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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

外汇网2021-06-20 22:37:27 213
基本信息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泰证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HUATAI SECURITIES CO.,LTD.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吴万善

注册资本 450,000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 210002 公司简介

2007年7月,华泰证券在第一次券商分类评级中被中国证监会评定为A类A级,2008年7月得到A类AA级资格。

近年来,公司充分把握市场机遇,控股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美国AIG集团合资组建了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并收购了原亚洲证券证券类资产;成功控股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参股了江苏银行,形成其第二大股东;出资设立了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在全国大中城市拥有差不多180个运营网点。 公司理念

华泰证券一贯秉承高效、诚信、稳健、创新的核心价值观,严格管理、审慎运营、规范运转,形成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为基本架构的较为完善的业务体系以及研究咨询、信息技术和风险管理等强有力的业务支持体系。

华泰证券以做最具责任感的理财专家为服务理念,正在成长给市场中一个极具竞争力的综合金融服务供应商。 发展目标

华泰证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高效、诚信、稳健、创新”的核心价值观,以规范科学的运营管理、连续上涨的运营业绩、人才荟萃的专业团队、独具特色的华泰文化形成了自己的品牌优势,形成国内知名、具有较大范围、较强实力和影响力的全国性证券公司。 华泰证券以得到创新试点券商资格为节骨眼,在控股南方基金公司、合资组建友邦华泰基金公司的基础上,成功托管收购亚洲证券,控股联合证券、信泰证券和长城伟业期货公司,参股江苏银行,设立香港子公司,证券控股集团的架构已经基本形成,并为今后更深一步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此,我谨代表华泰证券全体雇员,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华泰证券发展的各级领导、广大客户和社会各界朋友表明诚挚的谢意!

展望将来,我们愈加充满信心。中国证券市场已发生根本性转变,正面对历史性的成长机遇。面对新的事态,华泰证券将继续坚持规范化、集团化、国际化发展战略,更深一步加速公司做大做强脚步,主张赶紧使公司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业务范围和综合实力进入行业前列的证券控股集团。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华泰证券将以时不我待的精神状态、追求卓越的有为气魄,充分把握市场机遇,真诚与社会各界和广大客户长期合作,做最具责任感的理财专家,为共同创造中国证券市场愈加美好的明日而不懈付出! 历史沿革

2010年2月9号成功发行A股(601688),伴随上市锣声的敲响,江苏第一家市值超千亿的上市公司以及第一家上市券商将就此诞生。2009年11月30号,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正式准许了华泰证券的IPO申请。

2008年7月,在券商最新评级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定为A类AA级证券公司。

2008年4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答应,华泰证券可为长城伟业期货有限公司供应中间介绍业务(IB)。

2008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华泰证券作为合格国内机构投资人(QDII)从事国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

2007年12月,出资受让信泰证券股权,形成其控股股东。

2007年12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5亿元。

2007年7月,在第一次券商分类监管评审中,被中国证监会评定为A类A级。

2006年12月,出资认购江苏银行股份,形成其第二大股东。

2006年8月,获准筹建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2006年7月,出资控股长城伟业期货公司,形成其第一大股东。

2006年7月,注资控股联合证券,形成其控股股东。

2005年4月,托管亚洲证券,并顺遂形成亚洲证券证券类资产的受让方。

2005年3月,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准许,得到创新试点券商资格。

2004年,与美国AIG集团共同发起设立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

2003年,出资控股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形成其第一大股东。

2002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准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2亿元。

1999年3月,增长注册资本为85,032万元,更名叫“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年被核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1997年6月,注册资本增到40,400万元,同期更名叫“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94 年6月,改制为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长到20,200万元,并更名叫“江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90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准许设立江苏省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首要股东

(截止2008年底前十大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量(股) 期末持股比例(%) 1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393,913,526 30.9759 2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482,615,836 10.7248 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448,017,453 9.9559 4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34,267,399 9.6504 5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72,048,515 8.2677 6 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347,965,110 7.7326 7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7,618,708 3.2804 8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143,786,827 3.1953 9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 135,000,000 3.0000 10 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3,461,673 2.9658 公司理财

