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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结算

外汇网2021-06-20 19:17:14 132
采取商业汇票方式。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采取商业汇票方式时,应注意新的办法对商业汇票除商业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资格、背书转让的相关规定、票据丧失补救等困难外,还做出了如下首要改变:

(1)扩大了商业汇票的运用规模,将原办法只有"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之间依据购销合同执行的商品交易,可运用商业汇票"改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余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均可运用商业汇票"。

(2)清晰了商业汇票的当事人。依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有出票人、付款和收款人三个基本当事人。商业汇票是委付证券,出票人务必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而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牢靠资金来源,所以,对银行承兑汇票,办法规定只能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作为出票人。

(3)更改了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将原办法规定"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胜过9个月"改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胜过6个月"。

(4)清晰了商业汇票的三种付款日期。票据法对商业汇票规定的付款日期有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三种,办法也相应做出了规定,即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婉拒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5)严格了办理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条件。办法规定持票人务必供应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升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才可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办理转贴现、再贴现时,也务必供应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升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6)更改了商业汇票的付款方法。受于以往银行承兑汇票采取划付的方法,容易造成承兑银行和代理付款银行的结算纠纷;同期受通汇行的制约,未参与全国或省辖通汇的银行机构不能办理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不利于商业汇票的推行。所以,办法将银行承兑汇票划付改为委托收款方式;将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由付款人开户银行见票时主动扣划款项,改为由银行将汇票留存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在收到通知的当日再通知银行付款;如付款人差于时通知银行付款的,即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间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允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运营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银行在办理划款时,因付款人不能支付,应将商业承兑汇票和未付款通知书退给持票人。

(7)更改了贴现利息计算的时间。受于更改了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办法,因贴现银行收取票款归还贴现资金需要收款的时间,致使贴现逾期才可收回,致使利息损失。为了不影响贴现银行的运营效益和办理贴现的积极性,办法除规定可匡算邮程提早委托收款外,还规定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另加3日的划款日期。

采取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应将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收款,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编制付款凭证。

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收款,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编制付款凭证。

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依据汇票填制贴现凭证,在贴现凭证第一联上依照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依据银行退回并加盖转讫章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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