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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机构

外汇网2021-06-21 00:09:09 38
风险投资机构(Venture Capital Institutions)

什么是风险投资机构

风险投资机构是风险投资最直接的参与者和事实操作者,同期也最直接地承受风险、分享收益。有限合伙制是风险投资机调的主流模式,有限合伙人和首要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精心设计的所有权结问来协调和保证。

在风险资金的融资过程中,风险资本家个人的能力和业绩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们买入的是资本,卖出的则是自己的信誉,诱人的投资计划和对将来收益的预期。

作用

风险投资体系首要由四类主体组成:投资人、风险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风险企业。风险投资体系中最核心的机构是风险投资机构,即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基金,它们是连接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的金融中介,是风险投资最直接的参与者和事实操作者,同期也最直接地承受风险、分享收益。它们与其余金融机构的区别在于其特有的运行机制。

在风险投资市场上,一面是具有重大上涨潜力的投资机会,另一面是谋求高回报、不怕高风险的投资资本。风险投资机构的职责是发现二者的需求,并使机会与资本联系起来。金融的特点在于促进资金的融通,只要有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就会有金融中介的位置。只要资金在金融中介疏通的途径内流动,只要在流动中资金得到正值的利用,它就会升值。资金的畅通流动是其升值的基本条件。

在风险投资该种特殊的金融方式下,资金从投资人流人风险投资机构,通过风险投资机构流人风险企业。这时,风险投资创造了决定其成败的两个结合:风险资本与上涨机会(一般是高科技企业)相结合,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相结合。资本和机会的结合是外部结合,而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的结合是内部结合,是风险投资成败的核心。风险投资要高达预期收益,这两个结合缺一不可。

一般情形下,风险投资机构的核心作用在于处理好下述困难:

一是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基金为风险企业(项目)供应直接的资金支持,并通过风险企业的快速成长使投资人获取收益。所以,风险投资公司一般会作为风险投资的发起者和投资工作的枢纽,负责风险投资的经营,并参与所投资的风险企业(项目)的管理和决策。

二是风险投资机构一般有能力分析和作出对风险企业的投资决策,在投资之后监测风险企业并参与管理。

三是对投资人负责,使不同类型投资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四是通过与风险投资有关的运营管理业绩得到高额回报,对不良业绩要承受相应的风险。

类型

风险投资机构的类型受于风险投资机构在风险投资体系中的核心作用,风险投资机构要由一部分具备各种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构成,同期其所有权结构要供应一种机制,致使投资人与供应专业知识管理技能的人得到合理的相应回报,并各自承受相应的风险。为适应风险投资体系的该种要求,经历国外几十年的成长和选择,当前,在西方发达国家有十多种风险投资主体的组织方式,在整个风险投资体系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一)主流模式——有限合作伙伴

美国的风险投资机构在历经了几十年的沉浮之后,一种特殊类型的合伙制形成当前机构形式的主流。在该种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中,有两种合伙人,即有限合伙人和首要合伙人。该种合伙制的首要出资者称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一般负责供应风险投资所需要的首要资金,但不负责具体运营;而首要运营管理者称为首要合伙人,首要合伙人作为风险投资机构的专业管理人士,统管投资机构的业务,同期也要对机构投入一定量的资金。受于首要合伙人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将从有限合伙人的净收益中按10%~3O%的比例提取报酬。该种合作一般是有期限的,一般是7~10年,但首要根据公司投资生命周期和首要合伙人的意向。

首要合伙人对运营承受无限责任,但出资比例很低(一般为总投资的1%),而获得的回报很高(总利润的20%加管理费)。有限合伙人承受有限责任,一面用合同条款对首要合伙人执行约束,同期也进入董事将对巨大决策施加影响。美国的私人投资人往往扮演首要合伙人的角色。这些私人投资人即真正意义上的风险资本家,既有风险投资的经验,又有管理的专门技能,而且有很强的冒险精神与追求高回报的欲望。其操作方式则一般为先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私人投资人以股东身份控制该公司,再以该公司作为首要合伙人来发起风险投资机构。有限合伙人则往往是各种机构投资人,包含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共同基金以至银行等等,也包含个人投资人。对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一般有制约(高限与低限均有)。该种所有权结构靠精心设计的各种合同来保证,是一个相当精巧的机构设计方案。

