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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首要包含执业会员(即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另外还或许包含荣誉会员。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一定时间后,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方可形成执业注册会计师。导致通过考试,可以申请形成非执业会员。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协将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人数最多的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30多万CPA会员。同属世界五大会计师公会仍有,AIA、ACCA、ASCPA和CGA。简介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是会计行业的一项职业资格考试。我国从1991年开始实施的注册会计全国统一考试制度,1993年起每年举办一次,已举行18次,截止2010年末,总计已有差不多15.4万名考生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而我国需要注册会计师约为35万人。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有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都可参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表明:为国外专业人员参与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给予了便利,更为在世界规模内吸引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高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给予了重要的机制。2006年11月14号,土耳其伊斯坦布尔,第十七届世界会计师大会阶段,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签署协议,委托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代理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的考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第一次在欧洲设立考区,本轮考区是在中国国外设立,面向国外考生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第一个国外考区,首次考试于2007年1月26号到28日举办,考点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考试大纲采取中国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布的《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报名时间
国内考生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3月、4月份,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4月份;国外考生(即欧洲考区)专业阶段报名时间一般为3——8月份。 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公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该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2011年具体报名时间:
专业阶段:
国内考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5号—4月10号
国外考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5号—8月31号
综合阶段:
国内考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5号—4月10号
国外考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5号—8月31号主考单位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场所(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场所(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行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时间
国内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份;欧洲考区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份。
2010年具体考试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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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考生(即内地、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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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阶段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专业阶段考试 |
2010年9月11号 |
上午08:30—11:00 |
《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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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3:00—15:30 |
《财务成本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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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7:30—19:30 |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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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2号 |
上午08:30—11:30 |
《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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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3:30—15:30 |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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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7:30—19:30 |
《税法》 |
| 综合阶段考试 |
2010年9月18号 |
上午08:30—12:00 |
《职业能力综合试探(试卷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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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7:30 |
《职业能力综合试探(试卷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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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考区(下方时间都是比利时当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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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阶段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专业阶段考试 |
2010年11月18号 |
上午09:00—11:30 |
《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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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30 |
《财务成本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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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9号 |
上午09:00—11:00 |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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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7:00 |
《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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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0号 |
上午09:00—11:00 |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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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00 |
《税法》 |
| 综合阶段考试 |
2010年11月21号 |
上午08:30—12:00 |
职业能力综合试探(试卷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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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7:30 |
职业能力综合试探(试卷二) |
报名方法
1.报名人士可同期报考六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含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场所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场所,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开支。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最近免冠相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运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士审核无误后,填写《××××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多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场所应依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场所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报名费用
考试报名费10元,考务费40元/科(2010年陕西考区),不同地域或许有所不同,请考生查看有关规定。假使要参与有关的培训,一般的培训费用大差不差在300元左右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举动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有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报名参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以前年度参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承受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免试条件
1.免试规定:
具有会计或有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士(包含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有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1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场所(下方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场所)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方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2.豁免规定
(一)内地与香港部分注会考试互免
依据最新文件:获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士在报名参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三个科目;参与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士,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讯息管理”“财务汇报”三个单元科目.
