定额会费和浮动会费两种。
2、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由证券商构成
证券商事实上就是各种依法成立的证券公司。如依照日本证券交易所立法,设立证券交易所务必是获得大藏大臣颁发的运营许可的证券公司。如此,证券公司既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也是媒介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商,同期具备两种身份。非证券公司既不能充当证券商,也不能作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3、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强调自律性原则的管理方式
所谓“自律”是指证券交易所通过自行确定规则的方式达到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立法机关和政府多不加干预。采取“自律自治”的管理方式曾经是英国证券交易所的重要特点。但在本世纪30年代初,受于发生多起证券交易丑闻以及单位信托的成长,以“自律自治”为主的传统封闭性管理体制渐渐改变,形成以自律自治和国家干预的双轨制管理体制。尽管政府对证券交易所的行政管理有所增强,但与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对比较,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仍具有自律自治的特点。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评价
受于会员制证券交易所采取会员自律自治制度而不以营利为目的,所以证券交易佣金和证券上市费比较低,有助于扩大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范围和数量,防止上市证券流入场外市场执行交易。但受于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同期也是证券商,是证券交易活动的直接参与者,证券商的营利性有机会致使证券交易过程中显现不公正现象。另外,受于参与证券交易活动的双方都只限于获得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商,非会员证券商若要进入某证券交易所执行交易,务必首先得到原有会员的答应。该种情况是一种实际上的垄断,它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也会影响证券交易服务质量的提升。
毫无疑问,公司制和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各有利弊,接受任何形式的证券交易所也就代表着同期接受此种证券交易所优点和缺点。从世界规模来说,早期成立的证券交易所大部分采取了公司制形式,而当前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证券交易所渐渐采取了会员制形式,只有少数国家和地区的证券交易所立法允许采取公司制形式。我国现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均为依照会员制事业法人的方式设立的。该种趋势是与各国经济生活的迅速发展和改变相适应的。经济生活的快速改变在客观上要求加速证券交易的进展,会员制形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凭借其独立地位而影响和阻断证券交易的弊端,进而降低了交易环节并减弱了交易成本,达到了证券交易的高效率。同期,各国证券交易所立法还同期改革了会员制的某些传统特点,进而使会员制更具生命力。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区别
有关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与会员制的区别,学者间聚讼纷纭。准据法说觉得,公司制系按各国公司法组织成立,而会员制系按民法组织成立;组织成员说觉得, 公司制非由证券商同业所构成,而会员制系由券商同业构成的自律团体;目的说觉得,公司制以营利为目的,而会员制非以营利为目的。这些不同的标准中最重要的乃在于设立目的,但除此以外仍存在其余差异。
1、设立目的不同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和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根本区别在于其存在目的能否具有营利性。
所谓公司的营利性,指公司的存在目的在于从事商事举动、追求多出资本的利润,并将利润分配于诸股东。公司的营利性体现为两方面:
1)公司本身作为商法人的营利性。
2)股东作为商自然人的营利性。
就公司本身的营利性来说,公司具有商人的全部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举动能力,有权在法律和公序良俗不禁止的规模内开展各种运营活动,以追逐多出资本的利润。公司向消费者和其余交易伙伴供应服务和商品的举动,是一种运营举动(商事举动),即以营利为目的,固定地、反复地、接连地开展的运营性举动。公司的营利性决定了公司在高达破产界限、无法达到公司的营利目标时,应该进入破产程序(包含清算程序和破产保护程序) 。
就股东的营利性来说,股东有权从公司获得投资回报,公司应把股东利益最大化看为公司最高价值取向。股东的营利情况既取决于公司的营利情况,也取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不管由股东大会决定,抑或由董事会决定,都是公司自治之事,法院原则上缺乏对其妥当性执行司法审查的正值根据和分析能力。但是,当股利分配政策沦为控制股东或者运营者压榨或排挤中小股东的手段时,法院应该破例对于遭受压榨或排挤之苦的中小股东供应法律救助。
所以,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具有公益性,营利性较弱;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具有营利性,公益性较弱。
2、投资人权利(成员权或社员权)的归属不同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成员权归属在交易所开展交易活动的会员,证券商既是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也是证券交易所的事实运用人;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成员权不一定归属在交易所开展交易活动的会员,所以证券商不一定对证券交易所享有成员权。
3、最高决策机构的表决机制不同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实施一人一票的表决原则;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股东大会,实施一股一票(而非一人一票) 的表决原则。
4、资本储备要求不同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自身虽能够获得收费收入,但会员不期待将获得的收入分配于广大会员,所以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资本储备率较高;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股东期待证券交易所将其获得收入分配于广大股东,所以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资本储备率总是承受股东分取股利冲动的威胁。
5、交易风险不同
在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开展证券交易时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证券买卖双方承受,证券交易所不对此负担保责任,证券交易所风险较低,投资人风险较高。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对其场内执行的证券交易举动负有担保责任,证券交易所的风险较高,投资人风险较低。
6、交易费用成本不同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作为公司要承受非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不必承受的高额费用, 如运营税、法人所得税、运营保证金等,所以交易所的费用开支、证券上市的费用和证券交易的经手费也好于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7、交易公平性不同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自身不参与证券买卖,在证券交易中维持中庸和超脱的地位,有利于维护证券交易的公平性;而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买卖双方限于会员,新会员的加入受于仰赖老会员的鼎立推荐,进而容易形成垄断。
8、市场平稳性不同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有机会片面追求交易量而怂恿和支持投机交易;而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只允许会员入场交易,有利于平稳市场秩序。尽管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与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存在以上诸多区别,但各有优劣,只然而各自潜在的优势有不同表现方式而已。很难说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与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哪一个更好。究竟立法者和政策策划者需要选择哪种组织形式,完全看特定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市场成熟程度、社会信用体系发育情况、法治完备情况、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和证券市场文化等原因综合确定。
更何况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与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区别有时也是模糊不清的。比如,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尽管具有营利性,但立法者依然可以强制淡化其营利性,强行干预其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和股东的分红比例,进而能够使此类证券交易所更靠近于会员制;又如,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尽管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依然有机会通过收费造成高额应纳税所得;再如公司治理不错的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为了获得远期经济效益,也会励精图治,整饬市场秩序,而不会坐视市场违规举动而不管;而治理恶劣的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也有机会为了追逐最近蝇营苟利而纵容市场违规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