该种结构诚然是与美国充分发育的资本市场以及特有的税制相联系的。美国风险投资机构之所以经常采取有限合伙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养老基金、大学和慈善机构等投资人为免税实体,这一结构保证了它们的免税地位(如采取公司形式则需交公司税)。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一般有2~5个合伙人,大一点的公司常聘用2~5个产业分析人士,并聘请一部分兼职分析人士,机构范围在5~IO人之间,最多不胜过30人。其资金首要来自机构投资人、富裕个人和大公司,以私募形式征集,首要投资于获利阶段以前的新兴公司,一般是高科技公司,一般在企业成熟后即以上市或并购等方式撤出。

合伙人的集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基金制,即大家将资金集中到一起,形成一个有限合伙制的基金。其他是允诺制,即有限合伙人允诺供应一定数量的资金,但起初并没有导入全部资金,只供应必要的机构经营经费,待有了合适的项目,再按首要合伙人的要求供应必要资金,并直接将资金汇到指定银行,而首要合伙人则无需直接管理资金。该种方法对有限合伙人和首要合伙人都十分有益:对有限合伙人来讲,可以减弱风险;对首要合伙人来讲,省去了平时保证基金保值升值的阻力。所以后一种形式已被逐渐增多的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所采取。

(二)个体投资人

个体投资人可以是朋友、家庭成员或是经济上成功的人,他们对新企业的投资可以从不足几千美元到胜过百万美元。个体投资人或许只投资于一个企业,也或许同期投资于几个不同的企业。这些企业或许与投资人有某种关系,譬如是投资人熟悉的领域或对投资人的业务有所帮助。在个体投资人中以天使投资人最为典型。一般,个体投资人为那些尚只有新鲜创意的创业者供应种子资金。在这个阶段,一般风险投资公司顾虑到其运营准则,会觉得风险过高;而个体投资人却可以为此下赌注,由于一旦企业成功所导致的收益也会很高。

(三)公开上市的风险投资公司

极少数的风险投资公司在公开的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但投资于新企业的方式与有限合伙制公司基本相同。受于依照证监会的要求,这类公司务必向公众公开其运营情形,所以它们较后者更容易被了解。

(四)大公司的风险投资

很多首要的大公司都以独立实体、分支机构或部门的形式建立了风险投资机构。这些机构在运转方式上与私人风险投资公司相同,但目标遇异,这是由不同资金来源决定的。后者通过培育公司,使其成功上市而追求高额回报;前者在大公司资金的支持下为母公司谋求新技术。当大公司投资于一个新创公司时,是期望建立技术窗口,或期望以后把它变为一个子公司。

(五)准政府投资机构——小企业投资公司

小企业投资公司是依据美国1958年颁布的创《小企业投资法》创建的。它由私人拥有和管理,但要得到政府小企业管理局的许可、监控及资助,小企业管理局还可供应融资担保。自从小企业投资公司务必为其从小企业管理局举借的债务负责以后,供应优惠贷款和买入股票成了其“标准”运转形式,以保障赶紧偿还债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小企业投资公司对处在创建阶段的新创企业来讲不十分适合。在美国,仍有一部分相似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联邦及州立准政府投资机构。应当说上述准政府投资机构与真正的风险投资人有很大区别,他们一般以创造就业机会为首要目的,所以很多机构并没有将其纳入风险投资的统计规模,风险投资家也不将其归入自己的阵营。但两者之间任然存在适当的联系,有些风险企业就是受小企业投资公司支持而发展起来的。

(六)其余衍生形式

1、产业战略基金。这项基金常为业务相近的公司所设,投资方向汇聚在某一战略领域,强调局部竞争优势,一般以合资方式与风险企业联手,以快速获取科技成果。如Java基金就是由IBM等六大公司联合出资1亿美金构成,专门投资于硅谷内运用Java技术的信息企业。

2、公众风险投资基金。传统上风险基金为私募基金,1996年美国颁布了(公众风险投资基金法》,允许一部分特定的风险基金向社会募集资金,并对其活动作了一部分具体的制约,如为了便于股民监督,一般只限于在本州集资等。

