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周转基金(Public Finance-revolving Fund)
什么是财政周转基金?
各级财政部门设置的有偿运用基金,财政净资产的组成项目之一。
财政周转基金的管理要求
在列报财政开支的同期转入,实施有偿运用原则,垫付给用款单位或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周转运用,应该按期收回,并收取利息(或占用费),利息(或占用费)收入扣除必要的业务费用后用于补充这周转基金。
财政周转基金的核算方法
依据财政部1997年6月25号印发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该设置“财政周转基金”科目,核算本级财政部门设置的财政周转基金。以财政开支转入时,借记相关财政开支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同期借记“其它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财政周转基金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以财政周转金收入补充财政周转基金时,借记财政周转金收入补充财政周转基金时,借记“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贡方余额,表明财政部门财政周转基金总额,年终余额结转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