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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承销

外汇网2021-06-20 20:45:24 136

什么是股票承销

股票承销是指上市公司(即发行人)委托证券承销商(简称券商)在证券市场上向不特定人公开销售股票的举动。

股票承销方式

股票承销,按公司委托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全额包销、余额包销和代销三种方式:

(一)全额包销

这是国际上常见的股票承销方式。它指承销商接受公司的全权委托,承受将此次发行的股票全部发售出去的职责。在该种方式中,一般由承销商从公司那里以自己的名义一次性将所发行的股票全部买人(买人价差于发售价),然后再将这些股票发售给社会公众。若向社会公众售出的数量少于公司委托发行的数量,则余额由承销商全部承购。在实施全额包销方式中,承销商从公司那里一次性买人股票,事实上是为公司预付了股款,同期又承受了股票发行中的全部风险,所以,承销商一般要求公司支付较高的佣金。佣金首要来因为股票的购销差价。

(二)余额包销

这是指承销商接受公司的委托,代理公司发行此次股票并承受买入全部认购股票发售余额的职责。在该种方式中,承销商始终是以公司的名义按既定的发行价格代理公司发行股票,并没有将公司股票购入,导致在发售期满仍有未发售出去的股票的条件下,才认购这部分余额。实施该种方式,受于承销商不为公司预付股款,股票又是按发行价格发售,所以承销商的佣金不是来因为股票的购销差价,而是来因为手续费收入。

(三)代销

这是指承销商接受公司的委托,承受代理公司发售此次股票的职责。在该种方式中,承销商导致以公司的名义按既定的发行价格代理公司发行股票,不承受认购未发售出去的股票的职责,也不承受公司股票发行失利的责任。实施该种方式,受于股票发行的全部风险由公司承受,所以,公司只按承销商事实发售的股票金额和预先确定的费率向承销商支付报酬。1992--1994年问,我国相当一部分定向募集公司的股票承销采取代销方式。在国际上,代销方式也有采取的。

股票承销的程序

(一)提出承销建议

证券公司在对发行人的资金需求量、财务情况、盈利能力等执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考虑诸多有利、不利原因后,就证券发行的种类、时间、条件等对发行人提出建议,表明承销计划和承销条件等,初步确定承销发行的条款。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承销业务,最重要的是对客户的委托做出合理可行的决策,以决定能否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以什么方式和条件接受委托,以及如何具体履行委托责任。该种决策的正确与否,不仅是关系到证券公司本身运营业务的成败,更重要的是要对委托人和投资者负责,证券公司做出代理发行证券的决策前要对下方几个方面执行分析:

1.确定发行企业的信誉发行企业的信誉直接影响证券的信誉和证券的销售。假使发行企业信誉较差,经济实力又较弱,证券公司不宜接受代理发行。

2.审查发行企业筹资的用途和筹资后预计的效益企业发行证券筹集资金所发展的项目务必符合国家政策,能够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假使是短时间债券,还务必落实切实牢靠的还本付息来源。只有如此,证券公司方可接受代理发行委托。

3.选择代理发行证券的机会和预期证券发行市场的销售前景假使社会游资足够,证券市场活跃,同期发行的其余证券又较少,则对发行较为有利,假使市场正数有大批质量较好的其余证券发行,那么发行时间应选择在这些证券发行以前,在我国尤其应注意避开国债集中发行的时间。

1.确定代理发行证券的方式和条件采取何种代理发行方式,这首要取决于发行证券的市场竞争力、证券市场的饱和程度和证券公司自身的资金实力。假使证券质量一般,不具有发行市场竞争能力,或许发生销售问题,那么证券公司采取代理发售方式较为主动有利。反之,假使证券销售前景十分看好,那么证券公司可采取余额承购包销发行方式,甚至选择全额承购包销发行方式,以谋求更大的代理发行收益。此外,还应依据证券发行中的问题程度考虑代理发行的条件,诸如发行手续费的多少、代理发行证券的时间期限、证券款额的支付期限等等。

(二)签订承销协议

当发行人确定发行证券的种类和发行条件并经证券主管机关准许后,发行人要与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确定承销的方式和双方的责任。

承销协议应依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清晰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证券发行协议的首要内容应包含下方事项。

1.发行金额

发行金额即委托发行证券的总额,如采取分期发行时应注明每期的发行金额。发行股票时务必注明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总股数和总体股金总额。股票采取溢价发行的,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商量确定,并报证监会核准。发行债券时务必注明债券面额、种类、年利率及利息支付渠道。

2.发行方式

清晰是采取代理发售、余额承购包销、全额承购包销中的哪一种发售方式。

3.发行日期

规定发售期限从何年何月何日起到何年何月何日止。

4.发行对象

清晰面向国内依旧国外,个人依旧企事业单位。5.发行费用清晰发行中相关费用(如广告宣传费用等)由谁来负担,以及发行人应向证券公司支付多少手续费。

6.发行工作的分工

规定双方在发行中各种具体的分工与责任。

7.证券交接和款项交割

具体商定发行单位应在正式发行前若干天将证券送抵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在证券发行终结若干天内将款项划人发行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清晰手续费的交割日期与支付渠道。

8.发放股息红利或还本付息

商定股票发行后股利的发放方式,发放时代办手续费的标准及费用的负担。债券到期后的还本付息事项及代办手续费的标准。

9.违约责任清晰

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双方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承受方式。

10.协议或合同的有效期

(三)组织承销团

当承销商所承销的股票胜过一定金额时,一般采取组织承销团方式承销。我国规定当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胜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胜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该由承销团承销。主承销商由发行人按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竞标或者商量的方式确定。主承销商应与其余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

尤其是拟公开发行股票面值胜过l亿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胜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承销团中的外地承销机构(发行人所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地区的承销机构)的数目以及总承销量中在外地销售的数量,应占合理的比例。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构成,承销团成员之间通过签订承销协议(又称分销协议),清晰承销方式、承销份额和承销组织工作的分工等。

(四)制作和申报股票发行审查材料

股票发行审查材料由主承销商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作,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修改和补充。

(五)组织股票的发行

在股票发行前,做好相应的宣传、推介工作。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批文及发行方式的批复之后。协助发行人刊登招股表明书和股票发行公告,表明此次股票发行的基本情形、公告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价格等事项,并按确定的发行时间和发行方式,组织股票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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