(二)中国CPA可豁免美国CMA/CFM证书PART-1考试
国际著名的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IMA也于2005年年初,豁免中国CPA参与该协会的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和CFM(美国注册财务管理师)证书的PART-1考试。中国CPA可以免考CMA、CFM的PART-1。
(三)中国CPA与ICAEW的ACA考试互免
2008年1月9号,中注协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签署考试互免协议。依据协议,参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与ICAEW的ACA考试时,可以豁免会计、鉴证、公司和财务、法律、管理信息、税收原理、审计与鉴证、税法、财务会计等9个科目的考试;通过ACA考试的ICAEW会员在报名参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等两个科目的考试。考试科目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09年新添)。
综合阶段考试是综合试探,考察执业能力。(09年新添)
考试规模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公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统一用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全国考试委员会依据每年的考试大纲统一组织编撰,考生在报名时可以直接通过当地财政部门订购。中注协考试委员会一般会在每年的教材发行后依据考生反应的困难又一次印发教材答疑。考试用书
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会 计
编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版次:2010年3月第一版 首次印刷
书号:9787509520482
定价:45元
2010年(CPA)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审计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组 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
版 次:2010年4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开 本:787×1092 16开
定 价:58元
2010年(CPA)注册会计师指定考试教材-财务成本管理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组 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
版 次:2010年4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开 本:787×1092 16开
定 价:47元
2010年(CPA)注册会计师指定考试教材-经济法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组 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
版 次:2010年4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开 本:787×1092 16开
字 数:618页
定 价:47元
2010年(CPA)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税 法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组 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
版 次:2010年4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开 本:787×1092 16开
页 数:696页
定 价:53元
2010年(CPA)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组 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
版 次:2010年4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开 本:787×1092 16开
定 价:29元考试要求
考试方式
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取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取书写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时间
考试一般于每年9月第二或第三个周末举办,会计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
下方为201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专业阶段:
9月11号 8:30-11:00 审计 150分钟
9月11号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50分钟
9月11号 17:30-19:30 经济法 120分钟
9月12号 8:30-11:30 会计 180分钟
9月12号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20分钟
9月12号 17:30-19:30 税法 120分钟
综合阶段:
9月18号 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试探(试卷一) 210分钟
9月18号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试探(试卷二) 210分钟
考试年限
5年,从通过第一科考试时间开始算起,5年内务必全科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否则第一科考试成绩将作废,以此类推.
成绩管理
(一)应考人士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场所集中,并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多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场所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施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公布后,假使考生本人觉得所公布的成绩与本应获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场所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场所将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每门课程的复查费用是100元。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获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接连四次考试中有效。
(五)获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场所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余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形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证书办理
现行的考试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5年。具体做法是:参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在接连5年在内获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通知单或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向参考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场所提出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申请,由地方考办集中上报全国考办审核批复后,地方考办再将全科合格证书发放给考生。
假使考生因工作变动,在不同地区参与考试,获得参考地考办发给的合格成绩通知单,办理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到获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由该地考办上报全国考办审核。其余手续与程序同其余考生。
从业方向
考生获得全科合格证书后,有两种从业去向:一是进入会计师事务所,有两年审计工作经验后可申报转为注册会计师;二是不进入事务所,可先加入会计师协会,形成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入会后要参与继续教育,才可使资格永久保留。否则,证书5年后作废。
