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可收回金额差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可收回金额须以有关技术、管理等部门的专业人士供应的内部或外部独立鉴定数据,作为分析根据。
2006年财政部新公布的《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该准则中的资产包含单项资产和资产组。假使某项资产造成的首要现金流入很难独立于其余资产或资产组,则不应依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回收金额,而应该依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回收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资产组概念的延伸就有资产组组合,最典型和常见的实例有总部资产。企业总部资产包含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报告处理设备等。这些资产的明显特质是很难脱离其余资产或者资产组造成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很难完全归属于某资产组。假使有迹象显示某项总部资产或许发生减值,企业应该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执行比较,据以分析能否需要证实减值损失。为何要对没有发生导致或许发生的资产损失作证实呢?由于企业在运营活动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原因,以制度要求:企业在执行会计核算时,应该遵循审慎性原则,即要求企业在面对不确定原因的情形下作出职业分析时,应该维持必要的审慎,充分预期到各种风险和损失,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少计负债或费用。保证资产的真实,符合资产定义(资产是指以往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导致经济利益)的要求。
我国当前的有关资产减值准备规定不仅表明了审慎性原则的重要性,也是为了避免资产的虚增致使企业利润的虚增,同期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可比性。需要注意的是,运用审慎性原则并没有代表着企业可以设置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审慎性原则,将看为巨大会计差错处理。
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资产是预期的将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执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差于账面价值时,证实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够真实、客观地反应该资产在目前市场上的事实价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标示的价值减损,首要是受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原因的改变而引起的,具有很大的未知性,在实务中更需要依靠会计人士的专业分析。假使会计人士的业务素质不高或者专业分析水平较差,那么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固定资产发生的事实减值或许存在较大差距。对列为总计折旧的费用配比造成较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执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方情形,应该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能否已经发生减值:(1)固定资产市价大程度下挫,其降幅大大好于因时间推动或正常运用而预计的下挫,而且预计在最近内不或许复苏;(2)企业所处运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最近发生巨大改变,并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程度提升,从而很或许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致使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程度减弱;(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5)固定资产预计运用方式发生巨大不利改变,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运营业务、提早处置资产等情形,进而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6)其余有机会显示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形。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象固定资产折旧那样按月计提,无法依照用途分别计人有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其核算一般是在年底或指定的核算期末依据事实情形来执行,在无证据显示减值已发生的情形下,一般不做账务处理。所以,不同会计阶段的减值损失与时间的推动或正常运用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但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却不可避免地与折旧发生联系。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的基数,并在预计运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假使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该依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减去总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运用寿命从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假使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又得以复苏,则应该依照固定资产复苏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运用寿命从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但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在此之前已计提的累积折旧不作调整。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差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根据核算此前后的有关信息确定的,属于带有一定主观性的会计估算,并没有十分精准,同期,不同期间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具有未知性。理论上,在固定资产的目前市值基础上计提减值准备,应该能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更靠近事实。但固定资产的目前市价也是一种评估结果,特别是在固定资产非新置的前提下,其精准度得不足保障,只有经历专门评估机构评估后的结果才是比较精准的,在会计实务中存在着操作的不可行性。所以,日常减值准备的计提仍不能保证减值后的固定资产价值十分靠近事实,只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体靠近事实。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预案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在税收法规上均不予承认,以避免对所得税产生打击。所以,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对所得税数额没有直接影响。但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影响折旧额的改变,使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差异,形成纳税的时间性差异,尤其是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复苏时,这一差异愈加复杂。所以,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相应的纳税调整,若涉税财务调整不精准,就会影响会计利润及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假使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差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按可收回金额差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人当期损益;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在此之前已计提的累积折旧不作调整;假使有迹象显示以前阶段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原因发生改变,致使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阶段计提的减值损失应该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得胜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企业运营管理无直接关系,致使减值的情形也并不是经常发生,所以,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运营外开支——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在以后的会计阶段,若显示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或部分消失,则应在有关制度规定的规模内转回,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运营外开支——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例1]甲企业于2001~12月购进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当月投入运用,入账价值30万元(含升值税进项税额),预计运用年限8年,预计净残值12000元。如果该企业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受于各种原因改变,2002年12月该设备发生减值,预计可收回金额18万元。
上例中,2002年甲企业全年应计提折旧额为36000元[(300000-12000)÷8],每月应计提折旧额3000元,1~12月各月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3000
