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担保(Guarantee)为了担保债权达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该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达到的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在我国的立法上仍未对此下一清晰的定义。定义
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的债权人达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达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该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达到的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在我国的立法上仍未对此下一清晰的定义。引 [assure;guarantee;vouch for] (对某事)负责;保证,保证做到或保证不出困难。它是一种允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举动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举动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允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允诺。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但只有书面担保才具有真正意义的法律效力。 民法上指为保障债权达到而采取的保证、抵押等举动。如甲向银行借款,乙为甲供应担保,保证在规定期内甲履行还款义务,一旦甲不履行义务时,乙给予履行。我国在1995年颁行担保法,规定了相关事项。刑事诉讼法上的担保则是为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供应适当的保证。 在我们的生活中,仍有一种是对一个人的人品上的担保,该种担保绝大部分是口头性质的,它的意义导致显示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种信任和赞赏,没有太多的事实意义,有的导致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种监督,但该种担保对双方的举动依旧有适当的约束力。示例:我用名誉担保这人绝对牢靠。 仍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担保是移民担保,当前多数国家都采取这一政策。移民担保多数具有上述两种担保的性质。 性质 1、平等性 担保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担保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平等商量的结果。 2、自愿性(选择性) 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仍未规定当事人务必设立担保。 3、从属性(附属性) 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主债无效或消灭,从债也跟随无效或消灭。 4、保障性 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质。 5、补充性 5.1担保权利人行使担保权利以主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未得到履举动前提。 5.2保证人对担保权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 2.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供应担保时,只能供应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2.2五种担保形式所造成的法律效果有下方区别: 2.2.1保证造成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2.2定金造成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2.3抵押、留置、质押获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种类及形式 担保合同包含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含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规模 1.保证担保规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达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规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晰的,保证人应该对全部债务承受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规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达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 3.质押担保规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达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 4.留置担保规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达到留置权的费用。 生效的时间 1.抵押合同中,务必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事实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无效的原因及后果 一、原因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举动能力人或制约举动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扣担保的无效。 二、后果 1. 因主合同无效而致使的担保合同无效: 1.1 担保人无过错时,担保人免责; 1.2 担保人有过错时,承受之责任不胜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2.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 2.1 债权人无过错时,债务人与担保人承受连带责任; 2.2 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时,担保人承受的责任不胜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合同的内容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规模;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规模; 保证的阶段; 双方觉得需要约定的其余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情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运用权权属; 抵押担保的规模; 当事人觉得需要约定的其余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情况; 质押担保的规模;*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当事人觉得需要约定的其余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重要作用 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达到。