执业证书获得后可以执行注册会计师的本行行业,一般去会计事务所,可执行鉴证。非职业证书以后只可以进入企业单位从事财务经理或总管,但不能执行签证审计.简言之,执业后可以签审计数据,非执业则不行。非执业证书没有执业证书那么全面的权利。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士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士。
(二)每科考试均实施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公布后,假使应考人士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接连5个年度考试中获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与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五)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获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获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与职业能力综合试探科目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注册材料
一、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在中国国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过所处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雇佣合同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该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该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该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二、注册为非执业会员: 获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仍未在中国国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自行向获得全科合格证书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非执业会员: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该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该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有关政策
考试新政策
2009年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08-08-30 08:32:10)
会协[2008]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加速行业人才培养,达到行业人才国际化,深入实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我会起草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8年9月22号前将意见反馈我会考试部。
附件:
1.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有关《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表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场所
附件1: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加速行业人才培养,达到行业人才国际化,助推达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目标,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背景、总的目标和指导思想
我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于1991年正式创立,迄今已举行17次考试。经历持续的改革完善,建立健全了考试基本制度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总计差不多14万人获得了全科合格证书,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给予了重要的人才支撑。注册会计师考试已形成国内声誉最高的执业资格考试之一。
伴随中国经济的连续发展,改革放开的连续深化,以及中国经济国际化的重大进步,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中注协从2004年“四代会”以来,实行了包含人才战略、国际趋同战略和做大做强战略以内的行业发展战略,行业建设正在获得让人注目的新击穿。
行业发展的核心在人才建设,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实行人才战略的基础,加速选拔和培养符合国际化发展需要的行业人才,急切需要全面实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更深一步发挥注册会计师考试对深入实行行业战略的重要支持作用。
2007年初,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方简称“全国考委会”)研究决定,全面起步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的目标是,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为指导,提高考试理念、充实考试内容、完善考试方式,建立起符合终身学习理念和充分发挥考试多元评价功能的考试制度,使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与国际广泛认可的考试模式相趋同,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打产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迈向国际的“通行证”。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归纳和继承以往17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基本经验和成功做法,通过比较、分析、提炼、消化、吸收,在充分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的考试经验的基础上,达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的目标,在改革实践中,充分体现行业发展对行业人才建设的根本要求。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工作机制
为顺遂推动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各类工作,保证达到改革的总的目标,在全国考委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包含起草、咨询和决策三个层次的组织工作体系。各有关方面的工作职责及构成如下:
(一)全国考委会
全国考委将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研究及实行工作执行全面指导和决策。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组
1.工作组职责
负责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及新注册会计师考试有关制度的研究、设计、起草、征求意见和拟订等工作;负责助推、协调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及其余日常管理,为考试制度改革工作供应必要的国内外有关研究资料及翻译资料。
2.工作组构成
工作组以全国考办为依托组建,成员以全国考办工作人士为主,适当吸收外部专家。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国内专家咨询组
1.国内专家咨询组职责
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策划、实行工作等供应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有关课题的研究成果执行评价论证。
2.国内专家咨询组构成
组长由全国考委会委员担任,成员由在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方面有较深研究的院校学者、执业界和法律界专家构成。
(四)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国外专家咨询组
1.国外专家咨询组职责
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策划、实行工作等供应咨询意见和建议。
2.国外专家咨询组构成
组长由相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考试机构主管担任,成员由相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考试专家、国际会计公司有关专家构成。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首要内容
