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假使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而压抑交易,那么,权利应付与那些对权利净值评价最高而且最珍视他们的人。”该定理仍有一个推论,亦即其对偶形式:“在法律上,事故责任应归咎于能以最低成本避免事故而没有如此做的人。” “波斯纳定理”的实质是:在权利和义务的安排上,要求体现“比较优势原理”。经济主体在风险偏好,信息拥有量,财产拥有范围和决策能力等方面是有差别的,这些差别作为约束条件影响着权利的运转成本。所以,按“平等竞争,能者居之”的原则分派权利和义务,是一种体现效率标准的权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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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
2.和讯网:http://www.hexun.com/
3.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