筹措资金

风险投资在事实运转中是一个融资与投资相结合的过程。风险投资的典型特质是首先要筹集一笔资金,而这笔资金是以权益资本的形式存在的;然后以所筹资金买入刚刚运营或已经运营的企业资产。风险投资利润首要来自资产买卖的差价。在融资时,风险投资家买入的是资本,卖出的则是自己的信誉。诱人的投资计划、对将来收益的预期。投资时,他们买入的是企业股份,卖出的是资本金。退出时,他们卖出企业股份,购入资金,外加丰厚利润,以及光辉业绩和成功口碑。整个风险投资过程是由融资和投资两个方面组成的,而融资又占领了举足轻重的地位。融到资金往往就是成功的一半,有能力融到资金是风险投资家业绩的体现。融资范围越大,就越表明风险投资家出类拔苹,高人一筹。

风险投资所融到的资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风险投资家个人的能力和业绩。投资者往往是本着对风险投资家个人的信赖投出资金。他们的投资在很大程度上是对风险投资家个人的投资,并非是对企业或项目的投资。他们对风险投资家的该种信赖无形中给风险投资家施加了很大阻力,风险投资家清楚:一旦有误,将来再从这些人手中融资的机会性就会化为零。所以,风险投资的“风险”既体当下投资方面,也体当下融资方面。从发达国家风险投资业的成长经验来说,尽管风险投资机构在构建其各自的投资管理时具有充足的分散化程度、相对的产业集中度和区域集中度,在阶段性上也没有结构差异,但总的来看,毕竟以普通股权投资为主。而且这些风险企业在未上市(或OTC上网)以前其普通股权的变现性很差,准股权与可转换债权投资也不大或许在很大程度上改观组合的变现性和现金流量情况。风险投资机构的融资结构务必与其投资结构相匹配。所以,其权益性资本要有充足比例,从国际经验来说不应差于犯%。其负债也要符合某些特性,比如长期限、低息加一定宽限期、有第三方担保等等。同期风险投资机构的融资范围也可由前述的投资结构及范围决定。

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风险投资资金的来源首要为:公共的和私人的养老基金、捐赠基金、银行持股公司、富裕的家庭和个人、保险公司、投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公司、外国投资人等等。以美国的情形为例,1995年仅美国风险投资公司运转的资金总额就达到435亿美元,比1985年的196亿美元增长了122%。风险资金的首要来源包含:

1、富裕的个人资本。这部分资本在200亿美元左右,其中相当一部分投到早期风险企业。

2、机构投资人资金。包含养老准备金、大学后备基金。各种非获利基金会。这些机构投资人传统上相当保守,首要投资于债券和高红利股票,这一面是由于政府出于审慎考虑所策划的法规制约,另一面是由于民众一般觉得投资于新兴企业风险过高,难于监控。但从1979年以后,风险投资或许导致的丰厚回报促使政府放松了这方面的管制,如允许将2%~5%的养老基金投资于新兴企业,于是这些机构投资人成了风险投资的首要来源之一。为了减轻这些机构投资人的风险顾虑,风险投资公司常采取利润分享和投资制约协议等方式及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控制风险。

3、大公司资本。出于战略考虑,大公司常投资于与本身的战略利益相关的风险企业,以合资或联营的方式注资。

4、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证券基金一般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靠近成熟的风险企业,以期得到高额回报。

5、共同基金。因受政府管制,共同基金一般不投资于上市前的风险企业,但某些投资于高科技产业的共同基金允许将少量资金(一般不胜过基金总额的1%~2%)投入变现性低的风险企业,特别是马上上市的企业。

合作模式

伴随经济世界化的渐渐发展,风险投资的运转已经超越了国家的界限,逐渐进入了国际融合的时代。当前世界各国风险投资业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已经形成一股潮流。

(一)各国间的合作

1、以色列国家投资公司。该公司由以色列政府、美国白宫和一部分犹太富人出资,更相似于招商银行,但也大批投资于处在创建期间的公司,美方伙伴一般负责推销。

2、爱尔兰软件开发基金模式。爱尔兰政府选择软件行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的着重。他们与美国相关机构联合建立了风险基金,组织爱尔兰的软件人才将美国成功的商业软件欧洲化。这些德语化、法语化的软件已在欧洲大批销售,进而使爱尔兰形成欧洲重要的软件出口国。