华泰紫金1号

华泰紫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概况

(一)集合计划名称

华泰紫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集合计划类型

限定性集合计划。

(三)集合计划投资目标

在主张本金安全和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达到集合计划资产的最佳升值潜力。

(四)集合计划投资理念

以债券为首要投资对象,构建低风险投资管理,遵循稳健投资原则,以研究为导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组合投资和量化管理,达到集合计划资产的最佳升值潜力。

(五)集合计划投资规模和资产组合比例

投资规模包含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种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余金融工具。首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短时间融资券、中央银行票据及逆回购等;投资于申购的新股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胜过本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

华泰证券

(六)集合计划存续阶段3年。

(七)放开期

集合计划成立3个月以后,每1个月放开一次,放开期为每1个月的6、7、8三天(遇节假日顺延)。

(八)集合计划目标范围

目标范围20亿份。

(九)集合计划单位面值和参与价格

本集合计划单位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元。

推广期内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在放开日,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十)单个委托人最低参与金额5万元人民币。

(十一)集合计划的特点

1、设置特别分配条款,风险管理人先担。

本条款只适用于在推广期内参与本集合计划的至弥补时仍未退出的计划份额,但管理人持有的除外。

在集合计划满每一年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假使委托人在推广期参与的比例的总计单位净值差于1.0225元,管理人有义务仅用自有资金出资所拥有的部分或全部集合计划份额的资产,通过金额弥补的方式弥补委托人,直到委托人份额的总计单位净值高达1.0225元或华泰证券持有计划份额的资产弥补完毕为止;

在集合计划满第一年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假使委托人在推广期参与的比例的总计单位净值好于1.05元,华泰证券有权提取这部分计划份额资产胜过1.05元以上的升值部分的20%,作为报酬。

2、自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每个月放开一次,满足委托人对资金流动性的需求。

3、不设参与费。

(十二)集合计划管理人的重要允诺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内将依据计划参与总份额,足额认购3%的计划份额,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退出,并承受相应义务和享有约定的权利。

(十三)集合计划推广对象及推广机构

1、推广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且已经是华泰证券及招商银行的客户。

2、推广机构

华泰证券、招商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

(十四)推广期

自中国证监将对本集合计划表明书出具无异议书面意见之日起不胜过60日,具体推广时间以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方案为准。

(十五)推广方式

首要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运营网点和其余推广机构网点直接向客户宣传,配合集合计划管理人与其它推广机构的网站宣传等私募推介方式,使客户详尽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形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余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泰紫金2号

华泰紫金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概况

(一)集合计划名称

华泰证券

华泰紫金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集合计划类型

非限定性集合计划

(三)集合计划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以证券投资基金为首要投资对象,在有效控制风险和维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主张在本集合计划运转阶段,达到集合计划资产的平稳升值。

(四)集合计划投资理念

本集合计划遵循价值投资和积极投资的投资理念,以研究为导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组合投资和量化管理,达到集合计划资产的最佳升值潜力。

(五)集合计划投资规模和资产组合比例

投资规模为具有不错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含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种证券投资基金、新股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余金融工具。首要投资规模为:

1、放开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2、现金类资产,包含银行存款、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逆回购等;

3、申购的新股。

投资管理比例:

1、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为:不胜过95%;

2、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为:不差于5%。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5年

(七)放开期

集合计划成立后1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终结后的存续期为放开期。本集合计划在放开期的任何一个工作日接受委托人的参与或退出申请。

(八)集合计划目标范围(总份额)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最高募集范围为20亿份(含管理人参与份额,不含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最高募集范围为30亿份(含管理人参与份额)。

当分红日集合计划范围已高达最高范围时,因红利再投资而增长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受最高范围制约。

(九)集合计划单位面值和参与价格

本集合计划单位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元。

推广期内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在放开日,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十)单个委托人最低参与金额

单个委托人第一次参与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十一)集合计划的特点

1、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本集合计划设有管理人特别参与条款,集合计划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并允诺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提早退出。集合计划管理人将与委托人依照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

2、流动性强

本集合计划在成立1个月后的每个工作日放开,满足委托人对资金流动性的需求。

3、不设参与费

(十二)集合计划管理人的重要允诺

在本集合计划推广期末,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据计划参与总份额,足额认购5%的比例,但最多不胜过1亿元人民币。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与委托人依照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比例共担风险和共享收益。

(十三)集合计划推广对象及推广机构

1、推广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且该投资人已经是推广机构的客户。

2、推广机构

华泰证券、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兴业证券等。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余符合要求的推广机构代理销售本集合计划,并及时在各推广机构通告并报注册地和推广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四)推广时间

