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行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部门职责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发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市农业局承受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职责。
(三)划入原市人事局承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的职责。
(四)增长指导和助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的职责。
首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行;拟订全市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行。
(二)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行;参与策划各类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行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及县(市)区财政分配办法;贯彻实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市人大准许后实施,总览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数据市级和全市的财政预算及实施情形,向市人大常委会数据财政决算情形;管理市级各类财政收入、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相关政府性基金;会同相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开支和各类专款;策划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策划全市统一的支出标准和开支政策;策划和监督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负责财政性资金开支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开支的合理性、绩效性等方面的评审;参与相关项目开支标准的研究;承受财政性资金开支项目的概、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
(七)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开支;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行社会保障资金运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实施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受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市各种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监督相关经济鉴证机构及其执业人士的从业质量;指导监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相关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形;检查反应财政收支管理中的巨大困难;提出增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余事项。内部机构
依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8个职能处室和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场所、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场所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行;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场所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三)法规税政处
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拟订相关财政、税收的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其余法规、规章草案中相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受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税收政策实施情形的监督,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增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建议;参与研究相关税收政策;按相关规定负责对市下方企业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情形执行审核;提出地方性减免税以及对市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等巨大事项的建议。
(四)综合处
分析预期宏观经济事态,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相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以及薪资、住房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财政政策措施,管理和分配有关住房资金;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相关资金运用政策,管理分配土地资金;承受彩票管理相关工作;承受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助的具体工作。
(五)预算处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以及财政收支平衡的措施、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总览全市年度预算,办理预算追加、调整事宜;承受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总览、批复、调整工作;承受市级部门开支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开支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受市对县(市)区的保障性和激励性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参与年度市级决算草案编制,总览全市决算;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国库处
组织市级预算实施工作,编制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收支旬、月报,组织、调度全市财政收入,定期形成收入分析材料;负责拟订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与有关配套改革的办法并组织实行;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财政会计工作;办理市财政预算拨款、额度下达和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协调国库现金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汇编工作。
(七)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拟订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相关限额标准;负责市级单位采购计划编制审核,采购方式审批;承受政府采购信息管理、雇佣专家管理、投诉处理、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与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情形。
(八)行政政法处
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旅行政、政法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实施,对专项资金执行追踪问效;组织和参与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办法。
(九)教科文处
研究提出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以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组织和参与拟订有关财政政策、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分管部门预算的实施与监督,对专项资金执行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及教育费附加。
(十)经济建设处
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及非税收入安排建议;拟订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分管部门预算实施与监督,对专项资金执行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市级粮油、食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专项储备资金;负责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助等民生政策的落实及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基本建设、城建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论证,审核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策划工程取费标准;管理质监、环保、供销、物价、交通等专项资金,审核城市公共交通政策性亏损补助,领头策划燃原油价格格补助实行方案;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等宏观调控政策,协调落实配套资金。
(十一)农业处
研究提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方面的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承受农口部门预算相关工作;组织或参与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分管部门预算实施与监督;审核农口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执行追踪问效;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二)社会保障处
提出社会保障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的政策和制度,拟订社保资金财政管理办法;负责分管部门经费实施与监督;会同相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开支;监督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储存和支付,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社会保障方面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社保专项资金执行追踪问效;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算决算草案;总览审核全市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企业处
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相关巨大财务事项实行审批或备案;负责监缴市级国有资产收益;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并对企业实施财务规章制度情形执行监督;参与组织实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组织拟订有关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负责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有关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运用和监督;承受分管部门与财政预算相关的工作,提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
(十四)金融与国际合作处
(挂财务监察办公场所牌子)
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受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拟订担保业有关政策、制度并实行监督管理;承受政府外债的相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研究分析涉外财经困难,负责我市与国(境)外财经交往与合作事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运用;承受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项目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政扶持金融企业发展的政策;负责财政扶持金融企业发展的有关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运用和监督;承受分管部门与财政预算相关的工作,提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承受政府城建投融资财务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安排及发布下达。
(十五)基层财政管理处
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拟订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行,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指导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研究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督促落实;对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运用情形执行督查。
(十六)会计处
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贯彻实行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承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士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试点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处
(挂市清产核资办公场所牌子)
拟订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行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十八)财政监督处
拟订财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实施及预算编制和实施情形,承受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举动;检查反应财政收支管理中的巨大困难,提出增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着重违背财经纪律案件并负责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监察工作,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形。
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场所
拟订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助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受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场所的具体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士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士的管理服务工作。领导成员
徐长林局 长
王勇副局长
于关淑副局长
张永华副局长
郭毅琳副局长
王毅副局长
陈敏纪委书记
刘大坤副局长
林军副局长人士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95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位、副局长5位,总会计师1位(副局级),总经济师1位(副局级),处长(主任)20位、副处长(副主任)20位。可配工勤人士10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士配备按相关规定实施。
首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市财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行;研究拟订全市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行。
