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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

外汇网2021-06-21 04:09:50 100
什么是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是指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受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运营执照》。

运营单位登记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运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主管;

(4)有运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士;

(5)有符合规定的运营规模,分支机构的运营规模不得多出出资人的运营规模;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运营单位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运营单位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资人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出资人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名称审核表》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4)出资人出具的运营单位主管的任职文件及主管的身份证复印件;

(5)出资人的有效法人运营执照复印件;

(6)运营单位运营场所运用证明;

(7)运营单位的运营规模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务必报经准许的项目的,提交相关部门的准许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运营单位务必报经相关部门准许的,提交准许文件。独立核算的运营单位还应提交验资数据。

运营单位变更登记

运营单位变更名称、运营场所、主管、运营规模、运营期限、资金数额、经济性质等登记事项,应办理变更登记。

1、运营单位变更名称的,提交:

(1)《运营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名称审核表》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4)因出资人的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运营单位名称的,提交出资人名称的变更证明及更名后有效的法人登记证(即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5)运营单位的运营执照;

(6)其它相关的文件、证件;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务必报经相关部门准许的,提交准许文件。

2、运营单位变更运营场所的,提交:

(1)《运营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新的运营场所运用证明;

(4)变更地址涉及环境和安全的,应该提交审批手续;

(5)运营单位的运营执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务必报经相关部门准许的,提交相关部门的准许文件。

如因变更地址而更改登记机关的,则先向原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迁档手续、填写《企业档案迁移申请书》后再向迁入地工商登记机关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运营单位变更主管的,提交:

(1)《运营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运营单位主管的身份证复印件;

(4)出资人出具的原主管的免职文件和新主管的任职文件;

(5)运营单位的运营执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主管务必报经相关部门准许的,提交相关部门的准许文件。

4、运营单位变更运营规模的,提交:

(1)《运营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变更运营规模涉及前置审批的,应该提交审批手续,运营单位的运营规模不得多出出资人的运营规模;

(4)企业法人有效的运营执照复印件(本操作指南实行前非企业法人组建的运营单位无需供应);

(5)运营单位的运营执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运营规模务必报经相关部门准许的,提交相关部门的准许文件。

5、运营单位变更运营期限的,提交:

(1)《运营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法人有效的运营执照复印件(本操作指南实行前非企业法人组建的运营单位无需供应);

(4)运营单位的运营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运营期限务必报经相关部门准许的,提交相关部门的准许文件。

6、独立核算的运营单位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

(1)《运营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验资数据;

(4)运营单位的运营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资金数额务必报经相关部门准许的,提交相关部门的准许文件。

7、运营单位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

(1)《运营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因出资人的经济性质变更而申请变更运营单位经济性质的,提交出资人经济性质的变更证明及有效的法人登记证(即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通过产权转让变更经济性质的,则供应原出资人与新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买入方(即新出资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运营执照复印件;

(4)运营单位的运营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济性质务必报经相关部门准许的,提交相关部门的准许文件。

运营单位的注销登记

运营单位终止运营活动的,应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运营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已清理或由其承受的证明;

(4)运营单位的运营执照;

(5)运营单位的公章(包含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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