贷:累积折旧 3000
2002年12月,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264000元(300000-36000),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8万元,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4000元(264000-180000),会计分录为:
借:运营外开支——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4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4000按税法规定,甲企业2002年全年计提折115136000元,列为制造费用,可在税前扣除,而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4000元不允许税前扣除,所以甲企业2002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4000元。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甲企业2003年应按该设备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18万元及尚可运用寿命7年计提折旧,全年应计提折旧24000元[(180000-12000)÷7],每月应计提折旧2000元,1~12月各月的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2000
贷:累积折旧 2000按税务相关规定,该设备2003年仍应计提折IH36000元,所以2003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00元(36000-24000)。以后6年该设备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及税务处理与2003年相同。在存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下,从2002年开始的8年间,甲企业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4000元,因总计折旧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4000元(12000×7),两者差额恰好为0。
[例2]如果例1中市场行情转好,2003年12月该设备预计可收回金额168000元,其余条件不变。
2002年、2003年该设备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及税务调整与例题1相同。
依照准则规定,2003年12月该设备价值复苏前的账面价值为156000元(300000-36000-84000-24000),而此时设备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68000元,与设备账面价值相差12000元(168000-156000)o依据税务相关规定,该设备在不考虑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下,账面净值为228000元(300000-36000-36000),与价值复苏前账面价值的差额为72000元(228000-156000)。例2中,2003~12月该设备预计可收回金额与价值复苏前账面价值的差额12000元(168000-156000),既差于该设备根据税务相关规定计算的账面净值的差额,又差于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72000元,可以转回。此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数额是个核心困难,务必精准把握。在例2中该设备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是12000元。2004年该设备应按减值复苏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2004年应计提折IB26000元[(168000-12000)÷6],每月应计提2166.67元(26000÷12)。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00
贷:运营外开支——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000借:制造费用 2166.67
贷:总计折旧 2166.67依据税务相关规定,该设备2004年度仍应计提折旧36000元,所以,2004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2000元(12000+36000-26000)。根据准则规定,2005年与2004年相同,应计提折旧26000元,而税法规定2005年度仍应计提折IH36000元,所以2005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36000-26000)。以后4年该设备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及纳税调整与2005年相同。例2中,该设备从开始运用到运用期满为止,甲企业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2000元(84000-12000),因总计折旧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2000元(10000×6+12000),两者差额为0。 [1]
判定标准
1、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式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其中,账面价值报告容易获取,可收回金额应取销售净价与将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当中的较高者。所以,分析固定资产能否减值的方法首要依靠销售净价或将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
当前,分析固定资产能否减值一般采取销售净价法,而很少考虑其将来现金流量现值,该种做法是不全面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首要目的是用于生产运营而且期望将来持续造成经济利益的流入,并非是为了用于卖出而获取差价。故分析固定资产能否发生减值,不仅要考虑其销售净价,而并要考虑该固定资产对企业将来收益的影响。受于要计算出固定资产的将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具体金额难度较大,未知性原因也较多,故可采取下述变通方法来分析固定资产的将来现金流现值能否差于账面价值:若某项固定资造成产的产品对企业来看是能造成净利润的,则可觉得该固定资产的将来现金流量现值好于其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情形;反之,则存在减值情形。
综合上述,分析固定资产存在减值需同期满足两个条件:①固定资产的存在不能为企业导致盈利;②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差于其账面价值。依据上述分析标准,某些固定资产尽管其市价差于其账面价值,但受于其仍能为企业净利润作贡献,所以可觉得其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2、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很多人提出最好能先由评估师对固定资产价值执行评估,然后依据评估结果分析固定资产能否减值。其实该种做法是不对的。评估师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仅反应了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采取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分析能否减值未能考虑将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原因,这是不全面的。此外,若对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执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准备,事实操作难度较大。受于各单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总会有差异,或许固定资产评估总的上是升值的,但一部分单项固定资产是减值的。另外,对所有评估减值的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会计核算工作量很大,以后计提折旧也非常麻烦。依据以上所述,利用资产评估分析固定资产能否减值是不全面的,事实操作难度也较大。
减值试探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应该于期末对固定资产执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形,应该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能否已经发生减值:
(1)固定资产市价大程度下挫,其降幅大大好于因时间推动或正常运用而预计的下挫,而且预计在最近内不或许复苏;
(2)企业所处运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最近发生巨大改变,并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程度提升,从而很或许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致使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程度减弱;
(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5)固定资产预计运用方式发生巨大不利改变,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运营业务、提早处置资产等情形,进而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6)其余有机会显示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形。
全额计提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该依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再运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受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运用的固定资产;
(3)尽管固定资产尚可运用,但运用后造成大批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运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余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导致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