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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配

外汇网2021-06-21 04:10:08 150
价格分配的简述

价格分配是社会分配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而且与其余分配范畴相互影响、相互制衡。因此深入研究和理解价格分配,尤其是认真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分配的新特质,是完善分配体系、协调分配关系的客观要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大部分商品的单价伴随供求关系的更改而波动。价格分配的特质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单价分配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价分配对比,呈下方特质:

一、价格分配的普遍性

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虽可大大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但也有其本身很难克服的缺陷:自发性、盲目性、落后性。因此作给市场机制重要构成部分的价值规律,其发挥作用的状况形式必然是价格环绕价值上下波动。所以,在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对任何一种商品来讲,长期间维持价格与价值的统一是不或许的。因此,在全社会规模内,绝大部分商品的交换过程难免与价格分配过程相伴随。

二、价格分配的自发性

计划经济体制下,商品价格由国家计划规定,因此国家可以故意识地对价格分配的总量和结构加以控制。于是价格分配也就成了国家调控经济的有力杠杆。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大部分商品的单价由市场机制自发形成并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上下波动,因此价格分配从总的上讲也具有自发性特质。

三、价格分配的有限性

计划经济体制下,价格分配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的有力杠杆,要求商品价格与价值的偏离务必服从达到国家特定政治、经济目标的需要。因此,价值规律对价格分配的制衡作用体现的倒不是很显著。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价格分配则直接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结果,并对供求双方的举动造成深刻影响。价格分配的实质就是对商品交换双方物质利益关系的调整。比如,供过于求而显现的单价分配使卖者处在不利地位,其势必要降低供给量,进而对供求关系施加影响,使原价格分配首先在量上,从而或许在质上发生改变。所以,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单价分配总是被控制在价值规律、供求规律所允许的有限规模内。

四、价格分配的均衡性

价格分配的均衡性,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买者向卖者转移收入的单价分配与由卖者向买者转移收入的单价分配在数量上维持着均衡。这也是市场经济得以和谐运行的必要条件。这可以从两方面理解。第一,从整体角度考察,在社会资源总量适当的条件下,一部分商品生产占用过多的资源必然与另一部分商品生产占用过少的资源相伴随。因此在其余适当的条件下,前者必然处在买方市场,收入由卖者分配给买者;而后者必然处在卖方市场,收入由买者分配给卖者。二者所达到的收入分配的数量大差不差均衡。第二,就单个商品的单价分配来说,从一较长期间看,其供过于求时由卖者向买者分配的收入与供不应求时由买者向卖者分配的收入在数量上也大差不差均衡。

五、价格分配的转换性

市场经济体制下,供求双方在价格分配中的地位总是处在持续改变当中。即所谓“此一时,彼一时也”。受于价格信号引导资源配置具有自发性、盲目性的特质,因此过高的单价必然吸引较多的资源投入,增长商品的提供量,更改原供求关系,最终使过高的单价降下来,以至差于价值,进而使供求双方在价格分配中的地位发生质的转换。同样,在宏观领域,一部分商品的供过于求往往向供不应求的局势转换,反之,亦然。

六、价格分配的长久性

价格环绕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状况形式。所以,只要以价值规律为核心构成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则价格分配就必然存在,而且对经济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它是和市场经济的整个历史发展阶段相伴随的。这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为了完成特定的政治、经济任务,在不同的时间、地点运用价格分配调节经济运行有显著区别,后者具有临时性的特点。诚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实施由国家自主控制的单价分配,依然是必不可少的。它对于保证社会的平稳和经济的连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价格分配的原则

一、价格分配市场性的原则 强调价格分配的客观性,实际上就是强调价格分配的市场性。价格分配与市场分配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其一,价格分配有计划性价格分配和市场性价格分配两种形式。市场性价格分配就是市场分配。价格的市场性分配不同于计划性分配,首要在于这两种分配是通过供求、竞争、价格的联动发挥作用的。当前我国价格分配不合理,根源在计划价格上。一面,计划价格很难反应商品价值和市场供求,价格收入不能很好反应生产者的运营好坏另一面,计划价格为了与市场价格对接,是以国家名目繁多的单价补助来达到的,加剧了国家财政问题。笔者提出价格分配的市场性,就是强调计划价格要与市场价格并轨,逐渐清除计划价格。诚然由计划价格并入市场价格要有一个过程,在一段时期内还会存在计划价格.但要尽量降低。

