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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税

外汇网2021-06-21 04:08:17 95
展望民生税负

《升值税暂行条例》清晰规定,粮食、食用油依照13%的税率征收。依据1994年出台的《农业产品征税规模注释》,切面、饺子皮、米粉等粮食副制品,依照粮食的税率征收。而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则应当依照17%的税率征收。说见底,“馒头税”之所以比“挂面税”高,恐怕首要由于,馒头是熟的粮食加工品,而挂面是生的粮食复制品。假使有厂家专门卖熟的米饭,恐怕也要依照17%的升值税率征收了。

这在公众和企业看来,恐怕就有些荒诞。由于,在现代化大生产体系中,生产馒头的机器并没有比生产挂面的更复杂,做一斤馒头也并没有比做一斤挂面更麻烦。该种划分在公众的视野中,显著缺乏合理性,更遑论这又凭空增长了百姓的税负。

经历十几年的成长,无论是社会生活依旧企业的生产工艺,都发生了很大的更改。“馒头税”在以往恐怕从来不是困难。由于,在十几年前,那时候的馒头依旧食堂和小作坊的天下,其最多是依照小范围纳税人3%的税率缴税,运营额特别低的甚至不缴税。而当下,一部分范围企业也参与进来后,“馒头税”的困难就显现了。所以,对于农产品企业的征税标准需要与时俱进从新审查和修改。

多年至今,各界一直在号召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负。其实,不导致馒头企业面对17%的升值税税率,很多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都面对同样的困难。也就是说,我们面对的其实远不只一个“馒头税”,恐怕亦在缴纳着过高的“某菜税”、“某果税”等。农产品企业的高税负最终全会直接产生食品价格的上行,拉大消费者物价指数的涨幅。

“馒头税”虽不是一个正确、科学的叫法,但民众热议“馒头税”的后面却是民生税负的真实感受。不能由于国家征收的税种中并没有“馒头税”一项,就忽略企业、百姓真正的焦虑。

今年,我国将推动结构性减税。除了个税的减免之外,结构性减税也不妨向食品领域倾斜。去年至今,食品价格升幅对消费者物价指数的贡献最大,各级政府为了压抑食品价格上涨已经做了大批工作。当下看来,在此基础上,大幅减弱和食品有关农副产品企业的税负,也是非常有效地增益民生之举。事件背景

我国现行馒头17%的升值税税率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策划的,而面粉、挂面等产品的升值税税率如今只有13%,其中挂面是2008年末降为13%的。济南市政协委员潘耀民觉得,馒头也是“粮油复制品”,应实施13%的税率。 市场情况

交纳馒头升值税的主体为馒头生产企业。当前交纳馒头税的只有持各种认证及食品安全认证正规大型企业,市场上的个体户、家庭式作坊只需交纳很少的运营税。馒头升值税看似由生产企业交纳,事实是消费者买单。如消费者买入标价为1.17元的馒头,其中就有0.17元是升值税额。

依照规定,一般纳税人实施税款抵扣政策,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尽管馒头生产企业名义税率为17%,但事实税负远远差于17%。从山东省食品加工企业的事实情形来说,当前事实税负在3%左右。事件发展

起因

在某门户网立稳,一篇有关《山东政协委员称馒头税率达17%应降税》的新闻导致网民热议。事实上,山东济南市政协委员提案中所说的“馒头税”,是指对馒头生产企业征收的升值税,而并不是是专门开征的“馒头税”。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某面粉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潘耀民已经是接连第三年提交相似提案了。

本质

在接受媒体专访时,潘耀民表达了他的观点:现行馒头17%的升值税税率是上世纪90年代初策划的,而面粉、挂面等产品的升值税税率如今只有13%。潘耀民觉得,馒头也是“粮油副食品”,应实施13%的税率。

即使“馒头税”这一说法引起很大争议,但潘耀民觉得,面粉、挂面等产品的升值税税率只有13%,而馒头企业却是17%的升值税税率。“我们导致把面粉做成馒头,过程很简单,比做挂面还简单,附加值自身不是很高,而且毛利率很低,但税率却要高出面粉不少。”潘耀民说。各方回应