自中国证监将对本集合计划表明书出具准许文件之日起不胜过60个工作日,具体推广时间以本集合计划推广公告为准。

(十五)推广方式

华泰证券

首要通过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运营网点和其余推广机构网点直接向客户宣传,配合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与其余推广机构的网站宣传等私募推介方式,使客户详尽了解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形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余公共媒体推广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泰紫金3号

华泰紫金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概况

(一)集合计划名称

华泰紫金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集合计划类型

非限定性集合计划

(三)集合计划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投资目标是:为委托人谋求风险可控下的长期平稳回报。管理人将以本身积攒的投资管理经验为基础,依托公司研究所的专业研究力量和同行优秀研究成果,把握各种证券资产相对价值改变的动态调整机会,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在资产保值的基础上,为委托人谋求资产的更深一步升值。

(四)集合计划投资策略

以保本策略为内核的资产配置策略和严格而又细致的证券选择策略是得到平稳回报的首要保障,而收益管理是保有回报的重要手段。所以,本集合计划将运用资产配置、精选证券和收益管理三个层次的投资策略,达到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

1、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以资产的稳健升值为首要目标,在对大类资产的配置过程中,将努力于达到资产的安全性与升值性之间的平衡。为高达平衡目的,本集合计划引入了保本策略思想。

当前国内还缺少充足多有效的避险工具和对冲机制,所以固定比例投资管理保险策略(C生产价格指数)和时间不变性投资管理保险策略(TIPP)是应用最广泛的保本策略。

本集合计划通过导入有条件约束的限定量的风险敞口,对保本策略做了一定修正。风险敞口的意义所在,当市场机会显现时,管理人有机会为委托人果断把握机会创造适当的条件。

2、精选证券策略

本集合计划采取GARP策略(Growthatreasonableprice),遵循“优选行业、精选个股”的选股思路,利用基本分析分析在景气行业中优选出价值低估的企业,在精选企业的同期注重分析把握其将来成长潜力,更深一步构建投资管理。

(1)优选行业

行业分析可为本集合计划供应详尽的行业投资背景,优选出价值低估的景气行业,进而确定行业投资规模和着重。

第一步寻求处在景气周期的行业

长期来说,金融资本的升值来因为产业资本的成长,而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导致的制度变迁又更深一步紧密了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联系。首要的投资主题在于三个方面:中国经济的更深一步上涨对产业结构调整提出的需求,为中游制造业的成长以及竞争性行业的并购重组给予了足够的可能;人民币增值周期中,中国非贸易品价格必然看多,增值将凸现资产重估机会;人口红利环境下居民收入的迅速提升将促进消费升级,品牌消费和服务行业的上涨将令提高有关上市公司价值。

第二步定量分析,优选景气行业

对于上述从宏观经济角度定性分析初选出的行业,本集合计划将依据对将来宏观经济特别是国内生产总值上涨率的分析及预期、对有关行业将来成长空间的分析及预期,利用下列标准更深一步过滤出与宏观经济上涨紧密有关且成长前景排名前十的行业。

①预期将来两年行业年上涨率明显好于国内生产总值上涨率;

②预期将来两年行业年上涨率位于各行各业的前列;

③预期将来两年处在行业周期的上升阶段;

④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或资本壁垒,国内外的市场范围很大。

(2)精选个股

本集合计划对个股的选择将保持“立足价值,兼顾成长”的过滤思路,深入研究优选出的行业,选择那些绝对估值水平偏低、相对估值突出的上市公司,同期细致分析考察其将来的成长性,构建核心股票池。精选个股的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通过公司基本分析分析刨去困难个股

对优选行业中的所有个股执行初步的基本分析分析,首先刨去证监会发布的ST股,考察余下股票的资产负债以及现金流情形,刨去其中资产质量较差、存在财务隐患的个股,形成备选股票池。

第二步:好中选优——利用多种估值手段选取低估品种

在行业研究人士选取的着重研究公司当中,利用多种估值手段(PE、PB、EV/EBITDA、REP、DDM、FCF等)选择出与市场以及与同行业平均水准对比估值偏低的上市公司。

