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结售汇是指居民个人把从国外得到的、拥有完全所有权、可以自由支配的外汇收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依据交易举动发生之日的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举动。个人售汇是指居民个人向银行买入用于向国外支付的外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运用者,并依据交易举动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举动。个人结售汇的特点是通过办理此项业务,可以扩大银行个人外汇业务产品规模,给个人给予了选择多家银行执行购汇的可能。个人结售汇适用对象为个人客户。
业务规模:
1、个人结汇 可结汇的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包含:专利、版权收入、稿费收入、咨询费收入、保险金收入、利润、红利收入、利息收入、年金、退休金、员工报酬、遗产继承外汇、赡家款、捐赠款及其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资本项目收入为居民个人从国外调回的、经国内国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准许的各种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的本金。
2、个人购汇 居民个人出境旅行(含港澳游)、朝觐、探亲会亲、国外就医、自费留学、其余出境学习、商务考察、国外培训、被聘工作、缴纳国外国际组织会费、国外邮购、出境定居、国外直系亲属救助、国际交流、外派劳务及其余。
结售汇标准:
本标准依据国家相关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办法(截至2005年8月)编撰:
1、个人结汇
居民个人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下方的,须凭真实身份证明办理;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含5万美元)下方的,由银行依照有关规定,对居民个人真实身份证明合法外汇来源证明材料执行审核后给予办理;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居民个人应该持以上材料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经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审核真实性后,凭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
2、个人购汇
对于持因私护照的国内居民个人出境旅行(含港澳游,不含边境游)、探亲会亲、朝觐、国外就医、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国外培训、外派劳务等有事实出境举动的购汇指导性限额,出境时间在半年下方的,等值5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等值8000美元。国外直系亲属救助、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国外邮购等有事实用汇需求但没有出境举动的,等值5000美元。
自费留学学费依照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费用证明上所列的学费金额全额供汇,生活费每人每年不胜过等值2万美元。
办理程序:
个人结汇:居民个人持证明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1、客户向银行提交材料,申请购汇。
2、银行审核购汇材料的真实性和统一性,如不符合要求退还给客户,不予售汇。
3、如材料符合要求,银行登录外汇管理局个人购汇系统,在系统上按要求录入购汇信息,如护照号、身份证号、购汇金额、币种等。
4、录入购汇信息后,系统会提示能否仍有未核销记录。
5、如有未核销记录,银行先为客户办理核销手续,否则不予售汇。
6、如没有未核销记录或办理完核销后,打印出“购汇通知书”。
7、登录银行业务系统录入有关购汇信息。
8、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后,将外汇付给客户。银行将售汇报告和信息通过个人购汇系统传送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