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百科投资理财文章详细

劣后受益人

外汇网2021-06-21 02:25:09 39
劣后受益人一般与优先受益人相较,指的是信托公司发行的结构化信托产品,在与一款产品中,优先受益人分享较低的收益率,承受较小的风险,而劣后受益人则承受高风险得到高收益。

在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中,名义上均由信托公司作为发起人发行信托计划,但实际上,有一部分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是由投资人中的某人(或若干人)发起的。某些投资人有较好的投资能力,但资金有限,所以借信托公司的名义发行信托计划,以募集资金、增长盈利。在这一类信托计划中,信托公司虽在名义上仍另行聘请投资顾问,但事实上只有该投资人才可真正决定证券买卖的方向、时间、数量、价格等。为约束该投资人的举动,在这一类信托计划中一般会保障其余普通投资人的最低收益水平,并设置强制平仓线,约定投资亏损时该投资人应立刻弥补的亏损等特殊条款,此时该投资人被形象地称为“劣后受益人”,其余普通投资人则被称为“优先受益人”。

信托公司为“劣后受益人”发行信托计划,事实上是为“劣后受益人”买卖证券供应融资服务。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供应融资融券服务,应该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准许。诚然,证券公司在这一类业务中没有直接与“劣后受益人”发生法律关系,没有违规,但毕竟有打法律擦边球的嫌疑。在有证据证明证券公司积极为“劣后受益人”与信托公司牵线搭桥,促成信托计划发行时,证券公司依然存在较大的违法风险。所幸的是,大部分的证券投资信托计划并没有“劣后受益人”的参与,较常见的是对所有受益人一视同仁且不保证最低收益的信托产品,证券公司可以合理合法的参与其中。

标签:

随机快审展示
加入快审,优先展示

加入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