广义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指报名条件、考试层级、科目设置、实务历经要求等考试基本制度;考试命题、考试评卷、考试方式、考试合格标准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以及与之相应的考试组织体系、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等考试组织管理制度。
狭义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即考试基本制度,包含报名条件、考试层级、科目设置、实务历经要求等方面。狭义考试制度既是广义考试制度的核心内容,决定着广义考试制度中的考试质量保证制度和考试组织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也是各国会计师组织在执行相互间考试制度比较及考试资格互惠磋商中,着重研究、评价的内容。
为全面达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的目标,并顾虑到我国现行法律对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及豁免政策等方面的制约,目前将首先着重实行考试基本制度的改革,在2009年实行,建立起符合终身学习理念和充分发挥考试多元评价功能的考试基本制度;同期,伴随相关法律的修订,对考试基本制度加以完善,并择机对命题方式(如题库建设)、考试方式(如机考)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和考试组织管理制度执行完善。
基于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基本制度的国际比较,尤其是在充分借鉴香港及国外会计师组织考试经验的基础上,在不更改现行报名条件和豁免政策的前提下,对现行考试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一)有关考试层级
将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为“两个层级的专业考试”,其中:
第一层级为专业阶段,首要试探考生能否具备会计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所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能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能否掌握基本应用技能和基本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层级为高级阶段,首要是对考生综合知识的考核和综合能力的试探,包含试探考生能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试探考生“维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立场”等综合能力。
考试分阶段执行。考生只有通过第一层级专业阶段的考试科目,才可参与第二层级高级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办1次。
(二)有关考试科目及成绩有效期
考试科目的设置与考试层级的划分紧密有关。
建议将考试科目设为“6+1”模式,其中:
第一层级,专业阶段考试设6科,即在保持现行考试的5科基础上,增设1科。6科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新添科目);并在相关科目中相应增长试探考生应该具备的包含企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组织、筹划、管理及其经营环境的知识,信息技术应用与评价、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与现行5科考试对比,专业阶段考试着重试探基础理论和基本应用技能,难度稍有减弱,内容稍有扩充。
增设的“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首要考核《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要求考生应具备的组织和企业有关知识。
第二层级,高级阶段考试设1科,考试科目为综合试探,首要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要求,试探考生能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试探考生“维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立场”等综合能力,包含智力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等。
专业阶段单科成绩5年内有效,高级阶段考试科目3年内有效;获得全科合格证考生,如5年内申请形成中注协会员,并满足继续教育要求,全科合格证长期有效。否则5年内有效。
(三)有关实务历经要求
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对实务历经的要求,拟在考试制度中增长对考生实务历经建议性要求。
由于现行《注册会计师法》未清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需有实务历经的要求,仅清晰了申请注册的实务历经要求,即,“参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据此,在考试制度改革中,拟向考生提出实务历经的建议性要求。即,考生参与最后一科“综合试探”考试前,建议其在具有1年实务历经的基础上报考,以便更好地适应综合试探要求。
四、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衔接方案
为加速行业人才培养,建议从2009年起,实行新考试制度。为做好与现行考试制度的衔接,保证新旧考试制度稳定过渡,现行考试制度在2009年继续实施1年。
2009年,第一次报考的考生及曾报考但未通过任一考试科目者,须按新制度报名参与考试;现行制度下已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选择按新制度报名参与考试。
2009年度考试终结后,参与现行考试制度考试的考生,总计通过全部5门科目的,准予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未能获得全科合格证的考生,其仍有效的单科合格成绩自动转换为新制度下的合格科目,2010年按新考试制度参与考试。
2010年,全面实行新考试制度,现行考试制度同期废止。
五、注册会计师英语水平试探更深一步完善的建议
为了更深一步归纳、巩固相关英语水平试探工作获得的前期成果,并与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相协调,就建立新的注册会计师英语水平试探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英语水平试探目标是,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英语试探水平及国际认可度,以注册会计师在英语环境下应有的职业胜任能力为标准,通过试探,着重选拔能够在英语环境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国际化人才,将英语水平试探打产生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迈向国际“通行证”的重要标志。
建议将现行注册会计师考试有关科目的英文附加题制度及英语试探制度加以合并,与相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联合举行统一的英语水平试探。水平定在“在英语环境中工作的能力”。
英语水平试探拟于2009年实行,考生在获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后才可报考。英语水平试探合格证书独立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六、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时间安排
为保证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顺遂实行,时间安排如下:
(一)制订完成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2008年1-9月)
建立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机制,成立考试制度改革专家咨询组、工作组,搜集、整理其余会计师组织考试制度有关资料,开展考试制度改革研究工作,起草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依据公开征求意见结果,修订形成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送审稿)。
全国考委会准许公布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二)制订完成考试规章和相关办法(2008年9-11月)
依据考试制度改革的要求,修订和制订《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新旧考试制度衔接办法》,同期修订和制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三)实行准备(2008年11月-2009年2月)
制订公布《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布置2009年考试工作。同期完成宣传、教材编撰、考务人士培训等考试制度改革实行的预案工作。
附件2:
有关《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表明
