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申请使用管理办法
外汇网2021-06-20 20:40:12
158
有关印发《证券投资人保护基金申请运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证监发〔2006〕20号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事处:
为规范证券投资人保护基金的申请运用程序,保证证券投资人保护基金的合规运用和安全,现将《证券投资人保护基金申请运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证监会
二○○六年三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人保护基金(下方简称“保护基金”)的申请、发放和运用,依据《证券投资人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实行办法》和《有关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相关困难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策划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方简称“证监会”)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余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消等措施的证券公司(下方称“被处置证券公司”),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申请运用保护基金收购个人债权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照相关规定行使被处置证券公司法人职责的机构(下方称“托管清算机构”)负责提出运用保护基金申请,并按规定承借和运用保护基金。
中国证券投资人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方简称“保护基金公司”)履行保护基金的发放和管理职责。
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负责保护基金申请运用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保护基金的申请、发放和运用应遵循“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原则,严禁将保护基金挪作他用。第二章保护基金的申请第五条保护基金公司依据经准许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方案和保护基金运用方案,与托管清算机构、证监会授权机构签订“证券投资人保护基金借款协议”,清晰保护基金运用的额度、用途、程序和各方的职责。
第六条托管清算机构或有关地方政府个人债权甄别证实小组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个人债权执行甄别证实,并对甄别证实的真实性、精准性和合规性负责。
托管清算机构依据甄别证实的情形及事实需要,1次或分次提出保护基金运用申请。
第七条申请运用保护基金收购个人债权的,托管清算机构应向证监会授权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内容包含:
(一)申请数据及申请表(附表1);
(二)托管清算机构总览的经甄别证实的被处置证券公司总部及其分支机构所需收购个人债权金额的明细表(附表2);
(三)个人债权的专项审计数据;
(四)地方政府甄别证实小组的证实数据、附送的明细表及明细资料,或托管清算机构出具的甄别证实数据及有关明细资料(因挪用正常经纪类个人客户的证券所形成的个人债权部分);
(五)个人债权收购实行方案;
(六)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余材料。
第八条托管清算机构申请保护基金收购个人债权时,需由地方政府支付的收购款应当到位。地方政府收购资金不能足额按时到位的,托管清算机构应及时向证监会授权机构数据,由证监会协调。托管清算机构可在中央承受的资金限额内先收购10万元下方小额个人债权,地方政府收购资金足额到位后,再收购10万元下方未收购部分和10万元以上大额个人债权。
第九条申请运用保护基金收购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托管清算机构应向证监会授权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内容包含:
(一)申请数据及申请表(附表3);
(二)经甄别证实的被处置证券公司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明细情形(含账户明细资料光盘);
(三)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专项审计数据;
(四)账户清理数据;
(五)弥补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空缺实行方案;
(六)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余材料。
第十条托管清算机构分次提出保护基金运用申请的,又一次提出申请时,已提交且内容没有改变的材料可不再重复报送,但需对已申请的保护基金运用情形执行表明。
第十一条证监会授权机构对申请运用保护基金收购个人债权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申请材料执行审查,并出具清晰的审查意见。证监会授权机构答应发放保护基金的审查材料应包含下方内容:
(一)审查意见;
(二)保护基金运用申请审查表(申请运用保护基金收购个人债权审查表(附表4)或申请运用保护基金收购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审查表(附表5));
(三)经审查证实的个人债权明细表(附表2)或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空缺明细表(附表6)。
第十二条证监会授权机构对托管清算机构的保护基金运用申请审查答应后,出具答应向托管清算机构发放保护基金的批复文件,连同审查材料和托管清算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一并函告保护基金公司。
第十三条因被处置证券公司资金紧俏,无法保证其正常经纪业务客户柜台支付需要,或许导致挤兑风险的,托管清算机构可以在已准许运用的保护基金额度内向证监会授权机构提出紧急救助资金运用申请,同期应提交紧急救助资金运用方案,清晰紧急救助资金划拨和客户取款的审查程序。
第十四条证监会授权机构对紧急救助资金运用方案执行审查,填写申请运用紧急救助资金审查表(附表7),并出具清晰的审查意见。答应发放紧急救助资金的,应将审查意见、审查表连同托管清算机构报送的紧急救助资金运用方案一式二份一并报送证监会。
