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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欺诈客户

外汇网2021-06-20 22:38:56 120

基本内容

所谓欺诈客户是指证券运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士在履行职责义务时实行的有意诱骗投资人买卖证券

证券欺诈客户的举动。比如:证券公司挪用客户的保证金,或者证券公司不在规定时期内向客户供应交易的书面证实文件,这都属于欺诈客户。

拥有客户,才或许欺诈客户。在证券市场中,承销商、经销商、兼营经纪和自营的证券商、投资咨询公司及其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士在证券发行、流通中充当着不同的角色,于是就形成了与投资人的不同利益关系:它们可以是证券运营机构在承销证券业务与潜在的投资人发生的买卖关系;也可以是证券运营机构作为经济人,接受投资人的委托买卖证券时所发生的特殊代理关系等。而欺诈客户的动机恰恰暗含在这些利益关系中。

与其它证券欺诈举动稍有不同,欺诈客户多发生于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之间,所以多为侵权举动和违约举动之竞合。我国当前立法对欺诈客户的民事责任之规定仍过于笼统,仍有待于在今后的立法中更深一步细化之。

依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士欺诈客户的举动包含:(l)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2)不在规定时期内向客户供应交易的书面证实文件;(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4)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执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6)其余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损害客户利益的举动.

形式

1、违背指令

违背指令指证券商违背客户的交易指令为其买卖证券的举动。

2、混合操作

混合操作指证券综合商将自运营务和经纪业务混合操作,即在有价证券交易中,证券综合商一面接受投资人的买卖委托充当投资人的受托人而代客买卖,另一面又是投资人的相对交易人充当交易一方而自己买卖。

3、不当劝诱

不当劝诱指证券商利用欺骗手段诱导客户执行证券交易。

4、过量交易

过量交易指证券商以多获取佣金为目的诱导客户执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或在客户的帐户上翻炒证券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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