债权担保制度作为担保债权达到的重要制度,一开始就与金钱借贷关系息息有关。现今,债权担保的意义已不仅是单纯的担保困难,而且或许通过担保借贷关系的安全达到来助推借贷关系的蓬勃展开,对促进资金融通直到了难以忽略的积极作用。债权担保首要是通过媒介来发挥促进资金融通的作用。 从实质上讲,资金融通是整个商品流通过程的货币表现。实物运动显现为货币资金的循环; 从经济的角度看,资金的闲置就代表着实物的闲置,可见得资金的融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从法律意义上表达,资金融通过程首要是指借贷关系的成立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受于种种原因的作用,致使货币与实物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分布总是处在不均衡状态。 一面是由于有债的担保制度的存在,使拥有货币的人放心大胆地贷放资金而又有所保障 作为借出贷币的债权人或银行,可以利用保证、抵押权、质权等手段救助债权损失。 在物的担保的情形下,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从特定担保物中达到优先受偿。所以债权人不必担忧因债务不履行而遭受不测之险,其贷放资金的经济动机可以正常达到。 其债权一旦承受担保的有力保护,债权人势必会乐此不疲,从而积极主动地谋求贷款对象,以便获取贷款利息,达到其利润升值。可见,债权担保制度能够激励债权人放心大胆地贷放手中的资金,进而加速贷币循环过程,在全社会规模内促进资金的融通。 另一面是无钱或缺钱的人在借入一定资金后,原则上并没有由于设立担保就使他失去了对其物的用益权或处分权 在保证中,很显著,保证人不会由于替他人作保而承受制衡。也即其生产运营活动不受影响。而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中,情形有些复杂,但总的上来看,担保物的实体所有权仍留于担保人手中。 债权担保有价值性或变价性,一般是以物的交换价值为债权清偿;供应担保的债务人在履行债务阶段依然拥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或产体上的用益权。这一点在不移转达占有的抵押权原则上也不失其对质物、债务人也不失其对留物的处分权,导致在事实上有一定制约而已。 所以,通过设立债权担保,债务人不但如愿获得贷款,而且依然可以处分或用益担保物。特别是在物的担保中,债务人既高达了贷款的目的,同期又使其特定担保物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即物的价值和运用价值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资金融通的双重意义在这里得以充分表明。 什么是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保证债权达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甲以自己所购的房子作抵押向银行贷款40万元买房,此处设定担保物权就是为了保证银行40万元债权的达到,甲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就抵押的房子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国于1995年策划担保法,规定了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五种担保形式,其中抵押、质押、留置属物权担保。物权法对抵押、质押、留置三种物权担保形式作了更深一步的补充、修改、完善。对担保物权适用的规模及反担保,担保合同的属性及无效的法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规模,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性,债权人未经担保人答应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关系,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对抵押、质押、留置三种物权担保形式与具体运用都作了更为全面、具体的规定。 担保机构:终于有了统一组织 “终于有了娘家了。”上海融真担保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志耀向《每日经济新闻》兴奋地表明。 作为一家成立3年,总计担保40亿元,没有显现一例困难担保的担保公司总经理,王志耀仍感觉到一丝无助。他向记者介绍,受于以前担保公司均为单个开展业务,与银行的合作一直处在弱势,社会认可度不高。他表明,成立担保行业协会的好处,最重要一条就是有了统一的组织,在协会内部、协会和银行、协会和政府间建立了纽带。 王志耀表明,协会成立后,可以增强行业间的合作,以前一部分大项目的担保,单一公司担保无法得到银行认可,今后就可以通过几家合作来担保。同期协会与银行合作,可以使协会会员单位被银行所认可,在担保放贷中得到银行的及时帮助。作为行业协会,还可以将行业的呼声及时地与政府主管部门执行有效沟通,而这些均为单一的担保公司力所不能及的。 中小企业:找担保有章可循 当得知上海担保行业协会将成立的消息后,不少中小企业纷纷表明赞同。“今后找担保机构终于有章可循了。”上海滨洋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炳林向记者表明。据他介绍,以前谋求担保,不晓得哪类担保公司有有关业务,有些担保公司开价又过高,一部分项目最终放弃。有了担保行业协会就可以去协会谋求担保咨询,方便了中小企业融资。一部分中小企业主期望,协会能够真正以服务为主,为会员服务、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上有所建树。 担保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思路 国务院《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为担保行业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力条件。但是,在目前信贷紧缩的形式下,尽管担保企业的业务量在快速增长,可在当前的收费标准下,利润却在大幅缩水,潜在的信用风险甚至危机亦在渐渐抬头。假使这个期间,担保公司不具备比银行更强的风险识别、风险管理、风险控制与风险消解能力,那么担保公司倒闭案例也会逐渐增多,担保行业洗牌也马上到来。 那么,在短暂而痛苦的行业调整期,担保公司如何才可高效地梳理企业内部的管理、团队、流程,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机制,进而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呢? 一、通过信息化达到企业内控机制与业务制衡机制落地 当前,担保公司大多都按风险管理的前、中、后三个阶段设置了不同的业务职能部门,不同部门之间同期也按“审保分离”原则,清晰了职责与分工,互相制衡,有的企业也建立了以公司领导、首要业务部门主管、外聘行业专家共同构成公司的“担保决策委员会”实施决策职能。