(二)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行;参与策划各类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行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实施市及各县(市)、区财政分配办法;组织贯彻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市人大准许后实施,总览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数据市级和全市的预算及实施情形,向市人大常委会数据财政决算;管理市级各类财政收入、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相关政府性基金;会同相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农业各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开支和各类专款;策划和实施政府采购政策,策划和实施全市统一的支出标准和开支政策;策划和监督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参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执行监督管理和追踪问效;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峻工决算,参与策划相关工程取费标准。
(七)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开支;拟订和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行社会保障资金运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实施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受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市各种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和监督实施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监督相关经济鉴证机构及其执业人士的从业质量;指导监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形;检查反应财政收支管理中的巨大困难;提出增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余事项。
内设机构
济南市财政局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场所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管理、保密和政务信息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机关财务、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行和信访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离退休人士的服务工作。
(二)法规税政处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组织起草地方性财政法规、规章草案;审核上报财政、税收的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其余法规、规章草案中相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受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贯彻落实税收法规和政策;组织实行税源调查分析,提出增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建议;分析研究税收政策改变对我市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影响,提出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办法和措施;参与研究属市管理权限内的相关税收政策;按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对市下方企业政策性退库执行审核和拨付;提出地方性减免税以及对市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等巨大事项的建议。
(三)综合处
研究拟订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相关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参与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对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运用制度等调整改革中涉及财政方面的困难提出政策性建议;监督彩票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管彩票市场;负责政府统筹资金管理;参与土地出让收入管理;负责房改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四)预算处
研究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原则;编制年度市级预算方案,总览年度各县(市)、区预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总览审定各部门人士经费、公用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编制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和乡镇财政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调整相关事宜;负责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受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联系的相关事宜;提出培植财源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建议;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
(五)国库处
拟订和实施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追踪分析预算实施情形;总览批复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账户;负责国债管理相关事宜;研究拟订并实施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六)行政事业处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形,研究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旅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分管部门经费实施与监督;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经济建设处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形,研究提出经济、建设等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分管部门经费实施与监督;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市级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补助和粮食风险基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年度基本建设开支计划的安排;拟定和监督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策划工程取费标准。
(八)农业处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形,研究提出农、林、水等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分管部门经费实施与监督;审核年度财务决算;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农业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开支和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参与政府农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管理市级农业企业财务和乡镇企业发展资金。
(九)社会保障处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形,提出社会保障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分管部门经费实施与监督;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监督各类社会保险资金的收缴、储存和支付,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参与拟定财务管理办法。
(十)企业财务处
负责市国有企业和集团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相关巨大财务事项实行审批或备案;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股份制改造和企业集团组建工作;负责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运用和监督;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贴息项目审查和贴息资金管理运用工作;负责企业扭亏增盈专项资金的运用管理、监督和目标责任考核;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
(十一)债务金融处
贯彻实施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策,研究和拟定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余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行,参与外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承办外债项目审批事项,负责对外谈判、磋商和监督管理,控制外债范围;编制外债预决算,负责外债财政转贷项目的对外还款。
(十二)会计处
负责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贯彻实行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指导会计人士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试点工作。
(十三)农业税收管理处
负责全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全市农业各税收入计划建议,督促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组织实行农业税制改革,检查农业税收政策的实施情形;办理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管理农业税收票证和装具。
(十四)统计评价处
负责全市统一会计报表工作,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数据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和效绩评价,总览相关资料;组织建设公共资源统计信息网络,推行建立集体企业资产统计数据制度和着重国有企业监测制度。
(十五)财政监督处
拟订财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实施情形;检查反应财政收支管理中的巨大困难,提出增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着重违背财经纪律案件并负责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财政内部监察工作,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形。
(十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干部、人事、劳动薪资工作;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士的人事管理工作。其余事项
(一)市财政局与市国资委的关系。市属国有资产收益金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其运用由市国资委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实施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业务上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市国资委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拟订重要管理制度草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政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等费用,由市财政局负责,并执行管理和监督。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下属单位
济南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
首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政府投融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市政府投融资政策的调研工作;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我市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
(二)依照准许的政府投融资平衡计划,管理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为政府确定的承受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任务的单位统一对外融资、归还借款;依据准许的融资方案选择金融机构执行融资,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运行。
(三)负责策划并实行利用政府信用获得建设性资金的管理办法,实施统借统还;负责归集不同途径的还款来源,建立平稳的还款机制和风险弥补机制,保证政府信誉。
(四)从事政府授权规模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承受保值升值责任,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收益权。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余事项。
济南市薪资发放中心
根据市编办核定的人士编制和市人事局核定的人士薪资、津贴、补助标准,负责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士薪资、经费的核拨发放。
济南市财政报告信息计算中心
该中心首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拟定全市财政系统“金财工程”建设规划,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的“金财工程”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同城资金清算和财税库行城域网互联互通和报告共享;负责财政收入调度报表、预(决)算报表的传输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报告的计算处理;负责向市人大供应财政信息查询工作;负责公布政府采购信息;负责局域网的开发、利用、管理和局系统微机的保养及维修;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士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的培训工作。
济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依据委托,开展财政投资市场调查、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的概、预、结算和决算的评审及咨询服务。
济南市政府采购办公场所
编制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协调处理采购事务;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收付结算事宜;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项目。
济南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负责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建立社会保障对象档案,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贫苦居民、下岗职工、特困老人、特困优抚对象、特困家庭、特困劳动模范、企业离休干部等执行动态管理;负责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资金的审核、发放;建立财政复核发放信息库;负责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筹集、审核与发放;建立对其余保障对象申请救助的微机审核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