第十五条证监会答应向托管清算机构发放紧急救助资金的,出具批复文件,连同其授权机构的审查意见、审查表和托管清算机构报送的紧急救助资金运用方案一并函告保护基金公司。
第十六条保护基金公司收到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答应向托管清算机构发放保护基金的批复文件及转交的相关材料后,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保护基金发放手续。第三章保护基金的发放第十七条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证券投资人保护基金再贷款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保护基金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运营管理部开立“证券投资人保护基金存款”专用账户,用于核算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再贷款。
第十八条保护基金公司向托管清算机构发放保护基金用于收购个人债权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应与托管清算机构、证监会授权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并指定商业银行(下方简称“受托银行”)代理发放。
第十九条保护基金公司在受托银行开立保护基金存款专用账户,用于核算向托管清算机构发放的保护基金,并与受托银行总行签订“证券投资人保护基金专用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第二十条保护基金公司在办理承借的再贷款划拨手续时,应向中国人民银行运营管理部提交加盖保护基金公司预留印鉴的划拨指令,并填写“划拨证券投资人保护基金备查书”。
第二十一条托管清算机构运用保护基金收购个人债权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应凭证监会或其余主管部门准许成立托管清算机构的文件,在受托银行开立保护基金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核算承借的保护基金,并将账户开立情形报证监会授权机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保护基金公司备案。
第二十二条保护基金公司依据借款合同,1次或分次将借款资金拨入托管清算机构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保护基金存款账户。
保护基金公司在向托管清算机构发放保护基金用于收购个人债权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时,应向受托银行提交加盖保护基金公司预留印鉴的划拨指令,并将经证监会授权机构审查证实的个人债权明细表交受托银行。
第二十三条收购个人债权应依照“证实一批、收购一批”的原则执行。托管清算机构应在多地办理个人债权收购手续的受托银行分支行开立保护基金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收购个人债权,并将账户开立情形报证监会授权机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保护基金公司备案。
第二十四条托管清算机构在办理收购个人债权资金划拨手续时,应依据多地需收购的个人债权情形制作个人债权收购清单,并出具个人债权收购资金划拨通知书,一并提交受托银行分支行。
第二十五条受托银行分支行经核对个人债权收购清单与保护基金公司供应的个人债权明细表统一后,按相关规定向债权人发放收购款。
第二十六条债权人或其代理人依照相关规定凭有效身份证明和地方政府甄别证实小组出具的《××证券公司个人债权收购证实函》到指定受托银行网点领取收购款。
受托银行分支行支付收购款后,收回个人债权人持有的《××证券公司个人债权收购证实函》。
第二十七条收购因挪用正常经纪类个人客户的证券所形成的个人债权,托管清算机构可以依据情形直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支付收购资金。托管清算机构出具的个人债权收购资金划拨通知书应经证监会授权机构审查答应。
第二十八条托管清算机构运用保护基金收购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应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的同期执行。
托管清算机构在办理弥补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空缺资金划拨手续时,应出具弥补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空缺资金划拨通知书,并经证监会授权机构审查答应后提交受托银行。
受托银行依据经证监会授权机构审查答应的“弥补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空缺资金划拨通知书”向第三方存管账户划拨资金。
第二十九条运用保护基金弥补被处置证券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正常经纪业务交易结算透支的,由托管清算机构出具“弥补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空缺资金划拨通知书”并经证监会授权机构审查答应后报保护基金公司,由保护基金公司将资金直接划拨至托管清算机构指定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银行账户。
第三十条托管清算机构申请的紧急救助资金,只能用于支付正常经纪业务客户柜台取款和政策规定的其余用途。
托管清算机构在其保护基金存款账户划出紧急救助资金时,应出具紧急救助资金划拨通知书,并经证监会授权机构审查答应后交受托银行。受托银行依据经证监会授权机构审查答应的“紧急救助资金划拨通知书”划拨资金。
第三十一条托管清算机构向保护基金公司承借保护基金,借款利率按人民银行一年期流动性再贷款利率优惠165个基本点实施。
托管清算机构承借保护基金,其开立的保护基金存款账户内的存款利息用于偿还应付保护基金公司的借款利息。
第三十二条托管清算机构运用保护基金收购个人债权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完成后,应将利息连同余下资金一并划回保护基金公司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保护基金存款专用账户,并调整相应的借款金额。
