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与同业拆借利率
基本简介
债券回购交易是一种以债券作抵押的资金借贷举动。在交易中,买卖双方依照一个互相认可的利率(年利率)和拆借期限,促成资金拆借协议,即以券融资方(资金需求方)以相应国债作足额抵押,得到一段时期内的资金运用权;以资融券方(资金提供方)则在此时期内临时放弃资金运用权,得到相应期限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到期日收回本金及相应利息。这当中卖方的目的在于得到好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而买方的目的在于得到资金的运用权。 假如一家公司拥有一笔债券,需一笔资金用于短时间周转,但又不想放弃债券,就可以通过回购市场以债券做抵押,以较低的利率融入资金。相反,假使一家公司拥有一笔一段时期内闲余的资金,可以在回购市场中以好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利率融出资金,得到债券的抵押权,进而得到较高的利息收益。类型
债券回购有封闭式回购(债券质押式回购)和放开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 放开式回购中债券的所有权发生了本质性的转移,资金融出方对债券有自由处置的权利,相对于封闭式回购,放开式回购的灵活性更大。 放开式回购促进了市场的流动性并在客观上引入了作空机制,同期投资者也可以利用放开式回购执行短时间融资,平衡头寸,而且便于控制风险。 参与放开式回购的首要动机有:正常的机构资金管理,包含资金融入与融出业务;对冲避险、套利,包含现券对冲和回购套利,做空投机等。操作程序
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与同业拆借利率
回购条件
1、用于回购的券种当前包含国库券,经中国人民银行准许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企业债(3A级,发行额5亿以上,余下期限5年以上)。 2、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以券融资方应保证在回购成交至购回日阶段其在登记结算机构保留存放的标准券的数量应等于回购抵押的债券量,否则将按卖空债券的规定给予处罚。回购期满时,如融资方未按规定将资金划拨到位,其抵押的标准券将用于平仓交割。 3、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的以资融券方,在初始交易前务必将充足的资金存入所委托的证券运营机构的证券清算帐户。在回购期内不得动用抵押债券。交易单位
即证券交易所对回购交易双方参与回购交易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参与回购交易执行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为:交易数量务必是100手(1手为1000元面额债券),即10万元面值及其整数倍。不符合交易数量要求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的交易单位规定为以合计面额1000元(即1手)及其整数倍为交易单位。方式
债券回购分为“以券融资”和“以资融券”两种方式。所谓“以券融资”,就是债券持有者在出售一笔债券的同期,与买方约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单价将该笔债券购回,并付一定利息。假如机构投资人选择“三天国债回购”的融资方式,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将于三天后自动从其账户里划出本金和三天利息。这就是一次完整的债券回购了,简单点说就是需要钱的人拿债券作短时间抵押向有钱人借钱。“以资融券”则是一个逆过程。 债券回购,三方面各取所需:融资方在短时期内得到大笔资金的运用权,又没有失去其债券;而资金的供应方,一般是金融机构或某些企业,通过大笔资金执行短时间拆借获取利息;而交易所则从融资方赚取佣金和手续费。 受于融资方务必有足额的债券作抵押,所以债券回购作为一种安全性高、收益平稳的投资品种,已形成一部分机构对资金执行流动性管理的工具之一。但当前还不允许个人参与债券回购交易。参考资料
[1] 易交网 http://www.ewen.cc/music/bkview.asp?bkid=54449&cid=105026[2] 智库 http://wiki.mbalib.com/wiki/%E5%80%BA%E5%88%B8%E5%9B%9E%E8%B4%AD[3] 证券之星 http://news.stockstar.com/info/Darticle.aspx?id=GA,20080911,00130105&columnid=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