3、日本的日美金融公司。众所周知,日本公司在尖端技术方面的创新能力不强,为克服这一困难,他们便与美国的风险投资家合作,建立联合投资公司。由后者依据前者的期望,在美国尤其是硅谷地区,寻求符合其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执行收购,进而达到对该技术的买断。待该技术可以市场化时,将其移植到日本,发挥日本公司生产组织能力较强的优势,执行大范围生产。

(二)国际金融公司

该公司是附属于世界银行的一家民营公司,旨在通过投资于成员国的民营部门,促进它们的经济发展。该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直接以贷款和股份形式向低收入国家私有企业投资的多边组织。该公司共发起了36个风险投资和私募证券基金,首要投资于一部分低收入国家和地区的小企业。这些基金一般在所投资企业中占 20%~30%的股份,谋求25%左右的年回报率,基金一般委托给专业投资公司管理。国际金融公司的其余角色还包含为成员国风险基金的建立供应建议,评估市场,寻求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士,设计基金结构等。如该公司曾应土耳其政府的要求,起草了该国管理风险投资基金业的法案,该法案于1994年通过。公司机构的设计则一般包含税赋效率、法律形式、基金投资人的地位、基金管理与管理者报酬分离以及投资战略等。

投资机构

1985年9月,国务院准许成立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它是我国内地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业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风险投资的开始。由此以后,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较快,一部分地区、部门、高新技术开发区纷纷建立了各具特色的风险投资公司。

(一)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创立及资金实力

从国内具有风险投资性质的公司或事业单位的总的情况来说,资本实力从几百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依照机构性质来划分可以分为下方两类:一类是以有限责任投资公司形式构成的,纯属企业性质;另一类是从属各盛市科委领导的事业单位,大多是非赢利机构。部分风险投资机构的创立时间、现有资金以及到2000年时的资金情形如表7-1所示。

就我国当前风险投资机构为资金情形来说,实力最强的为马上成立的深圳高风险投资公司,约有10个亿,相对较小的为上海创新科技集团公司,约4 800万元;现有风险投资机构的资产总额为16.35亿元人民币。预计到20O0年,资金实力将高达35.15亿元。

我国已有的风险投资机构为风险投资事业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首要体当下投资方式、风险投资管理、风险投资运行机制、风险投资公司本身人士素质等方面。所获得的有益经验首要有:

1、政府的大力支持。

2、增强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管理。

3、项目选择的首要考虑原因是被投资人的人的素质。

4、注重本身队伍人士素质的提升。

5、持续提升对风险投资的认识。

(二)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结构及投资方向

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来源首要是政府。已有的组织机构比较统一,差不多是投资部、办公场所、财务部、项目部等,所选投资方向差不多都定位在高新技术上,有的已得到了较好效益。

(三)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运转管理

各风险投资公司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其运转程序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没有专家系统的投资模式,其他是有专家系统的投资模式,这两种模式是依据风险公司所处省份环境和对风险投资特质的认知程度以及风险投资公司本身运转的牢靠性来考虑的,当前还不能说谁优谁劣。从运转情形看,它们都在执行着正常运转。

经历十几年来的成长,我国部分风险投资公司或事业单位在不同程度上已不能适应该前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需要,有些已深陷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这些公司首要存在下方困难:

①资金来源有限,没有充分利用包含个人、企业、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等具有投资潜力的力量来共同构筑一个有机的风险投资网络。

②投资工具落后,以贷款、担保为主,权益投资也只有普通股一种形式,收益与风险不匹配。

③缺乏撤出手段,绝多部分投资滞留在被投资企业中。这首要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产生的。但除了上市、柜台交易以外,仍有兼并、私募、管理层收购等很多退出手段可以采取。

④报酬机制不合理,尽管采取奖金与效益挂钩等办法,但没有使风险投资家付出创造出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弥补,不能吸引和留住有经验的人才从事这项工作。

以上这些困难,尽管与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准、市场不完备、法制不健全、信息交流不畅、专业人才缺乏等原因相关,但是在风险投资机构本身的组织结构设计上也存在着缺陷,首要显现为对风险资金的运营管理相对不独立,不能完全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对运营者的约束很大程度上依靠行政关系;激励和约束不对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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