其二,市场分配不但包含市场收入分配,还包含市场资源分配。市场收入分配,不但包含价格收入分配,还包含利息收入分配和薪资收入分配。收入分配是引导资源分配的机制,而资源分配又是价格、利息、薪资分配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强调价格分配的市场性,就是要强调市场收入分配的整体性以及对资源配置的诱导性。假使把价格分配与市场分配对立起来,国家直接操纵价格把它作为分配手段,那么,价格分配就蜕化为财政分配了。

价格分配市场性的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

第一,价格形成市场化的原则。价格分配能否合理,首先取决于价格形成能否合理。有些企业价格收入高,并没有见得它运营得好,有些企业价格收入低,并没有见得它运营得坏,根源就是国家策划的单价不合理。为了改革该种不合理的单价分配,民众曾经设想和实验,实施政府模拟市场定价和由企业定价。马克思主义觉得.价格不是民众关在房子里计算出来的,而是在市场上形成的,价格改革的首要内容是放开价格。但是,放开价格不等于企业定价。企业定价只反应了市场供给者的利益要求,没有反应市场需求者的利益要求。所以把价格放到市场上去.让供求、竞争、市场来确定价格,这是价格分配的前提条件。

第二,价值转形市场化的原则。等量资本能不能得到等量利润,这也是价格分配中的一个重要困难。当前,我国部门之间收入悬殊,有的部门运营亏损完全靠财政朴贴过日子;有的部门保本微利发展很问题}有的部门管理平平,反而收入高得出奇,其原因在于没有平均利润机制。尽管我们以往策划价格时,也考虑了平均薪资利润率、平均成本利润率和平均资金利润率,但正如价值是不能计算出来的一样,生产价格也是不能计算出来的。所以,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也要放到市场上去,让市场来组织部门之间的收入分配,让市场来组织社会资源的配置。

第三,价格调节市场化的原则。价格调节部门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是在等价交换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作用的。而我们以往利用价格调节收入的作用,首要的不是放在供求调节价格,价格调节收入上,而是放在国家策划价格调节收入,收入调节供求上。如此价格调节收入,进而调节供求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是一种消极的调节。国家要调节价格不应放在价格的内生变量上,而应放在价格的外生变量上,实施国家调节市场,市场调节价格,价格再调节民众的收入分配。

总之,价格分配的市场性,其本质在于价格分配的市场自生性、市场自调性和市场自组性。环绕价格分配的市场性,我们相应地要建立价格分配的市场规则、市场机制和市场组织,进而使价格分配有序地执行。

二、价格分配适度性的原则

价格分配的量度表当下价格水平上,价格水平是价格分配水平的具体表现。价格水平有单个商品的单价水平、分类商品的单价水平和社会商品价格总水平。而价格分配水平首要是取决于价格总水平。价格是商品价值与货币价值的一种交换比例关系。在金属货币流通的条件下,价格总水平是基本平稳的,假使显现不平稳,它可通过金属货币进入或退出流通实施内在调节。在信用货币流通的条件下,纸币的发行量就有机会与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属货币量不相统一,显现价格总水平过低或过高的现象,价格总水平的控制就要通过市场外部的社会力量来组织。如此,就有一个价格总水平的控制和价格分配适度的困难。

从影响价格变动的原因分析,价格总水平的成长趋势,有三种或许.一是上涨趋势;二是下滑趋势;三是平稳趋势。诚然,在这三种发展趋势中,其程度又有所不同,有急剧上涨的趋势,也有迟缓上涨的趋势;有急剧下滑的趋势,也有迟缓下滑的趋势;有相对平稳稍有上涨的趋势,也有相对平稳稍有下滑有趋势。至于价格绝对平稳不变,这在世界上是不存在的。实际上,价格总水平的上行或下滑,它并没有形成社会财富的增减,但却会产生社会财富在各个不同的经济主体之间的从新分配。