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方简称“全国考委会”)2007年度第二次会议决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方简称“中注协”)组织开展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工作方案起草工作。最近,《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下方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经起草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现就相关事项表明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起草背景
我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于1991年正式创立,迄今已举行16次考试。经历持续的改革完善,建立健全了考试基本制度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总计差不多14万人获得了全科合格证书,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给予了重要的人才支撑。注册会计师考试已形成国内声誉最高的执业资格考试之一。
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改革放开的连续深化,尤其是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日益融合,对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国际化水平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也面对新的改革任务。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归纳以往十多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基本经验和成功做法,充分借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国际经验,深入探索和认识注册会计师考试规律,提高考试理念、充实考试内容、完善考试方式,全面实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
(一)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引导注册会计师持续提高胜任能力,更深一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执业环境改变的新要求。
近年来,伴随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规模在传统审计鉴证、税务服务、管理咨询等业务基础上,持续扩大到风险管理、制度设计、战略规划、司法会计鉴证、内部控制鉴证、破产管理、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领域。另一面,市场经济日益完善,企业管理日益深化,经济活动日益复杂,要求注册会计师持续提升知识整合能力、职业分析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和连续学习能力。为此,中注协策划并公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对注册会计师及行业后备人才应具备的广博的会计、审计、企业管理、信息技术、法律等有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品格执行了系统描述。
与以上要求相适应,我们应该深入理解行业人才成长规律,深刻认识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在现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充实考试中的有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完善考试的人才选拔功能,深化对考试的人才培养、人才评价的功能认识,提高考试理念。
(二)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加速行业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助推做大做强战略的实行。
提升注册会计师更好地服务中国经济迈出去的能力,提高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目前面对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战略的核心内容。持续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素质,加速行业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是达到以上任务的重要基础。为此,要求我们在客观评价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结构、整体素质的基础上,加速行业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提升注册会计师在国际化环境下的执业能力。
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储备的基础环节。借鉴国际广泛认可的考试模式、相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的考试工作经验,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达到与相关国家和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和资质的合作,加速行业国际化人才培养的必然选择。
(三)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为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创造了重要条件
伴随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战略的有效实行,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达到了与国际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并稳定过渡。就在此时,内地与香港会计审计准则达到了等效,与相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审计准则的等效谈判正在更深一步推动。
我国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发展,给予了重要技术支持,同期也为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创造了重要条件,为考试理念的提高、考试内容的充实、考试结构的改观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研究起草过程
在全国考委会的指导下,中注协对考试制度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制订了详细的工作规划,全力投入,稳健推动,环绕考试制度改革总的目标、基本思路、工作机制、改革内容等,执行了全面的研究论证,首要工作如下:
1.在全国考委会领导下,成立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组、国内外专家咨询组,建立了包含决策、起草和咨询三个层次的工作机制。
2.组织开展并完成有关课题研究,为考试制度改革供应理论指导。
2007年9月,就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中的核心困难,确定了“考试基本制度改革研究”、“命题制度改革研究”、“注册会计师资格互惠研究”三项研究课题。当前,已组织专家完成有关课题研究数据。
3.完成相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考试制度的国际比较。
搜集并翻译了相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考试制度有关资料,总计翻译55万字;在此基础上执行了国际比较,研究了不同考试制度的先进经验和适应性。
4.组织起草并定向征求意见。
依据前期研究成果,组织力量起草并于今年3月末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的初稿。3月到7月,在全国考委会会议,考试制度改革国内、外专家咨询组会议,以及部分地方协会秘书长座谈会上,听取对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大家对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确定的改革目标、改革模式、实行步骤等予以了充分肯定,并对考试科目结构、实务历经要求、新旧考试制度衔接办法等提出了建议。依据这些意见,修订形成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首要内容
广义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指报名条件、考试层级、科目设置、实务历经要求等考试基本制度;考试命题、考试评卷、考试方式、考试合格标准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以及与之相应的考试组织体系、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等考试组织管理制度。