当事人看法

潘耀民表明,当下的大背景是,面粉、馒头的单价在上涨,国家对很多商品有补助,却对市民一日三餐离不开的馒头征过高的税,显然不合理。

除了税率高外,潘耀民还觉得,同样是生产馒头,为何当前市场上很多个体户生产的只需缴很少的税,甚至根本不缴税,这让大型馒头生产企业很“吃亏”。

潘耀民觉得,无论从理论上讲,依旧从现实需要上讲,都应当减弱馒头的升值税税率。“政府正千方百计平抑物价,减弱馒头税率无疑是最科学、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潘耀民建议,相关方面赶紧出台政策,把馒头的升值税税率降下来。

山东国税局反映

山东省国税局觉得,当前我国没有“馒头税”这一税种,山东省各级国税机关未擅自开征“馒头税”。导致热议的“馒头税”其实是对销售馒头征收的升值税,而并不是专门针对馒头这一食品单独开征的税种。依据《升值税暂行条例》清晰规定,粮食、食用油依照13%的税率征收。依据1994年出台的《农业产品征税规模注释》,切面、饺子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依照粮食的税率征收。而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则应当依照17%的税率征收。说见底,“馒头税”之所以比“挂面税”高,恐怕首要由于,馒头是熟的粮食加工品,而挂面是生的粮食复制品。假使有厂家专门卖熟的米饭,恐怕也要依照17%的升值税率征收了。

生产和销售馒头应该缴纳升值税。

山东省国税局回应说,我国升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范围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当前小范围纳税人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依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受于升值税是价外税,应换算为不含税价之后再计算。对小范围纳税人来讲,消费者最终承受的升值税为3%;对一般纳税人来讲,受于国家对初级农产品实施免税政策,同期生产企业可以依照13%抵扣,消费者最终承受的升值税为4%左右。

山东省国税局表明,当前我国的升值税设置了三档税率,基本税率为17%,对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对粮食等产品实施13%的低税率。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规模注释〉的通知》规定:“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粮食’的征税规模。”馒头是粮食加工制成的熟食品,所以适用的升值税税率为17%。

网民反映

在网上,已有网民对有关发文缺乏税务知识表明不满。来自江西省九江市的cccc就说:“馒头税”的说法是错误的,照“馒头税”的理论,生产馒头的企业交的是馒头税,那生产水泥的企业就应叫“水泥税”,生产豆腐的企业就应叫“豆腐税”,根本不应当这么提。仍有网友表明,期望税务部门就此出来澄清。官方回应

2011年02月22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相关人员在接受专访时,对该事件作出了解释。对于潘耀民委员三次议案,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曾以济国税函【2007】89号、【2009】61号、【2010】25号文件执行了答复,今天,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又当面听取潘耀民委员的意见,并就社会公众和广大网友广泛关心的“馒头税”困难作出解释。

第一,当前我国没有“馒头税”这一税种,山东省各级国税机关未擅自开征“馒头税”。潘耀民委员在政协提案中反应的是馒头税率的困难。媒体所称的“馒头税”其实是对销售馒头征收的升值税,而并不是专门针对馒头这一食品单独开征的税种。依据《升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生产和销售馒头应该缴纳升值税。

第二,馒头产品实施17%的升值税税率符合国家税法规定。当前我国的升值税设置了三档税率,基本税率为17%,对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对粮食等产品实施13%的低税率。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规模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粮食’的征税规模。”馒头是粮食加工制成的熟食品,适用的升值税税率为17%。

第三,消费者买入馒头承受升值税的计算困难。新闻发文中所称:“买入一元钱的馒头就要缴纳2毛钱的税”,该种说法是不精准的。我国升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范围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当前小范围纳税人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依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受于升值税是价外税,应换算为不含税价之后再计算。对小范围纳税人来讲,消费者最终承受的升值税为3%;对一般纳税人来讲,受于国家对初级农产品[17.70 3.03%]实施免税政策,同期生产企业可以依照13%抵扣,消费者最终承受的升值税为4%左右。

第四,食品加工企业的升值税税负困难。依照规定,一般纳税人实施税款抵扣政策,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尽管税率为17%,但事实税负远远差于17%。从我省食品加工企业的事实情形来说,当前事实税负在3%左右(不同企业、不同年度稍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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