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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到付款

外汇网2021-06-21 09:56:26 146
什么是货到付款

货到付款是指依照顾客提交订单的内容,在允诺配送时期内, 将送达顾客指定交货地点,双方当时验收商品、当时交纳货款的一种结算支付渠道。

货到付款的方式

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当前贸易的付款方式最多无非是T/T和L/C方式,我们先谈T/T方式,假使交易方式为CIF,那么我们一般为客人先30%预付,等我们安排货物装船出运后让客人付70%货款,诚然提单我们都选择船公司提单假使没什么特殊原因,我觉得该种付款方式依旧可以接受的;但是假使是FOB条件,国外客人指定货代,但是这些指定货代一般都只出他们或者国外货代的货代提单,我们也依照CIF的付款方式(即30%定金,传真提单后客人再付70%)做过一部分订单都没有显现什么困难,由于对如此的付款方式也就麻痹了。

但伴随业务量的增长,国外的客人差不多均为做FOB价格的,如此指定的货代就很多,而我们出口商对这些货代差不多不怎么了解,信誉底细也不清楚,我们也听说过国外客人与货代串通诈骗,毕竟货代提单牢靠性无法与船公司提单对比,我们当下担忧在FOB条件下,先付30%预付款,余款在传真货代提单给客人后,客人再安排70%给我们,最坏考虑,我们担忧有些货代会直接把货放给进口商,如此我们出口商就会货款两失,大家觉得在FOB条件下,该种付款方式妥当吗?FOB条件下,你们的一贯妥当做法是什么呢?

假使是L/C付款方式,CIF条件下对出口方容易控制物权,所以我只在这里说说FOB条件下情形,大家都知道L/C是银行信用,只要单单统一,单证统一与L/C要求统一相同,在有效期内交付开征行就可得到货款,但FOB条件下,货代出的是货代提单,真正的物权在国外货代手里,只要客人与货代促成统一,就有机会直接得到货物,这里面就有个困难了,假使货代提单有些细节与L/C不吻合,那么造成不符点,银行拒付,那么出口商依然面对货款两空的风险。

货到付款的优势

一、购物者风险较低,购物者验货后再付款,避免了销售方收到货款后不发货、发的货和购物者当时网上购物展示商品描述不符以及快递员调包的风险。

二、货到付款增长了购物者对销售者的信任度,便于发展网上购物,有助于销售者销售量的提高。

三、消费者和快递员见货后钱货两清,避免了消费者和销售者之间的纠纷。

四、受于是快递员收款,快递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避免了野蛮装卸、野蛮运输,降低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损坏。

五、增长了快递公司业务,刺激了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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