狭义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即考试基本制度,包含报名条件、考试层级、科目设置、实务历经要求等方面。狭义考试制度既是广义考试制度的核心内容,决定着广义考试制度中的考试质量保证制度和考试组织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也是各国会计师组织在执行相互间考试制度比较及考试资格互惠磋商中,着重研究、评价的内容。
这次工作方案首要是针对考试基本制度。对命题方式(如题库建设)、考试方式(如机考)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和考试组织管理制度的改革完善,将于实行基本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择机实行。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总的目标,是我们在起草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中着力研究和处理的基本困难,是指导我们归纳和评价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基本经验和成功做法、研究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资格考试成功经验、研究设计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重要指导。为此,征求意见稿提出考试制度改革的总的目标,这就是:
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为指导,提高考试理念、充实考试内容、完善考试方式,建立起符合终身学习理念和充分发挥考试多元评价功能的考试制度,使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与国际广泛认可的考试模式相趋同,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打产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迈向国际的“通行证”。
依据以上总的目标,征求意见稿对考试制度改革的内容归纳为三个方面,并对英语水平试探提出了设想。
(一)有关考试层级的划分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过程是引导考生持续深化对专业的理解,持续充实专业知识,持续积攒实践经验,连续提升胜任能力的过程。注册会计师考试应该充分体现持续提升、持续积攒的规律,并使不同阶段的要求有所差异。
从相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的实践看,考试层级的划分与报名条件紧密有关。报名条件对学历、专业的限定较多,考试层级和科目就较少。基于我国现行法律对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设为专业阶段和高级阶段两个层级的结构。
其中,第一层级为专业阶段,首要试探考生能否具备会计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所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能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能否掌握基本应用技能和基本职业道德要求;第二层级为高级阶段,首要试探考生在职业环境中应该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并试探考生“维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立场”等的综合能力。
考试分阶段执行,考生只有通过第一层级专业阶段的考试科目,才可参与第二层级高级阶段的考试。
(二)有关考试科目的设计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设计和内容分配应该体现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要求,应该与执业环境相适应,并为内容的扩充和整合供应条件。
依据以上认识,征求意见稿在两个层级划分的基础上,提出“6+1”考试科目设计思路。这一科目设计在现有的五科考试涉及内容的基础上,增长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的内容,并按专业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划分执行了考试内容的分配。专业阶段考试设6科,分别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高级阶段考试设1科,考试科目为综合试探。
有关考试成绩的有效期,征求意见稿提出,专业阶段单科成绩5年内有效,高级阶段考试科目应在3年内完成。获得全科合格证考生,如5年内申请形成中注协会员,并满足继续教育要求,全科合格证长期有效,否则5年内有效。
(三)有关实务历经的要求
实务历经要求是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都对实务历经提出了清晰的要求。有些国家和地区甚至规定参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或考试中积攒实务历经。基于我国现行法规的规定,在注册会计师在注册前务必具备两年实务历经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在考试层级划分和考试科目内容的设计上都体现了对实务历经的要求,这就代表着考生在参与考试过程中或考试以前应该逐渐积攒适当的实务历经。
为此,征求意见稿对实务历经提出了建议性要求。即,考生参与最后一科“综合试探”考试前,应在具有1年实务历经的基础上报考,以便更好地适应综合试探要求。
(四)有关英语水平试探的改革设想
为适应经济世界化发展的需要,助推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综合素质,选拔和培训行业高端国际化人才,中注协从2006年起,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同期,设立英语试探,并于2007年度第一次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审计、会计科目中各增长10分的英文附加题。以上英语水平试探各类措施的初步探索,对激励行业人士提升英语水平,助推行业国际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
为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英语水平,培养和选拔能够在英语环境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国际化人才,更深一步提升英语水平试探的国际认可度和事实效用,与这次考试制度改革相配合,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现行注册会计师考试有关科目的英文附加题制度及英语试探制度加以合并,与相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联合举行统一的英语水平试探,水平定在“在英语环境中工作的能力”。并规定,考生在获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后才可报考英语水平试探。英语水平试探的合格证书独立于注册会计师合格证书。
四、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衔接安排
依照征求意见稿的设想,新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将在2009年正式实行。为做好新旧考试制度的转换工作,征求意见稿提出,在2009年第一次实行新考试制度的同期,现行考试制度继续实施一年。
征求意见稿更深一步清晰,2009年第一次报考的考生及曾报考但未通过任一考试科目者,须按新制度报名参与考试;现行制度下已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选择按现行制度报名参与考试,也可以选择按新制度报名参与未通过科目(含新添科目)的考试。按现行考试制度参与2009年度考试的考生,如未能获得全科合格证,其有效的成绩合格科目转换为新制度下的合格科目,2010年按新考试制度参与其余科目的考试。2010年,全面实行新考试制度,现行考试制度同期废止。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8年8月27号
注意 均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出的书哈
改革政策困难
09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6+1"困难总览
一、新制度实施之后,专科可不可以报名?
答:可以报名。新制度不更改报名条件,依然是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即可报名。
二、有关全科合格证的困难: 是5年要考完7科才可全科合格吗?
答:5年内考完专业阶段的全部六科,然后有资格考高级阶段的考试,高级阶段的考试有3次机会(即3年内通过),完成高级阶段的学习,就可以拿到全科合格证。
所以,新政策拿证来看,最快是2年(专业1年,高级1年),最长是8年(专业5年,高级3年),顾虑到注会考试越来越难,期望考生们考证的时间越短越好。
三、改革后,是不是不从事审计工作的,全科合格证只有五年有效期,那么,对于不在事务所工作的人这个注会证仍有价值吗?
答:对新政策的理解有误,按新政策的规定,通过6+1考试的学员,依然是值得按规定申请为执业或者非执业会员,这个是不会变的,导致在申请加入协会的时间上,增长了一条,即学员应当从得到全科合格证起5年内加入协会,否则全科合格证的效力会显现困难;然后,学员申请为非执业会员后,应当按规定参与继续教育和年检,如此,您的注会会员身份就一直有效了,不会失效的。
四、高级阶段的试探假使3年内都没有通过怎么办?以前考过的还算数吗?
