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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盘盈

外汇网2021-06-20 20:59:47 208

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

应统一采取如下作法:同类或相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相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原价入账,若该项资产应计提折旧,则按其新旧程度预期的价值损耗作为总计折旧反应;同类或相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将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1)固定资产原价是信息运用者关注的重要信息,应该单独反应;

(2)盘盈的固定资产,若是在用设备、季节性停用的固定资产等按规定应计提折旧的,单独反应其总计折旧额,能够反应其有形损耗与无形损耗,利于增强利用与管理(如《准则》规定的未运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也应计提折旧);

(3)分别按原价、总计折旧、减值准备反应固定资产是会计核算与填列资产负债表的要求,也符合运用者理解与利用信息的习惯;

(4)同类或相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减去按其新旧程度预期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或许差于本企业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分析标准,不易与低值易耗品区分,还易引起信息运用者误解;

(5)同类或相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其预计将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符合资产量导致将来经济利益的本质;

(6)折旧与减值均或许使盘盈的固定资产价值减弱,但受于二者在造成原因、性质、账务处理等方面不同,所以,盘盈时仅按其新旧程度预期总计折旧,期末再单独计提减值准备,既客观,又可降低工作量。

会计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原来则是作为当期损益。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执行会计处理,是由于固定资产显现受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原因而产生盘盈的机会性极小甚至是不或许的,企业显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阶段少计、漏计而造成的,应该作为会计差错执行更正处理,如此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的调解利润的机会性。

企业在盘盈固定资产时,首先应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总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依据确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总计折旧”,将两者的差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次再计算应纳的所得税费用,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最后调整利润分配,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所得税费用”,两者的差额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举个例子:某企业于2007年6月8号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执行盘查,盘盈一台7成新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0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

那么该企业的相关会计处理为:

(1)借:固定资产 100,000

贷:总计折旧 3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000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3,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3,100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000

贷:所得税 23,1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6,900

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

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现的盘盈固定资产,经查清晰属企业所有,应确定固定资产重置价值和预期已提折旧,并为其开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重置价值的口径应与原始价值的口径相同。

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在准许处理以前,应依据重置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依据预期的已提折旧贷记“总计折旧”科目,依据净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待相关部门审批之后,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运营外收入”科目。

[例]某企业盘盈机器设备1台,重置价值为50000元,六成新,预期已提折旧为20000元,净值为30000元。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将盘盈固定资产的净值转为运营外收入。依据以上资料,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盘盈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50000

贷:总计折旧20000

待处理财产损溢30000

(2)相关部门审批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30000

贷:运营外收入30000

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

固定资产通过买入、租入、盘盈等等方式获得。固定资产在运用中受于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其余原因或许致使其可收回金额差于其账面价值,发生资产减值。因会计制度与税法对以不同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及其减值处理上存在不统一,企业有必要对其执行合理的筹划。 一、盘盈获得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

企业运用盘盈资产所发生的价值损耗(转化为收入)不能作为税前扣除,进而产生该资产重复缴纳企业所得税。为避开这一不合理的规定,可考虑先卖出后再以原价回购的手法执行合理筹划。

案例:A公司2005年达到税前利润750万元。年初盘盈一套生产设备,公允价500万元,当年已提折旧150万元。如果无其余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税率为33%。

按规定,企业应纳所得税为462万元[(750+500+150)x33%].

筹划方案:企业可考虑先将盘盈资产卖出,再以原价购回,则购回的资产属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在运用时计提的折旧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依据《有关旧货和旧机动车升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含旧货运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运用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升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范围纳税人,也无论其能否为准许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升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A公司卖出该设备需要缴纳的升值税为9.62万元[(500÷1.04x 4%)x 0.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0.962万元(如果合计税率为10%)。回购时需承受的税费与卖出时相同,合计都是10.582万元。假使给买入方资产价值2%的弥补(10万元),企业通过筹划后应纳所得税412.5万元[(750+500)x 33%],2005年共节税18.336万元(150 x 33%-10.582 x 2-10)。考虑该资产尚有350万元折旧可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事实可节税133.836万元(18.336 + 350 x 33%)。

二、固定资产减值的纳税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应该依据审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提取减值准备,所以,资产发生减值会降低企业当年利润。但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中,除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在税法规定的比率规模内可以税前扣除外,企业依据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预案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可见,提取减值准备不能降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但在一定条件下,企业可以采取一部分合法的手段,将资产减值转化为应纳税所得额的降低,进而降低本期应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A公司2005年达到利润600万元。该公司有一套生产设备账面原值400万元,已提折旧150万元,因技术进步等原因,公司对该设备已总计提取减值准备200万元,其中2005年增提50万元。如果A公司当年无其余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税率为35%。

依据税法规定,本年增提的减值准备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2005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600+50)x 33%= 214.5(万元)

筹划方案:在2005 12月末前,A公司可以将发生减值的设备按市价卖出给相关联关系的B公司。假使设备尚需运用,可以采取回租或者回购的方法继续运用。A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

借:固定资产清理50

总计折旧15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

贷:固定资产400

借:应收账款——B公司50

贷:固定资产清理50

从上可看出:卖出该设备并没有影响到企业利润,但可以减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依据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假使申报纳税时已做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因其价值复苏或转让处置相关资产而冲销的预案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所以,企业卖出减值资产后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600+50-200)x 33%=148.5(万元)

可见,A公司2005年度可少缴所得税66万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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