第三步:优中选强——遴选价值低估的成长性个股

对于优选出的价值低股的上市公司,由专业的研究人士和投资者员共同建立专门的盈利预期模型,分析把握其将来的成长性,精选出将来两到三年内净利润复合上涨率高、上涨趋势显著、发展前景未知性较小的企业构建核心股票池。

3、收益管理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运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技术(如方差、夏普指数、VAR等)对收益风险执行管理,有效的控制下挫风险和锁定已达到的利润,将相对收益转化为达到收益,达到集合计划净值的上涨。

对于资产配置,收益管理策略首要是依据定量定性分析,在市场趋势发生改变时,及时调整大类资产配置,及时减弱风险类资产比重;对于股票投资,首要是策略性地持有股票,依据市场趋势和个股的市场表现,通过对股票价格与价值相对波动和偏离程度的分析来掌握买卖机会,在股价的波动中适时达到收益或控制损失。

(五)集合计划投资规模和资产组合比例

投资规模为中国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银行票据、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准许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以景气度连续上涨或处在景气转折点,以及具有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作为本计划的首要投资对象。具体策略是参考国际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的经验,通过对行业景气度的分析和定量的预期报告分析来寻求核心资产执行配置。

投资管理比例:

1、股权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0%-80%。股权类资产包含股票、偏股型证券投资基金、权证等;其中权证投资遵循下述比例制约:①集合计划在任何交易日购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胜过上一交易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5%;②本集合计划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胜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③本集合计划与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管理的其余集合计划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胜过该权证的10%。

2、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20%-100%,其中现金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差于5%。固定收益类资产包含国债、企业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现金类资产包含现金、银行存款、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逆回购等。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

自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五年。

(七)放开期

集合计划成立后的3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终结后的存续期为放开期。本集合计划在放开期的任何一个工作日都接受委托人的参与或退出申请。

(八)集合计划目标范围(总份额)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最高募集范围为35亿份(不含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当集合计划靠近最高范围时,管理人有权依据“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委托人的参与申请执行证实,参与时间以注册登记系统的证实结果为准;当计划高达目标范围后,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委托人的参与申请。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最高募集范围为35亿份。在存续期内,当集合计划靠近最高范围时,管理人有权依据“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委托人的参与申请执行证实,参与时间以注册登记系统的证实结果为准;当计划高达最高范围后,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委托人的参与申请。

当分红日集合计划范围已高达最高范围时,因红利再投资而增长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受最高范围制约。

(九)集合计划单位面值和参与价格

本集合计划单位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推广期内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在放开日,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十)单个委托人最低参与金额

单个委托人第一次参与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十一)集合计划的特点

1、以保本策略追求绝对收益

本集合计划将以绝对正收益为目标,付出把握新股及可转债申购、定向募集参与、可转债套利等较低风险产品的投资和套利;在正确分析市场行情与运用保本策略的前提下,适当投资于具有较高安全边际的股票,谋求适度风险下的较高收益。而且,本集合计划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前)的两倍为比较基准,而不以同期股票指数的涨跌作为投资业绩的分析标准,稳扎稳打,追求年年正回报。2、以景气周期和估值比较作为投资根据

本集合计划对股权类资产的投资根据为行业的景气周期分析和估值比较。具体策略是参考国际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的经验,通过投研人士对行业景气度的分析和定量的预期报告分析来寻求核心资产执行配置。

3、以连续现金分红锁定投资收益

本集合计划在为投资人谋求稳健收益的同期,通过连续的现金分红,锁定持有人的投资回报。在每个会计年度,分红次数最多可达12次,分红金额最少不差于集合计划可分配收益的50%。

4、以天天放开方便投资人进出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的3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终结后的存续期为放开期。在放开期的任何一个工作日,投资人都可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参与、退出等业务。

(十二)集合计划推广对象及推广机构

1、推广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且该投资人已经是推广机构的客户。

2、推广机构

华泰证券、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证券和联合证券等。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余符合要求的推广机构代理销售本集合计划,并及时在各推广机构通告并报注册地和推广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三)推广时间

自中国证监将对本集合计划表明书出具准许文件之日起不胜过60个工作日,具体推广时间以本集合计划推广公告为准。

(十四)推广方式

首要通过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运营网点和其余推广机构网点直接向客户宣传,配合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与其余推广机构的网站宣传等私募推介方式,使客户详尽了解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形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余公共媒体推广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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