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地
外汇网2021-06-21 02: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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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地是指国家对某些首要涉及国防、公益等用地单位予以土地的一种方式,它与出让地首要区别在于能否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地转为出让地的,务必经有审批权的机关准许。
划拨土地运用权可依法转让,但要依法报批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对未经准许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运用权的举动应依法处理。
划拨土地运用权是指土地运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准许,在土地运用者缴纳弥补、安置等费用后获得,或者无偿获得而且没有运用期限的国有土地运用权。国家设立划拨土地运用权的现实社会原因就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其立法本意是对纯公益性而非营利性的建设项目采取无偿方式供地,可以达到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平。另外,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家着重建设用地,客观上需要采取划拨方式。为了公共利益运用土地是国家划拨举动的合法根据。
依据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运用权,一般是无偿的或者说是仅缴纳了土地弥补、安置等较低的费用后获得的,相对国家来看也是无偿的。为此,不论是从划拨土地运用权的无偿性,依旧划拨土地用途的公益性考虑,划拨土地运用权是不能进入市场的。
从立法的意图向上瞧,土地运用者不能擅自处分划拨土地运用权,即不能转让、抵押和出租。但是,这并没有代表着存量的划拨土地不能进入市场。划拨土地可以通过适当的形式和程序转为出让土地。在法律上,这属于原有划拨土地运用权的消失和新的出让土地运用权的获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划拨土地运用权是值得依法有偿转让的,但要按规定程序和条件报有准许权的人民政府准许,办理有关的手续,并补缴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所有者的收益。
划拨土地运用权的获得和处分,都务必依法执行,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运用权的举动,均为违法举动,应承受法律的制裁。上期案例中提及的未经政府主管部门许可,随意有偿转让或承包划拨土地运用权,就属非法转让举动。对非法转让土地运用权举动,应按《城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本案中的非法转让、出租举动,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主管部门责令违法单位缴纳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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