答:当前不清晰,据中财鹏博所知,已有有关单位以邮件的方式警示中注协应当考虑该种情形显现后的处理或者缓冲方法,相信注协会拿出一个好的处理方法的。
五、参与高级阶段要求一年的工作经验,请问是不是事务所的工作经验?
答:从当前来说,这一条并没有清晰是事务所的工作经验,顾虑到大多考生在获得全科合格证前或许不会在事务所工作,所以,注协将首要以毕业证的时间为准检查这条规定,即只要毕业证表明已经毕业工作一年了即可,部分省市或许会要求工作单位盖章,但也不要求这个单位是事务所,所以,大家尽可放心。
六、高级的那一科是什么课程呢?考试方式会否像公务员的《行政能力试探》或者像高级会计师的综合试探方式呢?
答:高级阶段考试设1科,考试科目为综合试探,首要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
要求,试探考生能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试探考生“维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立场”等综合能力,包含智力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等。方式上,我们觉得正如您所预计的那样,按“公务员的《行政能力试探》或者像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如此考察事实工作,分析,分析的能力。
七、假使我考过了6科的第一阶段的科目,阶段我能隔多久参与第二阶段的考试(我不想一考完第一阶段即将就考第二阶段,想在阶段在事务所工作几年,有了经验在考第二阶段)而前面的第一阶段的成绩不会失效?
答:专业阶段6科完成后,你要在3年内通过高级阶段的考试,方可得到全科合格证。
学员在专业阶段终结后,应立刻投入高级阶段的考试,由于只有三次机会,每次机会都要好好珍惜的,快刀斩乱麻,得速战速决,以免夜长梦多。事实所的经验,以后考下证来逐渐培养都不急,当下核心要把证考下,这是最急的;中财鹏博会有有关的服务,相信我们的服务会助您顺遂通过高级阶段的考试。
八、获得注会合格证,一定要考英语吗?
答:可以不考,注会英语试探是自愿参与的试探,英语试探成绩对得到注会合格证和申请加入协会这二项工作没有影响。
九、新的方法下,假使我在08年一科合格成绩都没有,是不是哪怕09年一次通过5门也是没用的?务必考7门?
答:是的,假如截至到08年末止,没有一科有效的合格成绩的学员,从09年起,作为新生对待,统一按6+1参与考试。
十、专业6科,是考试完旧5科后,,再考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依旧可以一起考试,假使09年老考生未完成五科,以前的合格成绩怎么办?
答:专业阶段的6科不分先后顺序,可以依据本身情形选择考试;假使老考生在09年没有完成全部五科的考试,那在2008年及以前得到的有效合格成绩(5年内的,2010年追溯到2006年及之后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会协[2009]5号 颁布时间:2009-1-15撰文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已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准许,现予印发。
附件:1.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
2.有关《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的表明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
为了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加速行业人才培养,达到行业人才国际化,助推达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目标,提出如下改革方案: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和总的目标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首要内容
(一)将注册会计师考试划分为两个阶段
(二)调整考试科目
(三)调整成绩有效期
三、新的考试制度与现行考试制度的衔接
附件2:
有关《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的表明
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方简称“全国考委会”)准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方简称“中注协”)公布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下方简称“改革方案”)。现就改革方案相关事项表明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一,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持续提升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需要。
第二,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加速培养国际化人才的需要。
第三,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深入实行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需要。
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第一,《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为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给予了理论指导。
第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实践为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给予了经验基础。
第三,其余国家和地区会计职业组织考试工作经验,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给予了有益借鉴。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的研究起草过程
在全国考委会的指导下,中注协对考试制度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制订了详细的工作规划,全力投入,环绕考试制度改革总的目标、基本思路、工作机制、改革内容、衔接办法等,执行了全面的研究论证。首要工作如下:
第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二,开展课题研究,执行理论论证。
第三,组织起草和征求意见。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首要内容
第一,有关考试阶段的划分。
第二,有关考试科目的设置。
第三,有关实务历经要求。
第四,有关英文附加题。
四、有关两种考试制度的衔接
为达到新的考试制度与现行考试制度的顺遂过渡,改革方案提出了两种考试制度的衔接办法。首要包含下方两点:
第一,规定了单科合格成绩的转换方式。
第二,规定了现行考试制度下有效期内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合格成绩的有效期限。
以转换方式获得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