但在事实经营过程中,受于担保机构内部或多或少存在风险意识不强、以权谋私、供应人情担保等内部风险,甚至为了追求“灵活高效”,往往显现项目越级审批、材料补充落后之类的情形,使内控和制衡机制流于形式。通过信息化建设,担保企业不仅可以通过信息系统优化和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提升业务运转的透明度,同期还可以达到外聘专家远程网络协同审批,进而帮助企业达到内控机制和业务制衡机制的落地。 二、通过信息化提升风险评价及预警体系的运行效率 风险评价体系可以对申保企业的风险执行量化评价,降低人为的误差,而预警体体系则可以帮助担保机构通过对债务人运营情况报告的分析,可以发现端倪,及时加以控制、防范和清除。但是,当前绝大部分担保机构的风险评估工作依旧依靠业务人士的工作经验及主观分析为主,缺乏科学的风险评级量化方法,同期,受于缺乏前期的风险量化参数,项目的风险预警也很难设定合理的防控区间,致使业务风险预警仍处在“谁评价谁防控”局势,风险评价和预警体系正渐渐形成机构业务迅速发展的短板。在该种情形下,担保机构就务必有效利用信息技术,结合科学的风险量化方法,在信息系统中建立业务风险计算模型和预警响应策略,来帮助企业提升风险评价及预警体系的运行效率。 三、通过信息化形成科学的尽职调查程序 “一分析,二看,三听,四问,五查”五步调查程序是风险控制的重要工作内容,在担保机构内部一个担保项目有多个冗长的分析数据文档是必不可少的。但在项目运行的过程中,担保机构的项目决策层差不多很难掌握这些数据后面信息:谁分析的?谁调查的?何时调查的?怎么调查的?最后,又是怎样计算出这些风险报告的?所以,采取信息化手段,通过把握流程过程中必要的信息来监控和把关项目调查的各个环节,是担保机构减弱风险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而通过构建适用的管理信息系统,不只有助于提升企业内部团队运转效率,同期也能够帮助企业形成科学的尽职调查程序,进而避免“数据”人为风险。 四、通过信息化增速业务和服务创新 担保公司传统意义上的基本业务是一年内的短时间银行融资担保,但是,近年来,伴随担保公司的业务种类持续增长,更是显现了一部分新的业务趋势。但是,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担保企业如何增速本身业务创新?向有效市场迅速推送高竞争力的产品与服务?同期迅速建立本身品牌?在互联网已经参透各行各业的时代,服务行业特别是金融服务行业从信息方面看本质上就是供应报告服务,而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培育市场、切入市场、用信息形成市场壁垒等等早已经形成发达国家金融服务机构的必修课。在国内很多发展较早、实力较强的企业也已经开始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建立起对外网络服务窗口,为客户给予了更为便捷的业务处理平台,但多数任然停留在供应在线材料提交等低层次服务阶段,所以,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增速业务和服务创新会是担保机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手段之一。 伴随担保行业的成长和成长,信息化将为担保机构抵御风险加强企业核心竞争供应重要保障。但也要认识到作为管理辅助手段的信息化并没有包治百病,更不能替代企业决策智慧和政策杠杆,同期,对于不同的担保机构也需要构建与本身企业性质、业务结构、管理模式相适应的管理系统,才可最大程度发挥信息化的作用。特别是目前担保行业信息化刚启动,行业软件的专业功能仍未深入和细分,模式化的担保管理软件产品未必都能适合各个担保机构的管理需求,所以,建议担保机构在实行信息化时,不仅要考察软件产品功能适用性和实用性,更要要顾虑到信息系统能否能满足企业业务发展和改变的需求,对于有条件的企业更建议采取有担保行业处理方案的平台类的产品,采取业务部署的模式构建适合本身的管理信息系统。 意义及优势 由于银行小额贷款的营销成本较高,小企业向银行直接申请贷款受理较难,这就产生小企业有融资需求时往往会向担保机构等融资机构求救,担保机构选择客户的成本比较低,从中选择优质项目推荐给合作银行,提升融资的成就率,就会减弱银行小额贷款的营销成本。 此外,在贷款的风险控制方面,银行不愿在小额贷款上投放,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银行此类贷款的管理成本较高,而收益并没有显著,对于这类贷款,担保机构可以通过优化贷中管理流程,形成对于小额贷后管理的个性化服务,分担银行的管理成本,免去银行后顾之忧。 其次,事后风险放出,担保机构的优势更是无可替代的,银行直贷的项目显现风险,处置抵押物往往周期长,诉讼成本高,变现性不好。担保机构的现金代偿,大大处理了银行处置难的困难,有些担保机构做到1个月(投资担保甚到3天)贷款逾期即代偿,银行的不良贷款及时得到清除,之后再由担保机构通过其对比银行愈加灵活的处理手段执行风险消解。 另一,担保公司时效性快。作为银行,其固有的贷款模式流程,产生中小企业主大批时间浪费;而担保公司恰恰表现出灵活多变的为不同企业设计专用的融资方案模式,大大节省了企业主的时间与精力,能迎合企业主急用资金的需求。 再者,担保公司在抵押基础上的授信,额度大大胜过抵押资产值。为中小企业供应许多的需求资金。比如北京厚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就可以为企业供应综合授信80%-200%的贷款模型。 当前,很多投资担保公司,在贷后管理和贷款风险消解方面的规范和高效经营,得到了银行充分信任,一部分合作银行把贷后催收、贷款资产处置外包给担保公司,双方都获得了比较好的合作效果。 担保公司以前归类为准金融类机构,当下属于非金融机构,而银行是属于纯金融行业,两者形式上相似,功能上都能够为企业融资,但依旧有本质的区别。 担保公司不是以自有资金放贷,而是为企业信誉做担保,由银行放贷。也就是说企业在银行资信度不够高达贷款标准,可以找担保公司担保,那么担保公司做的就是银行不愿意做的那部分业务,风险由担保公司来承受。 担保公司的优势就是门槛低,办事效率高,放款速度快,接受各种形式的抵质押物做为反担保措施,比如房产、车辆、商标、股权等等抵质押物。 业务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运营情形、财务情形、抵押资产情形、纳税情形、信用情形、企业主情形,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更深一步掌握银行供应的企业信息,清晰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鉴定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期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追踪:追踪企业的贷款运用情形和企业的经营情形,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上涨或降低最直接追踪考察企业的运营情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作。 8、消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消除抵押登记,消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此次担保的信用情形,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供应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消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