所以,研究价格总水平困难,首要是研究不同价格总水平下,收入的流向及其对经济影响的价值分析困难。传统的看法觉得,我国物价总水平是呈下滑的趋势。其理由是劳动生产率是持续提升的,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是持续降低的,所以商品价格也应该是持续减弱的。该种看法从抽象理论分析来说,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现实情形却不是如此。

第一,该种看法是一种静态的分析困难的看法。在现实生活中,价格总是变动的。除了劳动生产率影响价格 外,仍有货币的发行量、市场供求等原因。在劳动生产率提升的条件下,为了促进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成长,货币提供量也相应要增长;第二,该种看法是一种封闭的分析困难的看法 在放开的经济社会,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离开国际间的商品交换。在世界市场上,商品价格是持续上涨的,通过国际市场的传递,也必然引起国内市场上价格上涨。第三,该种看法是一种消极的分析困难的看法。当商品的单价伴随劳动生产率上涨,单位商品价值减弱,相应地减弱价格的情形下,社会总产品中以货币表现的国民收入,除却新添加劳动所创造的那部分国民收入外,是不或许上涨的。在货币形态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V和M 的比倒不变的条件下,那末货币表现的劳动报酬薪资和盈利也不会有提升,该种价格总水平下滑的分配效应,必然致使微观经济活动失去动力和效率。所以,我国价格分配水平的限量,不应选择减弱价格总水平的方式。

激进的看法觉得,我国价格总水平是呈上涨的趋势 其理由是通胀是一种国际现象,我国也可以利用通胀来促进经济的成长。通胀的本质是货币贬值,物价上涨,价格总水平急剧提升。从长期来说,通胀的负效应是显而易见的。首先,通胀加重了社会分配不公。经济专家在对1987~l988年通胀中涨价收入分配的实证分析显示,

第一,通胀产生了部门之间收入分配不公。这两年工业部门涨价额最大,但涨价净收入则相对偏低;农业部门涨价净收入好于工业;商业部门的涨价净收入居各部门之首,致使全民经商的混乱局势。

第二,通胀产生了各经济主体之间收入分配不公。分析显示,这两年居民处境不利却未显著受损;企业受益但运营情况恶化;财政损失大于收益,致使了国家财政面对崩溃的边沿。其次,通胀并没有能促进经济的上涨。受于通胀刺激了需求的盲目扩张,影响了社会积攒的增长,加重了收入分配不公,产生了价格信号的失灵,损坏了社会经济政治的平稳。所以利用通胀刺激经济的成长也是不能达到的。可见,我国价格分配水平的限量,也不能选择通胀的方式。

综上所述,我国价格总水平,既不能采取价格紧缩的方式,也不能采取价格膨胀的方式.而应当采取价格适度的方针。该种适度的单价水平,就是在保证物价基本平稳的基础上价格稍有上涨的一种发展趋势。所谓基本平稳,是指货币供给量与货币需求量相统一,商品总价格与商品总价值相协调。所谓稍有上涨,是指价格的调整与改革,需要适当地增长一点货币发行,在理顺价格结构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单价总水平只有在平稳的、合理的单价总水平的条件下,价格分配的限量才是适度的。

三、价格分配放开性原则

价格分配的放开性,造成于商品经济的国际性。在存在国际分工的条件下,通过国际贸易可以使交换双方都得到好的经济利益。古典经济专家李嘉图觉得,一个国家的某种产品不一一定要绝对优势,只要有相对优势就可以执行国际交换了,通过交换双方都可以以较少的价值交换到许多的价值。在现代国际贸易中,商品价格竞争转化为质量竞争,国际贸易的依据首要就不是比较成本了,而是比较产品质量。通过国际分工,各国都生产自己质量占优势的商品,通过交换,双方都可以换回质量较优的产品,进而增长交换的各国的事实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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