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草案是指债务人或者管理人编制的相关复兴公司并偿还债权人债务的初步方案。
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
债务人得到重整准许后运营方案及改观治理的计划等; 债务人现存债务分类; 债权调整方案; 债权受偿方案; 重整计划的实施期限; 重整计划实施的监督期限; 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余方案。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
重整计划草案应由重整人策划并提交给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
具体为:重整计划草案在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运营事务时,即由债务人策划;在管理人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运营事务时,由管理人策划,其目的在于保证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的实施和落实。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对此有清晰规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运营事务时,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运营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的准许
(1)准许程序。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l0日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出准许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觉得符合本法规定的,应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间裁定准许,终止破产程序,并给予公告。
(2)强制准许。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商量。该表决组可以在商量后再表决一次。但双方商量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余表决组的利益。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婉拒又一次表决或者又一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准许重整计划草案。
人民法院经审查觉得重整计划草案符合规定的,应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间裁定准许,终止重整程序,并给予公告:
依照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得到全额清偿,其因缓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弥补,而且其担保权未承受本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依照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所欠职工的薪资和医疗、伤残补贴、抚恤费用,所欠的应该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支付给职工的弥补金和债务人所欠税款将得到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依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得到的清偿比例,不差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准许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得到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而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背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债务人的运营方案具有可行性。
(3)未获准许的法律后果。依据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得到通过且未得到强制准许的,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得到准许的,人民法院应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布债务人破产。
重整计划草案未得到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得到准许,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得到准许的,人民法院应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布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