托管清算机构应及时办理保护基金存款账户的销户手续,并将销户情形报证监会授权机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保护基金公司备案。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三条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负责对托管清算机构申请运用保护基金申报材料执行审查和准许,监督托管清算机构对保护基金的合规运用,负责对个人债权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甄别证实及收购工作执行监督管理、协调指导。
第三十四条保护基金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控机制,依照相关规定对保护基金的申请、发放和运用执行监督、管理和检查,并依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数据保护基金发放和运用情形。
第三十五条保护基金公司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托管清算机构运用保护基金的情形执行专项审计,接受审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
第三十六条托管清算机构运用保护基金收购个人债权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后,应协助保护基金公司办理债权转让和登记手续。
保护基金公司依法获得相应的受偿权,依法参与被处置证券公司的清算或重组。
第三十七条保护基金公司发现或许危及保护基金安全的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将相关情形数据证监会,由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责令托管清算机构限期给予纠正。托管清算机构不能及时纠正的,保护基金公司有权中止划款或要求受托银行暂停划款:
(一)个人债权或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甄别证实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
(二)保护基金申请材料存在虚假的;
(三)保护基金的运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
(四)或许危及保护基金安全运用的其余情形。
第三十八条托管清算机构求职请保护基金公司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个人债权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执行专项审计,并依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做好个人债权登记和收购、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甄别证实及收购等工作,保证保护基金的申请和运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第三十九条托管清算机构运用紧急救助资金后,应及时向证监会授权机构报送有关资料,经证监会授权机构证实后报保护基金公司。报送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下方内容:
(一)运用紧急救助资金情形数据;
(二)紧急救助涉及的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明细情形(含账户明细资料光盘)。
第四十条托管清算机构申请运用保护基金的,应定期向保护基金公司数据被处置证券公司自处置日开始的资产负债情形、托管清算工作进程情形、个人债权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甄别证实情形及保护基金公司要求供应的其余材料。
第四十一条托管清算机构收到保护基金后应按要求定期向证监会授权机构和保护基金公司数据保护基金发放和运用的进度情形,并按季向被处置证券公司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运用保护基金的情形及风险处置情形。
保护基金发放和运用中显现巨大困难时,托管清算机构应及时向证监会授权机构和保护基金公司数据。
第四十二条托管清算机构运用保护基金收购个人债权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完成后,应及时总览保护基金运用情形和风险处置工作情形,并向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保护基金公司数据。
第四十三条托管清算机构、受托银行应建立保护基金核算台账,详细登记保护基金的划拨和运用情形,妥善保存保护基金收、划款凭证、兑付清单和相关原始凭证,保证原始档案的完整性。
第四十四条受托银行在履行保护基金的划拨职责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及国家的相关收购政策,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保证发放保护基金过程中相关材料和根据核对无误。
受托银行应定期向保护基金公司数据保护基金发放和运用情形,并对受托事项承受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相关各方应严格实施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保证保护基金的合规运用和安全。对挪用、侵占或骗取保护基金的违法举动,依法严厉冲击;对相关人士的失职举动,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四十六条保护基金经准许用于其余用途的,其申请运用办法另行策划。
第四十七条由地方政府或其余部门领头处置的证券公司,需要申请运用保护基金的,各方职责和工作程序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所称证监会授权机构是指证监会授权对托管清算机构申请运用保护基金执行监督审查的部门或单位。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标签:
- 上一篇: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下一篇: 匈牙利福林
随机快审展示
加入快审,优先展示
推荐文章
- 黑马在线:均线实战利器 9364 阅读
- 短线交易技术:外汇短线博弈精讲 4580 阅读
- MACD震荡指标入门与技巧 4733 阅读
- 黄金操盘高手实战交易技巧 5147 阅读
- 做精一张图 3842 阅读
热门文章
- 港币符号与美元符号的区别是什么啊? 27532 阅读
- 我国各大银行汇率为什么不一样啊? 17539 阅读
- 越南盾对人民币怎么算的?越南盾对人民币汇率换算方法是什么 12453 阅读
- 百利好环球欺诈,不给出金,无法联系。 11472 阅读
- 港元符号是什么啊 港元符号跟美元符号是一样吗 10630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